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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发布清算报告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01-03 08: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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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178号准予募集注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自2017年1月25日起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9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刊登在2017年9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上的《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本基金自2017年9月20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7年9月20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 基金概况

二、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于2016年12月23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78号准予募集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1月23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1月25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0,070,476.14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2017年1月25日至2017年9月19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17年9月18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本基金自2017年9月20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

三、 清算财务报表

清算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损益表(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为清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清算财务报表附注

1、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简介

(1)基本情况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78号《关于准予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批准,由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1月2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7年1月23日,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截至2017年1月24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070,476.14元,有效认购户数为738户。其中,扣除认购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70,476.14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0元。本基金募集资金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于2017年1月25日出具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7)第09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剩余期限在397 天以内(含397 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2)清算依据

依据本基金于2017年8月15日起至2017年9月14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本基金依法进行基金财产的清算。

(3)清算期间

根据《关于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清算说明函》,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2017年9月20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10月31日(清算结束日)止。

2、清算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为基金财产清算而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及公告清算报告之目的而编制。基于此目的,本清算财务报表系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清算基础上,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基金合同厘定的如附注3所述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清算期间

本清算期间为2017年9月20日(清算开始日)至2017年10月31日(清算结束日)止。

(2)记账本位币

本清算财务报表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3)应收利息的确认和计量

应收利息按照存款的本金与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并按照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4)应付款项的确认和计量

应付款项按照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5)清算收益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收益按照实际发生的收益金额或未来应收取的款项金额计量。

(6)清算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清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金额或未来应支付的款项金额计量。

4、税项

根据财税[2008]1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存款利息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重要报表项目说明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7年10月31日(清算结束日)本基金净资产为人民币19,612.95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根据《关于终止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自2017年9月20日(清算开始日)起(含2017年9月20日),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3)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6、 本清算财务报表于2017年11月10日经本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批准报出。

四、 其他说明事项

清算结束日后一日起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止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期间的应收利息以当前适用的利率按日计算。

五、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方正富邦鑫利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一八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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