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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来源:巨潮网 2015-03-28 01: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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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4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 年 3 月 28 日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即 2014 年 4 月 25 日,银河通利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

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原银河通利 A 份额和原银河通利 B 份额进行份

额转换。其中,原银河通利 A 份份额按照 1.01955342:1 的比例转换为银河通利 C 类份额,原银

河通利 B 份额按照 1.08719034:1 的比例转换为银河通利 A 类份额。转换成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后,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投资管理程序等将保持

不变。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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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前)

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银河通利

基金主代码 16150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封闭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08,094,525.5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06-08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通利债 A 通利债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银河通利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506 150079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80,633,052.59 份 827,461,473.00 份

2.1 基金基本情况(转型后)

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债券(LOF)

场内简称 银河通利

基金主代码 161505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25 日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4,548,508.6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05-2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银河通利 通利债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银河通利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505 161506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58,618,383.36 份 25,930,125.2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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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前)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

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

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

合。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

(若有) 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若有) 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通利债 A 通利债 B

下属分级基金 银河通利 A 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 银河通利 B 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收益

的风险收益特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相对较高的特征。

2.2 基金产品说明(转型后)

投资目标 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为基础,根据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

汇率变化趋势、债券市场资金供求等因素分析研判债券市场利率走势,并对各

固定收益品种收益率、流动性、信用风险、久期和利率敏感性进行综合分析,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管理构建及调整固定收益投资组

合。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

综合全价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

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银河通利 通利债 C

下属分级基金 - -

的风险收益特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董伯儒 刘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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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021-38568988 010-66223586

电子邮箱 dongboru@galaxyasset.com liuye1@bankofbeijin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0860 95526

传真 021-38568769 010-66226045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http://www.galaxyasset.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1、上海市世纪大道 1568 号中建大厦 15 楼

2、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2 年 4 月 25 日(基

2014 年 1 月 1 日

金合同生效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日)-2012 年 12 月 31

(转型前)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044,790.49 99,378,121.95 59,788,944.48

本期利润 20,836,395.59 37,327,089.92 80,831,802.0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195 0.0277 0.035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14% 3.89% 4.2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末(2014 年 2012 年末

2013 年末

4 月 25 日)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48 0.0480 0.012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08,094,530.42 1,124,293,222.95 1,569,091,952.94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 1.048 1.026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转型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 年 4 月 26 日(转型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河通利 通利债 C

本期已实现收益 4,713,166.35 1,607,354.71

本期利润 20,639,239.64 7,137,932.54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42 0.174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4.33% 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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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27 0.041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8,348,173.87 31,279,953.9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166 1.206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前)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转型前

业绩比较

份额净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阶段 值增长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①-③ ②-④

率标准差

率① 准差② 率③

2014.2.1-2014.4.25 3.83% 0.24% 1.38% 0.09% 2.45% 0.15%

2013.11.1-2014.4.25 1.02% 0.20% 0.30% 0.10% 0.72% 0.10%

2013.5.1-2014.4.25 3.13% 0.19% -2.73% 0.10% 5.86% 0.09%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1.69% 0.15% -1.47% 0.08% 13.16% 0.07%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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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正式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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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基金净值表现(转型后)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河通利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增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8.63% 0.98% 1.66% 0.17% 16.97% 0.81%

过去六个月 22.25% 0.69% 2.37% 0.13% 19.88% 0.56%

自基金合同

24.33% 0.62% 4.26% 0.12% 20.07% 0.50%

生效起至今

通利债 C

份额净值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基准

份额净值增

阶段 增长率标 基准收益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② 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8.46% 0.98% 1.66% 0.17% 16.80% 0.81%

过去六个月 21.96% 0.70% 2.37% 0.13% 19.59% 0.57%

自基金合同

23.91% 0.62% 4.26% 0.12% 19.65% 0.50%

生效起至今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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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进行再平衡过程。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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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2 年 4 月 25 日,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正式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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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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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银河通利

每 10 份 基 金 再投资形式发放 年度利润分配合

年度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备注

份额分红数 总额 计

2014 0.7000 4,121,713.33 7,514.64 4,129,227.97

合计 0.7000 4,121,713.33 7,514.64 4,129,227.97

单位:人民币元

通利债 C

每 10 份 基 金 再投资形式发放 年度利润分配合

年度 现金形式发放总额 备注

份额分红数 总额 计

2014 0.3000 769,698.24 10,122.82 779,821.06

合计 0.3000 769,698.24 10,122.82 779,8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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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 2002 年 6 月 14 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

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 1 只封闭式基金与 20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 年 8 月 15 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

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

本系列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由两只基金构成,包括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和银河收益

证券投资基金,每只基金彼此独立运作,并通过基金间相互转换构成一个统一的基金体系。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3 年 8 月 4 日

(1)银河稳健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稳健的投资风格,构造资本增值与收益水平适度匹配的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以债券投资为主,兼顾股票投资,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较高流动性的前提下,

实现基金资产的安全及长期稳定增值。

3、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 年 3 月 30 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4、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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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 年 12 月 20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5、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 年 3 月 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6、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 年 5 月 26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

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 年 4 月 24 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

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

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8、银河沪深 300 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 年 12 月 28 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

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9、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 年 7 月 16 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

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10、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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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 年 12 月 29 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1、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 年 5 月 31 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

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

增值。

12、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 年 7 月 29 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

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

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3、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9 月 21 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

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11 月 29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收益。

15、银河沪深 300 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3 月 29 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 300 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

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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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16、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7 月 17 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

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7、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

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 4 个封闭期和 3 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8 月 9 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

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2 月 11 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

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

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9、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 1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3 月 14 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 10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

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

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20、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5-29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股票,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1、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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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06

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

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

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业年限

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润

庆期货公司、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原君安证券

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期间主要从

事国际商品期货交易,

银河通利债

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

券型证券投

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

资基金(LOF)

2004 年 6 月加入银河

的 基 金 经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

理 、银河岁

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

岁回报定期

工作,历任银河银富货

开放债券型

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证 券 投 资 基 2012 年 4 月 25

索峰 - 20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

金的基金经 日

金基金经理,2011 年 5

理、银河润利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

保本混合型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金的基金经

经理,2013 年 8 月起

理、总经理助

担任银河岁岁回报定

理、固定收益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部总监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起担任银

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

理,现任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部总监。

银河通利债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券型证券投 学历。曾就职于华安基

资基金(LOF) 2014 年 7 月 8 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

周珊珊 - 7

的基金经理、 日 债券交易员,主要从事

银河银富货 债券交易及固定收益

币市场基金 研究等工作。2012 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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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的基金经理 月起加入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担任银河

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

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12 月起担任银河银

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金经理。

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

学历。曾就职于浙商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

银河通利债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

券型证券投 要从事策略分析、债券

资基金(LOF) 投资及交易等工作。

的基金经理、 2008 年 10 月加入银河

银 河 收 益 证 2010 年 1 月 12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

张矛 2014 年 7 月 8 日 9

券投资基金 日 任债券交易员、银河银

的基金经理、 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

专户投资部 金经理,2011 年 8 月

总监助理、投 至 2014 年 7 月担任银

资经理 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7

月起担任专户投资部

总监助理、投资经理。

注:1、上表中索峰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周珊珊任职日期为我公司作出决定之日,张矛离

任日期为我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

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

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

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

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

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第 18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

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

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

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

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

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

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

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

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

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

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 日内、5 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

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

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

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完

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

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第 19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

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 年中国经济稳中有降,一季度 GDP 同比增长 7.4%,二季度增长 7.5%,三季度增长 7.3%,

四季度增长 7.3%,全年增长 7.4%。全年来看物价水平温和可控,全年同比上涨 2.0%。从全年公

布的各项经济数据看,投资下降较为明显,消费和进出口增长弱势企稳。2014 年社会融资规模为

16.46 万亿元,比上年少 8598 亿元。其中人民币贷款增加 9.78 万亿元,同比多增 8900 亿元;信

托贷款增加 5174 亿元,同比少增 1.32 万亿元;企业债净融资 2.43 万亿元,同比多增 6142 亿元。

2014 年末,广义货币(M2)余额 122.83 万亿元,同比增长 12.2%,增幅比去年末减少 1.39 个百

分点;狭义货币(M1)余额 34.80 万亿元,同比增长 3.2%,增幅比去年末减少 6.07 个百分点。

2014 年内外经济增长动能不足,经济有较大下行压力,通胀低位运行风险整体可控。信托等

非标业务缩量明显,市场融资利率大幅下行,社会融资总量中新增信贷占比有所上行。央行微刺

激和稳增长措施不断,公开市场操作中性偏松,在关键时间点给予市场资金面 MLF、SLO、SLF 等

定向宽松支持,同时以利率手段来调控市场,降低正回购利率,并在 11 月 22 日起下调金融机构

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货币市场市场利率出现较大下行。全年来看 3Mshibor 下行 42.15BP,

国债和金融债收益率下行明显,信用债收益率曲线呈牛市扁平形变。全年沪深 300 指数上涨

51.66%,中证转债指数上涨 56.94%。

本基金根据市场和规模变化情况,调整组合结构和久期,全年以减持信用债,增持可转债为

主。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 年本期(2014 年 4 月 26 日 - 2014 年 12 月 31 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下属两级基金:银河通利净值增长率为 24.33%,通利债 C 净值增长率为 23.91%;同期比较基准为

4.26%。

2014 年本期(2014 年 1 月 1 日 - 2014 年 4 月 25 日),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净

值增长率为 3.14%,同期比较基准为 2.19%。

第 20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 2015 年,中国经济面临较大下行压力,经济增速可能继续放缓。外围市场分化加剧,进

出口增速难以有明显提升,房地产投资继续低迷,基建投资是关键需要继续发力,消费变化不大。

央行将继续实施松紧有度的货币政策,平抑市场流动性的波动,促进结构转型和信贷投放。但是

随着通缩风险的加剧,全面降准降息的宽松政策可能难以避免。从具体品种上来看,城投债收益

率容易出现分化,中等偏上资质的城投债有望取得超额收益;受益于部分行业基本面的局部改善,

产业债会带来较好投资机会;受益于改革利好和进一步宽松政策及稀缺性原因,可转债仍有波段

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

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

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

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每年收益分配次

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26 日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2014 年银河通利债券(LOF)分红 1 次,银河通利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70 元,通利

债 C 每 10 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 0.30 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第 21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托管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严格遵守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

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情况、投资

组合报告的内容(“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保证复核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转型前)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

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 审计报告(转型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

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前)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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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157,157,698.42 5,694,636.12

结算备付金 35,928,983.19 34,263,108.14

存出保证金 2,604,134.37 221,204.95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824,852,236.71 1,659,735,619.27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824,852,236.71 1,659,735,619.2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32,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4.7.5 17,053,694.78 42,399,463.8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7.4.7.6 - -

资产总计 1,069,596,747.47 1,742,314,032.37

本期末 上年度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609,999,757.6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54,169,660.75 336,600.27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538,617.56 671,650.06

应付托管费 153,890.71 191,900.04

应付销售服务费 61,312.47 79,860.62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175.00 1,100.00

应交税费 6,345,231.08 6,345,231.08

应付利息 256.92 20,116.39

应付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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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4.7.8 230,072.56 374,593.36

负债合计 161,502,217.05 618,020,809.4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840,187,473.25 1,072,802,868.56

未分配利润 7.4.7.10 67,907,057.17 51,490,354.3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08,094,530.42 1,124,293,222.9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069,596,747.47 1,742,314,032.37

注: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4 月 25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908,094,525.59 份,

其中银河通利 B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827,461,473.00 份;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000 元,基金份额总额 80,633,052.59 份。合同生效日 2 年期届满之日(即 2014 年 4 月 25 日)

起转型的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 目 附注号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0,049,385.12 73,258,512.77

1.利息收入 25,453,811.74 91,458,334.81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297,417.01 603,757.78

债券利息收入 25,108,853.35 90,854,577.0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47,541.38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7,385,612.70 43,843,962.9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 -

基金投资收益 - -

7.4.7.13

债券投资收益 -27,385,612.70 43,843,962.96

7.4.7.13.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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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7.14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5

衍生工具收益 - -

7.4.7.16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7.4.7.17

31,881,186.08 -62,051,032.03

“-”号填列)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 -

列)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7.4.7.18

100,000.00 7,247.03

列)

减:二、费用 9,212,989.53 35,931,422.85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2,481,348.48 10,020,222.92

2.托管费 7.4.10.2.2 708,956.70 2,862,920.93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294,658.60 1,790,188.09

4.交易费用 7.4.7.19 6,993.46 21,474.08

5.利息支出 5,570,996.29 20,753,597.2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570,996.29 20,753,597.21

6.其他费用 7.4.7.20 150,036.00 483,019.62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20,836,395.59 37,327,089.92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20,836,395.59 37,327,089.92

填列)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 年 4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1,072,802,868.56 51,490,354.39 1,124,293,222.95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20,836,395.59 20,836,395.59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232,615,395.31 -4,419,692.81 -237,035,08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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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232,615,395.31 -4,419,692.81 -237,035,088.1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 - -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840,187,473.25 67,907,057.17 908,094,530.42

金净值)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1,528,678,777.25 40,413,175.69 1,569,091,952.94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 37,327,089.92 37,327,089.92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455,875,908.69 - -455,875,908.69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17,406,079.67 - 317,406,079.67

2.基金赎回款 -773,281,988.36 - -773,281,988.36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 -26,249,911.22 -26,249,911.22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1,072,802,868.56 51,490,354.39 1,124,293,222.95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刘晓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第 26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9 号《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537,743,563.14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

续期限不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银河通利 A、银河通利 B

两级份额,两者的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 7:3。银河通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收益,

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开放一次,接受申购与赎回,并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将其净

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银河通利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银河通利 B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2 年,在扣除银河通利 A 的应计收益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

银河通利 B 享有,亏损以银河通利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银河通利 B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之日(即 2014 年 4 月 25 日)起,

本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继续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 A 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银河通利 B 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

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

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

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

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信用债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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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

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

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于2014年4月25日转型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继

续运作,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第 28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

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

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

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第 29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保证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控制、基金代销机构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比例

银河证券 762,522,273.87 100.00% 1,345,373,773.59 100.00%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债券

关联方名称

回购 回购

回购成交金额 回购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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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银河证券 27,710,500,000.00 100.00% 63,331,900,000.00 100.00%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月 25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2,481,348.48 10,020,222.92

的管理费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312,057.36 1,813,919.82

户维护费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项目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月 25 日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708,956.70 2,862,920.93

的托管费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第 31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通利债 A 通利债 B 合计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6.79 - 126.79

银河证券 355.67 - 355.67

北京银行 222,242.22 - 222,242.22

合计 222,724.68 - 222,724.68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通利债 A 通利债 B 合计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5.98 - 505.98

银河证券 1,822.76 - 1,822.76

北京银行 1,336,458.00 - 1,336,458.00

合计 1,338,786.74 - 1,338,786.74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银

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3%。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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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

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通利债 B

本期 上年度末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6 月 30 日

关联方名称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 持有的

占基金总份额的 占基金总份额的

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

比例 比例

银河金控 500,156,500.00 55.08% 500,156,500.00 46.62%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上年度可比期间

关联方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北京银行 157,157,698.42 45,429.28 5,694,636.12 178,059.53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情况。

7.4.10 期末(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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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4 月 25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4 月 25 日止,本基金无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

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90,554,750.0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634,297,486.71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 0.00 元(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448,014,178.86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211,721,440.41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

人民币 0.00 元)。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

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

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

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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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14.1.2. 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

生变动。

§7 年度财务报表(转型后)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末

资 产 附注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268,732.58

结算备付金 2,246,374.60

存出保证金 45,218.41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188,961,529.31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188,961,529.3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5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3,513.88

应收利息 7.4.7.5 5,040,700.3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80,620.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198,516,689.48

本期末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1,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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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应付赎回款 242,588.54

应付管理人报酬 56,575.70

应付托管费 16,164.49

应付销售服务费 7,588.67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3,037.39

应交税费 6,345,231.08

应付利息 42,727.54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374,648.22

负债合计 98,888,561.63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79,377,869.86

未分配利润 7.4.7.10 20,250,257.99

所有者权益合计 99,628,127.8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98,516,689.48

注:1、报告截止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178 元,基金份额总额 84,548,508.60 份,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1.166 元,份额总额 58,618,383.36 份;C 类基金份额净值 1.206 元,份

额总额 25,930,125.24 份。

2、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期限届满转型而成,转型日为 2014 年 4 月 26 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 年 4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 目 附注号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0,905,469.29

1.利息收入 10,761,604.0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33,310.04

债券利息收入 10,398,292.8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30,001.17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1,333,278.0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09,611.2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1,123,666.7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7.4.7.13.5 -

第 36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4.7.17 21,456,651.12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7.4.7.18 20,492.18

减:二、费用 3,128,297.11

1.管理人报酬 7.4.10.2.1 1,199,972.46

2.托管费 7.4.10.2.2 342,849.21

3.销售服务费 7.4.10.2.3 87,596.28

4.交易费用 7.4.7.19 18,072.65

5.利息支出 1,160,538.2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160,538.22

6.其他费用 7.4.7.20 319,268.29

三、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7,777,172.18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7,777,172.18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 年 4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840,187,473.25 67,907,057.17 908,094,530.42

金净值)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27,777,172.18 27,777,172.18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760,809,603.39 -70,524,922.33 -831,334,525.72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7,245,016.65 866,326.27 18,111,342.92

2.基金赎回款 -778,054,620.04 -71,391,248.60 -849,445,868.64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 -4,909,049.03 -4,909,049.03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第 37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号填列)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79,377,869.86 20,250,257.99 99,628,127.85

金净值)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刘晓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下简称“本基金”)由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期限届满转型而成。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9 号《关于核准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

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537,743,563.14 份基金份额。根据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之日(即 2014 年 4 月 25 日)起,银河

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

金名称变更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 类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通利 C 类份额”),

银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转换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

基金份额(简称“银河通利 A 类份额”)。其中银河通利 A 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银河通利 C 类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

申购费用,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亦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本基金为契约型,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

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和回购、银行存款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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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但可以参与 A 股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它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购或

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

券而产生的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

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

于信用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现

金和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信用债是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企业债、公司债、金融债(不含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等除国债和

央行票据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债综合全价指数。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

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

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

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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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 年 1 至 3 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

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 7 项会计准则均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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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

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

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

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

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

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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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第一大股东、保证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同受基金管理人第一大股东控制、基金代销机构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股票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3,144,169.05 100.00%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436,772,378.44 100.00%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名称

占当期债券回购

回购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 4,262,100,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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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占期末应付

当期 占当期佣金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佣金总额的

佣金 总量的比例

比例

银河证券 2,862.39 100.00% 2,862.39 100.00%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由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

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199,972.46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10,516.23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项目 2014 年 4 月 2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42,84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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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银河通利 通利债 C 合计

银河基金管理公司 - 167.91 167.91

银河证券 - 245.20 245.20

北京银行 - 45,526.20 45,526.20

合计 - 45,939.31 45,939.31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银

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

费,年费率为 0.3%。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的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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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关联方

2014 年 4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名称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北京银行 268,732.58 66,711.10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利润分配情况

7.4.9.1 利润分配情况——非货币市场基金

银河通利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除息日 每 10 份 现金形式 再投资形式 本期利润分

权益 基金份额分红 发放总额 发放总额 配 备注

号 场内 场外

登记日 数 合计

1 2014 年 12 2014 年 12 2014 年 12 0.7000 4,121,713.33 7,514.644,129,227.97

月 17 日 月 18 日 月 17 日

合 - - 0.7000 4,121,713.33 7,514.644,129,227.97

通利债 C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除息日 每 10 份 现金形式 再投资形式 本期利润

权益 基金份额分红 发放总额 发放总额 分配 备注

号 场内 场外

登记日 数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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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4 年 12 2014 年 12 2014 年 12 0.3000 769,698.24 10,122.82 779,821.06

月 17 日 月 17 日 月 17 日

合 - - 0.3000 769,698.24 10,122.82 779,821.06

7.4.10 期末(2014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0.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10.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7.4.10.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91,800,000.00 元,于 2015 年 1 月 5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

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

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1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 公允价值

7.4.14.1.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 剩余

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

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90,554,750.00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634,297,486.71 元,

属 于 第 三 层 次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0.00 元 ( 于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448,014,178.86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1,211,721,440.41 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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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人民币 0.00 元)。

7.4.14.1.2.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

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 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

动。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前)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824,852,236.71 77.12

其中:债券 824,852,236.71 77.12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2,000,000.00 2.99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93,086,681.61 18.05

7 其他资产 19,657,829.15 1.84

8 合计 1,069,596,747.47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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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80,542,000.00 19.8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80,542,000.00 19.88

4 企业债券 363,245,486.71 40.00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29,472,000.00 14.26

7 可转债 151,592,750.00 16.69

8 其他 - -

9 合计 824,852,236.71 90.83

8.5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比例(%)

1 140207 14 国开 07 1,000,000 100,050,000.00 11.02

2 113003 重工转债 700,000 74,438,000.00 8.20

3 122610 12 乐清债 600,000 59,052,000.00 6.50

4 110015 石化转债 550,000 57,101,000.00 6.29

5 122717 12 泉矿债 500,000 51,556,435.61 5.68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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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0.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0.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0.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604,134.3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053,694.7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9,657,829.15

8.10.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比例(%)

1 113003 重工转债 74,438,000.00 8.20

2 110015 石化转债 57,101,000.00 6.29

3 113002 工行转债 10,188,000.00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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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8 投资组合报告(转型后)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

序号 项目 金额

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88,961,529.31 95.19

其中:债券 188,961,529.31 95.1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500,000.00 0.7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15,107.18 1.27

7 其他各项资产 5,540,052.99 2.79

8 合计 198,516,689.48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第 50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值比例(%)

1 600028 中国石化 3,353,780.32 3.37

注: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本期持有股票为可转债转股所形成

的股票,并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值比例(%)

1 600028 中国石化 3,144,169.05 3.16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353,780.3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144,169.05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1,040,300.00 11.08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1,040,300.00 11.08

4 企业债券 106,528,000.00 106.9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71,393,229.31 71.66

8 其他 - -

9 合计 188,961,529.31 189.67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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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比例(%)

1 122755 12 潭城建 300,000 30,810,000.00 30.93

2 122701 12 余城建 200,000 20,700,000.00 20.78

3 122677 12 江宁债 200,000 20,540,000.00 20.62

4 1280039 12 渝粮债 200,000 20,478,000.00 20.55

5 122163 12 鄂资债 140,000 14,000,000.00 14.05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5,2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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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73,513.8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040,700.35

5 应收申购款 180,620.3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540,052.99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比例(%)

1 113005 平安转债 9,021,000.00 9.05

2 113002 工行转债 8,951,400.00 8.98

3 110020 南山转债 8,376,600.00 8.41

4 110023 民生转债 6,222,150.00 6.25

5 127002 徐工转债 5,362,749.55 5.38

6 110017 中海转债 4,528,800.00 4.55

7 110015 石化转债 4,047,600.00 4.06

8 113001 中行转债 3,914,750.00 3.93

9 110018 国电转债 2,061,500.00 2.07

10 125089 深机转债 1,899,255.00 1.91

11 110012 海运转债 415,412.20 0.42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前)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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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持有人结构

份额级 持有人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别 数(户) 份额 占总份额 占总份额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比例 比例

通利债 A 3108 25,943.71 17,446,180.11 21.64% 63,186,874.14 78.36%

通利债 B 446 1,855,294.79 785,064,743.33 94.88% 42,396,732.84 5.12%

合计 3,554 255,513.37 802,510,923.44 88.37% 105,583,606.98 11.63%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河通利

序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

号 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00,156,500.00 65.71%

2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0,010,250.00 6.57%

3 中融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0,004,400.00 3.94%

4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资金) 30,004,400.00 3.94%

5 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05,300.00 2.63%

6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银保万能 20,002,600.00 2.63%

7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 15,001,700.00 1.97%

8 天风证券-光大-天象量化套利 1 号限额特定集合资 14,335,900.00 1.88%

产管理计划

9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产品 10,000,800.00 1.31%

10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 8,283,388.00 1.09%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比例

通利债 A 0.00 0.0000%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通利债 B 0.00 0.0000%

持有本基金

合计 0.00 0.0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通利债 A 0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通利债 B 0

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通利债 A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通利债 B 0

放式基金

合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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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转型后)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结构

持有人户 户均持有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份额级别

数(户) 基金份额 占总份额比 占总份

持有份额 持有份额

例 额比例

银河通利 176 333,059.00 54,376,531.53 92.76% 4,241,851.83 7.24%

通利债 C 1,555 16,675.32 2,529,095.08 9.75% 23,401,030.16 90.25%

合计 1,731 48,843.74 56,905,626.61 67.31% 27,642,881.99 32.69%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银河通利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54,376,531.53 64.31%

2 黎勇 281,034.46 0.33%

3 区瑞光 216,336.92 0.26%

4 马利 216,199.93 0.26%

5 王娟娟 179,548.39 0.21%

6 雷镇之 162,157.29 0.19%

7 王丽霞 162,142.61 0.19%

8 司磊 108,188.03 0.13%

9 韩新 108,168.46 0.13%

10 段伟 108,104.86 0.13%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比例

银河通利 0.00 0.0000%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通利债 C 0.00 0.0000%

持有本基金

合计 0.00 0.000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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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银河通利 0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通利债 C 0

有本开放式基金 合计 0

银河通利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通利债 C 0

放式基金

合计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转型前:

单位:份

项目 通利债 A 通利债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 年 4 月 25 日)基金份

1,776,642,729.85 761,100,833.29

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11,702,035.27 761,100,833.29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32,615,395.31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1,546,412.63 66,360,639.71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0,633,052.59 827,461,473.00

转型后:

单位:份

项目 银河通利 通利债 C

827,461,476.17 80,633,054.25

转型日(2014 年 4 月 26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827,461,476.17 80,633,054.2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659,486.18 16,967,320.38

份额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 769,502,578.99 71,670,249.39

回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 -

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8,618,383.36 25,930,125.24

第 56 页 共 59 页

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一、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发生以下重大人事变动:

1、2014 年 1 月 21 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离职及总经理

代行董事长职务的公告》,徐旭女士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尤象都先生代任本公司董事长。

2、2014 年 5 月 9 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银河资本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的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

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356 号),核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

3、2014 年 5 月 9 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子公司兼职及领薪情况的公告》。

4、2014 年 6 月 10 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任职的公告》,

许国平先生任本公司董事长。

5、2014 年 7 月 10 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张矛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增聘周珊珊为本基金

的基金经理。

6、2014 年 8 月 13 日在法定报刊上刊登了《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任职及变更的公告》,

董伯儒先生任本公司督察长。

二、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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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 90,000 元人民币。

目前该会计师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 3 年的审计服务。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无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交易单元 占当期股票

券商名称 占当期佣金 备注

数量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3,144,169.05 100.00% 2,862.39 100.00% -

注:1、专用席位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

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

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

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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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通利债券(LOF)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占当期债

占当期债券 占当期权证

券回购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比 成交金额 成交金额 成交总额的

成交总额

例 比例

的比例

银河证券 436,772,378.44 100.00%4,262,100,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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