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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质疑银行理财:赔了我买单 多赚了全归你

来源:大众证券报媒体 作者:陈宁 2012-09-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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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张女士在某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发现产品说明书“很不公平”。

张女士本来准备购买一款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时发现“理财收益计算及分配”中写道:如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情况下理财产品实际年化收益率仍超过约定的最高年化收益率,银行有权将超出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如果多赚了只能全部归银行啊”,张女士心里很不悦。再一看,“理财收益风险”一栏则写着:本理财产品保本但不保证收益,存在投资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这个说明书的意思就是,银行拿我的钱投资,毫无风险,赔了我买单,赚了我只拿一部分,赚再多也和我没关系。”张女士大呼“太不公平”,放弃了购买计划。

“这种条款算不算霸王条款?是否违规?”张女士为此特来本报咨询。

独吞超额收益是“行业惯例”

记者随后查看了多家银行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其中均提出类似“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超过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受益人均为银行所有”的条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其实这并不是某些银行的个案,而是“行业惯例”。多家银行都将此项收益收归囊中,各银行只是表述不一。

据某股份制银行负责人介绍,预期最高收益率是银行在发行理财产品之初,对该产品最终收益率的一个最高预期值,但如果产品运行期间,投资标的行情好于设计产品时的市场行情,就极有可能到期收益率高于最高预期收益率,而结构性理财产品在这方面体现得更为明显。“投资者可通过公开的网络银行、银行营业厅等多种信息渠道了解‘实际收益率’,一旦发现收益率超过最高预期收益,需及时询问。”上述股份制银行负责人表示。

但南京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认为,目前对普通投资者来说,并无渠道查实产品实际收益,只能寄希望于银行“诚实守信”。

“投资者作为资金的所有权人,超预期的收益应该属于投资者,银行独吞超额收益,却让客户独自承担投资风险,实际上是一种拿投资者的钱从事自身低风险投资的行为,有霸王条款之嫌。”上述律师表示,但如果有另行约定,如投资者认可并签署了银行的合同,投资者等于自动放弃了对超预期收益的所有权。目前国内的银行理财产品中,格式合同印记明显,投资者如果想要购买某款理财产品,除了少数可以协商,大部分人明知是霸王条款也只有签。一旦签订了合同,就表示认可相关条款,就无法追究银行法律责任了。

信息不对称 地位不平等

对于“超额收益银行独吞”现象,业内人士认为,这与银行、投资者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平等有关。银行处于强势地位,在资源、信息等掌握上相比投资者更强势。

评级机构惠誉最新发布的报告指出,不充分的信息披露是银行普遍存在的,很少有理财产品在发售说明书中详细写出由哪些资产组成,也没有第三方来证明。

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能赚多少钱呢?账面上只有0.13%的销售手续费和资产托管费。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实际上,银行取得的收益恐怕远不止合同规定的0.13%。比如用理财资金投资结构化信托产品时,银行往往是将产品拆分卖给投资者,给出的固定收益一般是5%左右。而信托产品给予优先级投资人的收益一般在7%以上。这当中的差价就成了银行的收入。此外,银行还要从信托公司处获得信托资金托管费、优先级产品销售手续费等。而一旦出现问题,市场主要的风险则落在了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身上。

为此,业内人士呼吁,应尽快出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改变金融消费者和银行的不平等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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