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国泰基金关于在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日报 2018-05-07 03:49:2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跨TA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8年5月7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开通跨TA转换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1、登记注册在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

2、登记注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

二、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次开通的基金转换业务仅适用于所有已持有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购买的上述任一只基金基金份额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三、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同一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由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跨TA基金转换是指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分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的业务。它是同一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的基金之间转换的拓展功能,所有转换规则遵从相关基金法律文件约定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五、适用销售机构

自2018年5月7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办理跨TA转换业务。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gt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咨询相关信息。

六、重要提示

1、同基金 A/C 类收费模式之间不可进行转换。

2、本次开通跨TA转换业务仅支持上述表格内基金场外份额的转换申请,若投资者持有上述基金的场内份额,需办理跨系统转托管至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方可办理转换业务。

3、本次开通跨TA转换业务仅限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渠道,如其他销售机构开通上述基金的跨TA转换业务,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基金,且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均已在该销售机构开通转换业务。

5、本基金管理人旗下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6、由于跨TA转换是两个注册登记机构之间的基金转换,可能因其中一方注册登记系统处理推迟,导致无法于当日完成转换,则该笔跨TA转换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7、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7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