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投基有道 - 正文

基金申购和赎回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07-06-04 08:01: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具体业务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登记结算机构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一般可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支付赎回款项。
更丰富更精彩的内容欢迎登陆中国上市公司资讯网理财学校http://www.cnlist.com/School/查看新股(基)民入市指南、看盘技巧、实战经验、高手秘笈、主力研判、家庭理财、技术分析、创业故事...应有尽有!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