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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QDII):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

来源:巨潮网 2015-09-16 16: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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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5 年 2 号]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二〇一五年九月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示】

本基金于2013年5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19号文核准。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

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

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跟踪美国MSCI REIT指数,该指数受美国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波动而波动。本基金的投资对象

REIT本身为上市股份公司,具有现金流稳定、分红率高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通常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

但REIT价格的波动幅度在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与《基金合同》,全面

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5年8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6

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1

第二部分 释义............................................................ 2

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 5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 10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 24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 25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 31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37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38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49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52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财产的估值 .............................................. 53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5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60

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3

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 65

第十八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66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1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4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26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 128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3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33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言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以

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实施<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

下简称“《通知》”)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

简称“本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

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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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招募说明书: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

充;

发售公告: 指《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外管局: 指国家外汇管理局;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元: 如无特指,指人民币;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本《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托管人: 指基金托管人委托的、负责基金境外财产的保管、存管、清算等业务的金

融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

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广发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

业务的机构;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

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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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

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

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

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 指本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赎回: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要求基金管理人卖出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

托管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

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

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或其它媒体;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

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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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括 T 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

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等形式

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额后得出的基金份额财

产净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

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

补充;

REIT: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房地产投资信托)的缩写,是一种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

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

常为 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不可抗力: 指任何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调整、台风、洪水、地震、流行病及

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戒严、没收、恐怖主义行

为、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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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风险揭示

本基金投资于美国 REIT 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美国房地产市场波动、证券市场波动、汇率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本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分为如下三类,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

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大额赎回风险、衍生品投资风险等;三

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一)境外投资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会因为国际政治环境、宏观和微观经济因素、国家政策、投资人风险收益偏好和市场流

动程度等各种因素的变化而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包括:

1、海外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市场因素如基础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变化或由于这些市场因素的波

动率的变化而引起的证券价格的非预期变化,并产生损失的可能性。

由于本基金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因而会受到不同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美国)特有的

政治因素、法律制度、经济周期等基本因素的影响,导致本基金的投资绩效面临较大的波动性和存在潜在

损失的风险。例如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对每日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在美国证券交易

市场交易的证券的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另外,美国的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与中国相比会有较大

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管理人对公司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判断产生偏差,从而也会给投资带来潜在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分别以人民币和美元销售,经过换汇后主要投资于美国市场以美元计价的金融工具,因此人民

币与美元之间汇率的变动将影响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响。美元申购赎回价格为按照

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的美元折算净值,由于存在汇率

波动,可能导致以美元计算的收益率和以人民币计算的收益率有所差异。此外,由于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

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

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3、政治风险

政治风险是指基金投资的某些境外国家或地区(对本基金而言,主要指美国)出现大的政治变化,例

如政府更迭、国内动乱、政策调整、对外政治关系发生危机等,以及财政、货币、产业和地区发展政策等

宏观政策发生变化等,这些事件甚至可能造成市场剧烈波动,从而带来投资风险,影响基金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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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

由于美国的法律法规与中国不同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

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

在特定情况下,美国可能会通过该国或该地区的财政、货币、产业、地区发展等方面的政策进行管制,

将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5、会计核算风险

由于美国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存在一定差异,

可能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6、税务风险

由于美国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本基金可能会就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

税金,包括预扣税,该行为可能会使得投资收益受到一定影响。另外,美国的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变

化,或者加以具有追溯力的修订,所以可能须向其缴纳本基金销售、估值或者投资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二)开放式基金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开放式基金要随时应对投资者的赎回,如果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变现为现金时使资金

净值产生不利的影响,都会影响基金运作和收益水平。尤其是在发生巨额赎回时,如果基金资产变现能力

差,可能会产生基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从而影响基金份额净值。由于境外市场的交易日、

交易时间、结算规则等与国内存在一定的差异,本基金有关申购、赎回的开放与交易确认的安排不同于国

内一般开放式基金。本基金赎回款项到达投资者指定账户需要更长的时间。

2、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基金投资策略、人为因素、管理系统设置不当造成操作失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

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决策风险:指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

失误而给基金资产造成的可能的损失;

(2)操作风险:指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可能导

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公司管理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大额赎回风险

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基金单位的申购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由于投资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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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大量赎回而导致基金管理人被迫以低于目标价格抛售证券以应付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基金

资产净值受到不利影响。

4、金融模型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有时会使用金融模型来进行资产定价、趋势判断、风险评估等辅助其做出投资决策。但

在使用金融模型时,可能会因为模型使用不恰当、模型参数的估计错误、数据录入错误等导致模型使用失

败,面临出现错误结论的可能性,从而引起投资损失的风险。

5、衍生品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较为剧烈,在市场面临突发事件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亏损

高于初始投资金额,从而对基金收益带来不利影响。此外,衍生品的交易可能不够活跃,在市场变化时,

可能因无法及时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方压低报价,导致基金资产的额外损失。本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

的目的是为了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并通过严格的风险管理等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

6、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

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

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

买入证券,或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

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

7、信用风险

(1)交易结算风险

基金在证券交割或现金交割过程中,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引发的风险。

(2)债券投资的信用风险

基金所投资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损失和收益变化,从而产

生风险。

8、其它风险

(1)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2)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从而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带来损失的风险;

(3)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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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6)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三)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数的表现,该指数反映美国上市交易的 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的市场

波动,REIT 价格会随着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影响而波动。因此,美国房地产市场的表现是本基金最大的投资

风险。本基金的投资绩效将受到美国房地产市场、美国证券市场和美国总体经济趋势的影响,从而带来投

资风险的增加。

REITs具有现金流稳定、分红率高的特点,其风险收益特征通常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但REIT价格的

波动幅度在某一阶段可能高于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水平。

2、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的差异。因标的指数编制方

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编制者或所有者停止对本基金的指数使用授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

数替代(单纯更名除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而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导致本基金变更标的

指数。

3、标的指数波动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

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跟踪标的指数的本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跟踪偏离风险

基金在跟踪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净值表现与标的指数表现之间产生差异的不确定性,可能

因素包括:

(1)标的指数成份股的配股、增发、分红等公司行为;

(2)标的指数成份股的调整;

(3)基金买卖股票时产生的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4)申购、赎回因素带来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的拖累;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带来的跟踪误差;

(7)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成份股涨、跌停板等因素带来的偏差;

(8)其他因素带来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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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基金开通了外币申购和赎回业务,在方便投资者的同时,也增加了相关业务处理的复杂性,从

而带来相应的风险,增加投资者的支出和基金运作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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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力求实现对标

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

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美国 REITs 市场中的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即 MSCI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指数,

英文名称为 MSCI US REIT Index)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

(包括 ETF)、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对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

及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其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

产品、金融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 REIT,即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

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 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理念

本基金以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原则,采用被动式指数化投资方法,为投资者提供一个投资于美

国 REIT(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的有效投资工具。

四、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以追求标的指数长期增长的稳定收益为宗旨,在降低跟踪误差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双重约束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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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构建指数化的投资组合。

本基金力争控制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小于 0.5%,基金净值增长率与

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5%。

本基金对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

(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二)REIT 投资策略

1、REIT 组合构建原则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来跟踪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按照个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组

合。

2、REIT 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 REIT 投资组合,并根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分红、增发、送配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

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对 REIT 组合进行适当调整,降低跟踪误差。

如有因受停牌、流动性或其他一些影响指数复制的市场因素的限制,使基金管理人无法依指数权重购

买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结合经验判断,对 REIT 组合进行适当调整,以获得更接近标

的指数的收益率。

3、组合调整

(1)定期调整

本基金组合根据所跟踪的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对其成份股的调整而进行相应的定期跟踪调整。

(2)不定期调整

1)与指数相关的调整

当标的指数成份股因增发、送配等权益变动而需进行成份股权重调整时,本基金将根据指数公司发布

的调整决定及其需调整的权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2)申购赎回调整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 REIT 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3)其他调整

对于标的指数成份股,若因其出现停牌限制、存在严重的流动性困难、或者财务风险较大、或者面临

重大的不利的司法诉讼、或者有充分而合理的理由认为其被市场操纵等情形时,本基金可以不投资该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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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股,而用备选股、甚至现金来代替,也可以选择与其行业相近、定价特征类似或者收益率相关性较高的其

它 REIT 来代替。

4、投资组合绩效评估

本基金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与评估时,以跟踪偏离度为核心监控指标,跟踪误差为辅助监控指标,对

投资组合的日常调整就以最小化跟踪偏离度为原则,以求控制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风险。

(三)固定收益类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以降低跟踪误差和投资组合流动性管理为目的,综合考虑流动性和收益性,构建本基金

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的投资组合。

(四)衍生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各种金融衍生品。本基金在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中主要遵循有效管

理投资策略,对冲某些成份股的特殊突发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以及利用金融衍生产品规

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风险。

五、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有关指数重大调

整的应对决策、其他重大组合调整决策以及重大的单项投资决策;基金经理负责日常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

的组合构建、调整决策。

3、投资程序

研究支持、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绩效评估、组合维护等流程的有机配合共同构成了本基

金的投资管理程序。严格的投资管理程序可以保证投资理念的正确执行,避免重大风险的发生。

(1)研究支持:国际业务部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以及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

的研究成果,开展指数跟踪、成份股公司行为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

等工作,撰写研究报告,作为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际业务部提供的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项时召开投资决

策会议,决定相关事项。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3)组合构建:根据标的指数,结合研究报告,基金经理以复制标的指数成份股的方法构建组合。

在追求跟踪误差和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将采取适当的方法,降低买入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部负责具体的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国际业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基金进行投资绩效评估,并提供相关报告。绩效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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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估能够确认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跟踪误差的来源及投资策略成功与否,基金经理可以据此调整投资

组合。

(6)组合维护:基金经理将跟踪标的指数变动,结合成份股基本面情况、流动性状况、申购和赎回

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投资绩效评估的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紧密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环境变化和实际需要对上述投资体制和程

序做出调整,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禁止行为与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投资限制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3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

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

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

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

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

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

险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

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14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

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

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

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

值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

付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

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

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三)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

定。

(四)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15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

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七、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 MSCI 美国 REIT 指数(MSCI US REIT Index)。

当指数编制单位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发布、或变更指数编制方法使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取消对本基金使用标的指数的授权等非因本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无法继续使用标的指数时,基金

管理人按照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据具体情况分析拟采用的标的指数变更方案是否会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决定是否采用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决定标的指数变更事宜,如决定不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则应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

以公告。

MSCI 美国 REIT 指数采用市值加权的编制方法,以 MSCI 美国投资市场 2500 指数(MSCI US Investable

Market 2500 Index)成份股为选样空间,选取那些在美国主要交易所上市的、交易较为活跃的且能够产生

持续稳定出租或经营收入的 REIT 作为指数成份股,以充分反映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市场的整体

表现。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MSCI 美国 REIT 指数共有 117 只成份股,总市值 4794 亿美元,前 10 大权

重股占比 45.4%。该指数大约覆盖整个美国 REIT 市场 85%的市值。

MSCI 美国 REIT 指数的特点包括:

(1)广泛准确代表美国房地产 REIT;

(2)透明度好,有规可循的指数制定法;

(3)定期复审指数,通过每个季度的指数审查,来反映发展变化的 REIT 市场。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基本资料

指数名称 MSCI 美国 REIT 指数 发布日期 2005 年 6 月

基期 1994-12-30 基点 100

指数公司 MSCI 调整频率 每半年

覆盖区域 美国 REIT 成份股数量 117

市值规模 4794 亿美元

数据来源:MSCI

MSCI 美国 REIT 指数的构成

排序 成份股数量 市值规模

REIT 类型 指数权重(%)

(亿美元)

16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 特定项目 REIT 30 1367.2 28.52%

2 零售商业 REIT 29 1298.2 27.08%

3 住宅 REIT 17 850.0 17.73%

4 写字楼 REIT 19 677.4 14.13%

5 混合 REIT 16 361.9 7.55%

6 工业建筑 REIT 6 239.2 4.99%

注:统计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来源:彭博

MSCI INC.(“MSCI”)及其附属机构,其信息提供方,任何参与编制、计算或设立 MSCI 指数的第

三方,或与编制、计算或设立 MSCI 指数有关的第三方(统称为“MSCI 关联方”)未发起、支持、销售或

推介本基金。MSCI 指数系 MSCI 的专有财产。MSCI 及 MSCI 系列指数名称是 MSCI 或其附属机构的服务

标识,并已许可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特定目的使用该服务标识。MSCI 关联方未就投资基金或特别投

资于本基金的适当性、或任何 MSCI 指数跟踪相应股票市场表现的能力,对该基金的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

何其他个人或机构做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MSCI 或其附属机构是特定商标,服务标识及标识

的名称,以及由 MSCI 不考虑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而确定、构建并计算

的 MSCI 系列指数的许可方。MSCI 关联方没有义务在确定、构建或计算 MSCI 系列指数时考虑本基金的

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的需求。MSCI 关联方不负责并且未参与确定本基金的发售时间、

发售价格或发售规模,也未参与确定或计算本基金赎回的计算公式。此外,就本基金的管理、销售或发行,

MSCI 关联方对本基金发起人或持有人、或任何其他个人或机构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尽管 MSCI 为构建或计算 MSCI 系列指数会从其认为可靠的来源获取信息,但 MSCI 关联方不保证或

担保任何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独创性、准确性及/或完整性。MSCI 关联方未就本基金发起人、本

基金持有人、任何个人或机构使用任何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结果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MSCI

关联方不应对 MSCI 指数或其中任何数据的错误、遗漏或中断,或与之相关的错误、遗漏或中断承担责任。

此外,MSCI 关联方未做出明示或暗示的任何保证,并且 MSCI 关联方在此明确表示不对任何 MSCI 指数

或其中任何数据基于特定目的的适销性和适当性做出保证。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即使已告知损害

发生的可能,MSCI 关联方不对任何直接的、间接的、特定的、惩罚性的、附随的或任何其他损害(包括

利润损失)承担责任。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 MSCI 美国 REIT 净总收益指数(MSCI US REIT Net Daily

Total Return Index)。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

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17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八、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投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未来条件许可情况下的基金模式转换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条件成熟时另行安排在证券交易所场内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使

本基金转型为同一标的指数的上市型开放式基金,其场内申购赎回、上市交易、注册登记、收益分配等场

内业务规则遵循本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届时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若将来本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使本基金采取 ETF 联接基金模式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届时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提前公告。

十二、代理投票

1、基金管理人作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代理人,将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并行

使股票的代理投票权。

2、基金管理人将本着维护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按照增加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发言权的原则代理基金

份额持有人行使投票权。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操作需要,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或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代理投票的建议、协助完

成代理投票的程序等,基金管理人应对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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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通常情况,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本基金将不参与有锁定期要求和支付较高费用的投票

事项。此外,某些中国以外的法域要求投票的股东就不同的基金披露当前的持股情况,如果存在此类披露

要求,基金管理人在一般情况下将不行使委托投票权,以保护基金持有信息。

十三、证券交易

1、基金管理人将主要根据交易执行能力、研究实力和研究支持服务等评价指标选择交易券商: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券商是否对投资指令进行了有效的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

果。衡量交易执行能力的指标主要有:是否完成交易、成交的及时性、成交价格、交易差错率、对市场的

影响等;

(2)研究实力。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所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

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报告内容是否详实,投资建议是否准确;

(3)研究支持服务。主要是指券商能否根据本基金的业务需要,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报告、协助安排

上市公司调研、举办推介会、及时沟通市场情况、协助交易评价等较为全面的服务;

(4)其它指标。主要包括券商的财务实力、市场和销售服务和后台操作便利性。

2、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交易券商交易量的分配。

3、对于在券商选择和分仓中存在或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人应该本着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出发进行妥

善处理,并及时进行披露。

十四、境外投资顾问

本基金目前不设境外投资顾问。在未来,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选择境外投资顾问,则基金管理人

可以从维护基金持有人利益角度出发,选择合适的境外投资顾问,此事项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意。

十五、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

本报告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19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人民币元)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58,982,221.98 94.79

其中:普通股 - -

存托凭证 - -

优先股 - -

房地产信托 158,982,221.98 94.79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其中:远期 - -

期货 - -

期权 - -

权证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货币市场工具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84,875.34 2.55

8 其他各项资产 4,453,783.00 2.66

9 合计 167,720,880.32 100.00

(二)、报告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分布

国家(地区)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美国 158,982,221.98 96.65

合计 158,982,221.98 96.65

20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国家(地区)类别根据股票及存托凭证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三)、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组合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人民币元) 占基金

资产净

值比例

(%)

能源 - -

材料 - -

工业 - -

非必须消费品 - -

必须消费品 - -

保健 - -

金融 158,982,221.98 96.65

信息技术 - -

电信服务 - -

公共事业 - -

合计 158,982,221.98 96.65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四)、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明细

序号 公司名称(英文) 公司名称 证券 所在证 所属国 数量 公允价值(人 占基金

(中文) 代码 券市场 家 (股) 民币元) 资产净

(地 值比例

区) (%)

1 SIMON 西蒙房地 SPG 纽约证 美国 12,309.00 13,020,153.36 7.92

PROPERTY 产集团公 US 券交易

GROUP INC 司 所

2 PUBLIC - PSA 纽约证 美国 5,728.00 6,456,397.87 3.93

STORAGE US 券交易

3 EQUITY 公寓物业 EQR 纽约证 美国 14,373.00 6,165,892.13 3.75

RESIDENTIAL 权益信托 US 券交易

4 HEALTH CARE Health HCN 纽约证 美国 13,386.00 5,370,939.31 3.27

REIT INC Care REIT US 券交易

公司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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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AVALONBAY AvalonBay AVB 纽约证 美国 5,237.00 5,118,545.51 3.11

COMMUNITIES 社区股份 US 券交易

INC 有限公司 所

6 VENTAS INC Ventas 公 VTR 纽约证 美国 12,872.00 4,886,126.55 2.97

司 US 券交易

7 PROLOGIS INC 普洛斯公 PLD 纽约证 美国 20,268.00 4,597,077.50 2.79

司 US 券交易

8 BOSTON 波士顿地 BXP 纽约证 美国 6,008.00 4,445,860.79 2.70

PROPERTIES 产公司 US 券交易

INC 所

9 HCP INC HCP 公司 HCP 纽约证 美国 17,828.00 3,974,984.22 2.42

US 券交易

10 VORNADO 沃那多房 VNO 纽约证 美国 6,608.00 3,835,045.63 2.33

REALTY 地产信托 US 券交易

TRUST 所

(五)、报告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十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

22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人民币元)

1 存出保证金 -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275,350.50

3 应收股利 582,473.81

4 应收利息 432.63

5 应收申购款 489,497.74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106,028.32

8 其他 -

9 合计 4,453,783.00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3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基金的业绩

(一)本基金在业绩披露中将采用全球投资表现标准(GIPS)。

1、在业绩表述中采用统一的货币;

2、按照 GIPS 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计算;

3、如果 GIPS 的标准与国内现行要求不符时,同时公布不同标准下的计算结果,并说明其差异;

4、对外披露时,需要注明业绩计算标准是符合 GIPS 要求的。

(二)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本报告期单位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

净值增 业绩比

较基准

净值增 长率标 较基准

阶段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准差 收益率

标准差

② ③

2013.08.09-2013.12.31 -1.20% 0.83% -4.58% 1.03% 3.38% -0.20%

2014.01.01-2014.12.31 26.82% 0.67% 32.12% 0.72% -5.30% -0.05%

2015.01.01-2015.06.30 -7.10% 1.01% -6.82% 1.06% -0.28% -0.05%

2013.08.09至今 16.40% 0.81% 17.46% 0.89% -1.06% -0.0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人民币计价的 MSCI 美国 REIT 净总收益指数。

(2)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单位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动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比较图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 8 月 9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24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

合同有关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概况

1、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3、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4、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5、设立时间:2003 年 8 月 5 日

6、电话:020-83936666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828

7、联系人:段西军

25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注册资本:1.2688 亿元人民币

9、股权结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科技金融创新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本基金管理人 51.135%、15.763%、15.763%、9.458%和

7.881%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王志伟:董事长,男,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司治理专业委

员会委员,广东省第十届政协委员,广东省政府决策咨询顾问委员会企业家委员,广东金融

学会常务理事,江西财经大学客座教授。历任广发证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广东发展银行党

组成员兼副行长,广东发展银行行长助理,广东发展银行信托投资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

人事教育部经理,广东省委办公厅政治处人事科科长等职务。

林传辉:副董事长,男,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广发

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

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

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

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孙晓燕:董事,女,硕士,现任广发证券副总裁、财务总监,兼任广发控股(香港)有

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曾任广东广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广

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自营部副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戈俊:董事,男,管理学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兼任武汉烽火国际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南京烽火藤仓光通信有限公

司、武汉烽火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烽火藤仓光纤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烽火诚城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征信有限公司、西安北方光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普天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

市烽视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光谷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大唐线缆有限公司、南京烽火星

空通信发展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兼任武汉烽火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武汉烽火信息集成技术

有限公司、藤仓烽火光电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大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曾任烽火

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部总经理。

翟美卿: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深圳市前海香江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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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表人,香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任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常委、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主

席,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东南粤银行董事,深圳龙岗国安村镇银行董

事。

许冬瑾:董事,女,工商管理硕士,主管药师,现任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副总经理,兼任中国中药协会中药饮片专业委员会专家、全国中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全国制药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中药炮制机械分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中医药行业特

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药炮制与配置工专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广东省中药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等。曾任广东省康美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董茂云:独立董事,男,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复旦大学教授,兼任宁波

大学特聘教授,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绍兴银行独立董事,海尔施生物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复旦大学法律系副主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姚海鑫: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本人现任辽宁大学新华国际

商学院教授,兼任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

院长、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

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

罗海平:独立董事,男,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华联合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兼任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法人代表)。曾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荆州市分公司

经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业务处长、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湖北省国际部总经理、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汉口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湖北分公司总经理,太平保险公司总经理助

理,太平保险公司副总经理兼纪委书记,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阳光财产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总裁,阳光保险集团执行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余利平:监事会主席,女,经济学博士,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

发证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基金部副总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

事长。

匡丽军:监事,女,工商管理硕士,高级涉外秘书,现任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工

会主席、副总经理。曾任广州科技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广州屈臣氏公司行政主管,

广州市科达实业发展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广州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

事会秘书。

吴晓辉:监事,男,工学硕士,现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兼任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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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基金分工会主席。曾任广发证券电脑中心员工,副经理,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林传辉:总经理,男,大学本科学历,兼任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瑞元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基金业协会创新与战略发展专业委员会委员,资产管

理业务专业委员会委员,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三届上诉复核委员会委员。曾任广发证券投资银

行总部北京业务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上海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投

资银行部常务副总经理。

朱平:副总经理,男,硕士, 经济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六届创业板发行审核

委员会兼职委员。曾任上海荣臣集团市场部经理、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华南业务部副总经理、

基金科汇基金经理、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部研究负责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

经理助理。

易阳方:副总经理,男,经济学硕士,经济师。兼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广发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广发证券投资自营部副

经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

管理部总经理,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段西军:督察长,男,博士。曾在广东省佛山市财贸学校、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工作。

邱春杨:副总经理,男,经济学博士,瑞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原南方证券资

产管理部产品设计人员,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副总经理、金融工程部副总经理、

产品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

4、基金经理

邱炜,男,中国籍,统计学博士,8 年证券从业经历,持有基金业执业资格证书,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摩根大通集团(纽约)任高级分析师兼助理副总裁,2008 年 7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研究员,2011 年 6 月 28 日起任广发标普全

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 年 8 月 15 日起任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 9 日起任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1 月 28 日起任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12 月 10 日起

任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 年 1 月 21 日起任广发基金管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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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限公司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 14 日起任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类投资部副总

经理,2015 年 3 月 30 日起任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0 日起任广发纳斯达克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主席:公司总经理林传辉;成员:公司副总经理朱平,公司副总经理易阳方,权益投资

一部总经理刘晓龙,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孙迪,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张芊。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1)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基金资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9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内部控制大纲

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

部控制目标和原则、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措施等。基本管理

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基金投资管理制度、基金绩效评估考核制度、集中交易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员工保密制度、危机处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等。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

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工作要求、业务流程等的具体说明。

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四道内控防线:

1、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

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

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建立以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

监察稽核部属于内核部门,直接接受总经理的领导,独立于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

4、建立以合规及风险管理委员会及督察长为核心,对公司所有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的第四道监控

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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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金的募集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并于2013年5月2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619号文核准募集。

一、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QDII

二、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期、募集方式及场所、募集对象

(一)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披露。

(二)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

告。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

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销售币种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赎回计价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新的销售币种、或者调整现有基金销售币种设置、或者停止现有币种的销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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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

模进行限制。具体规模限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资产规模不受上述限制,但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的外汇额度控制基

金申购规模并暂停基金的申购。

六、基金的发售面值、认购价格和认购费用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本基金人民币认购价格为发售面值 1.00 元;美元认购价格为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

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四位。

3、认购费用:

(1)人民币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人民币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10%,具体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人民币)

M<50 万 1.10%

50 万≤M<100 万 0.60%

100 万≤M<500 万 0.20%

M≥500 万 1000 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 认购费率

(人民币)

M<50 万 0.44%

50 万≤M<100 万 0.24%

100 万≤M<500 万 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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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M≥500 万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认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

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

的各项费用。

(2)美元认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认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

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对美元认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认

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认购费率不超过 1.1%,具体费率如下:

金额 M

认购费率

(美元现汇)

M<10 万 1.10%

10 万≤M<20 万 0.60%

20 万≤M<100 万 0.20%

M≥100 万 200 美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美元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金额 M 认购费率

(美元现汇)

M<10 万 0.44%

10 万≤M<20 万 0.24%

20 万≤M<100 万 0.08%

M≥100 万 200 美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人民币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人民币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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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人民币10,000元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

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10%)=9,891.20元

认购费用=10,000-9,891.20=108.80元

认购份额=(9,891.20+5)/1.00=9,896.2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96.20份基金份

额。

(2)美元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美元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美元认购价格

美元认购价格=1.00 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

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认购费用的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美元(美元现汇或美元现钞,下同)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

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74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

6.2376,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0/(1+1.10%)=49,455.98美元

认购费用=50,000-49,455.98=544.02美元

美元发售价格=1.00/6.2376=0.1603美元

认购份额=(49,455.98+2.74)/0.1603=308,538.49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00美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308,538.49份基金

份额。

七、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时间安排、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等事项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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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

接受撤销申请。

3、认购确认

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

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正式宣告成立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

金退还投资者。

美元认购的投资者需注意,本基金美元发售价格为 1.00 元除以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

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并以此计算投资者最终以美元认购的基金份额。由于美元认购价格会受美元

汇率影响,投资者需自行承担募集期内的美元汇率波动风险。

4、认购限制

(1)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申请的认购一旦被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就不再

接受撤销申请。

(2)本基金根据认购币种的不同,分为人民币销售和美元销售。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

汇账户认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则执行。

(3)在募集期内,除《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每一基金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人民币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美元首次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美

元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人民币认

购的最低限额为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人民币认购最低限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网

点(非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美元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00 美元(含认购费),追加美元认购

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

的业务规定为准。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但

受追加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内,单一投资人认购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份额限制。

美元认购的投资者需注意,在现钞认购的情况下,投资者应将美元资金从现钞账户转入现汇账户,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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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应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美元认购时,其认购申请的提交日和认

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

八、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税后)计算。该利息收入在认购期结

束时在代扣利息税后,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九、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募集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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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美元折算为人民币,下同)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及报送解决

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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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

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1、本公司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经本公司委托,具有销售本基金资格的商业银行或其他机构的营业网点。

(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十八部分)

若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业务的,投资人可以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

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详见销售机构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美国证券交易市场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开放日,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日期和时间之外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并公告。

2、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

告。

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具体开放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在确定申购开始时间与赎回开始时间后,由基金管理人于开始申购或赎回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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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本基金采用人民币、美元的多币种销售,投资者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申购币种,赎回币种与其对

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

赎回,并对业绩基准、信息披露等相关约定进行相应调整并公告;

2、“未知价”原则,人民币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美元申

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的美元折算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采用金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4、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

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认购、申购确认日期在

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赎回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

5、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前撤销,在当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得撤

销;

6、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

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者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其在销售

机构(网点)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T+2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

确认。投资者应在T+3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

认情况。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该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由于美元资金的划款时间较长,投资者

美元申购时,其申购申请的提交日和申购申请受理日可能有所不同。基金销售机构对投资者申购或赎回申

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或赎回申请。申购或赎回申请的确

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3、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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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

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交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按规定向投资者支付

赎回款项,赎回款项在自受理基金投资者有效赎回申请之日起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往投资者银行

账户,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除外。如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时,赎回款

项支付的时间将相应调整;如遇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适当延迟通过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

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的时间。在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按本基金合同有关

规定处理。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通过代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或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人开通)每个基金账

户首次最低人民币份额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最低美元现汇份额申购金额为 10 美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投资人追加申购时最低申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详见各销售机构网点公告。各基金代理

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2、直销中心每个账户人民币份额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美元份额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0 美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各代销机构的最低赎回、转换转出及最低持有份额调整为 1 份,投资者当日持有

份额减少导致在销售机构同一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注册登记机构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动赎回。各基金代理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

的相关业务规定。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比例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人民币申购费率:

投资人以人民币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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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M<50 万 1.30%

50 万≤M<100 万 0.70%

1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人民币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人民币)

M<50 万 0.52%

50 万≤M<100 万 0.28%

100 万≤M<500 万 0.12%

M≥500 万 1000 元/笔

养老金客户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

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

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特定投资群体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

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类型,基

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

基金财产。

3、美元申购费率(目前只有部分代销机构支持美元现汇账户申购业务,具体请参照代销机构的业务

规则执行)

投资人以美元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1.30%。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

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美元现汇)

M<10 万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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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 万≤M<20 万 0.70%

20 万≤M<100 万 0.30%

M≥100 万 200 美元/笔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以美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 M 申购费率

(美元现汇)

M<10 万 0.52%

10 万≤M<20 万 0.28%

20 万≤M<100 万 0.12%

M≥100 万 200 美元/笔

4、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需缴纳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

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赎回期限(N) 赎回费率

N<1 年 0.50%

1 年≤N<2 年 0.30%

N≥2 年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本基金于2014年5月23日开通公司网上交易平台C类收费业务模式

(1)C 类收费模式是指不收取申购费率,按照持有时间分类收取赎回费,并收取销售服

务费的一种收费模式。具体费率如下:

基金简称 代码 销售服务 申购费 C 类赎回费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 000179 0.4%/年 0 0

数(QD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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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本公司开通的 C 类收费模式中,赎回费用按下列标准收取:1、从基金确认日算起

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以上的,不收取赎回费率;2、持有时间不足 30 日(含 30 日)收取一定

的赎回费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对持续持有时间少于 30 日(含 30 日)的

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持有时间超过 30 日以上不收取赎回费率,但旗下指数基

金不受持有时间限制,不收取任何赎回费用。

(3)销售服务费不是从基金资产中列支,而是由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针对每个客户的 C

类资产逐日计提并记录在每个客户帐户,在客户赎回或转换时从客户的赎回或转换款项中扣

除。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经代销机构同意后,针对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转换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

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

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本基金人民币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人民币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美元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美元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的美元折算净值=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申购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

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四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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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请当日指申购申请当日。

例 1: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元人民币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0 元人民币,则

可得到的人民币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30%)=9,871.67 元人民币

申购费用=10,000-9,871.67=128.33 元人民币

申购份额=9,871.67/1.050=9,401.59 份

例 2:某投资人投资 10,000 美元申购本基金,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为 0.1655 美元,

则可得到的美元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1+1.30%)=9,871.67 美元

申购费用=10,000-9,871.67=128.33 美元

申购份额=9,871.67/0.1655=59,647.55 份

2、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的金额,

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除相应的费用的金额,各计算结果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

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的净赎回金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

人民币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美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美元折算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当日指赎回申请当日。

例 3: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人民币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213 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1.213=121,300.00 元人民币

赎回费用 =121,300.00×0.50%=606.50 元人民币

净赎回金额 =121,300.00-606.50=120,693.50 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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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4:某投资者赎回 10 万份美元基金份额,份额持有期限 100 天,对应赎回费率为 0.50%,假设赎回

当日美元折算净值是 0.1912 美元,则其可得到的净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 =100,000×0.1912=19,120.00 美元

赎回费用 =19,120.00×0.50%=95.60 美元

净赎回金额 =19,120.00-95.60=19,024.40 美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应当在估值日后 2 个工作日内披露。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

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美元折算净值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美元折算

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申购与赎回的注册登记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者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

销。

2、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

资者自 T+3 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2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

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暂停赎回的情形及处理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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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已经达到监管机构核定的本基金的募集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外汇管理局的审批情况

进行调整);

(7)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8)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9)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10)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某些投资者的申购申请时,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发生上述第

(9)项以外的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申请时,应当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及时公告。在暂停申购的情形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本基金投资所处的主要市场或外汇市场正常或非正常停市,可能影响本基金投资,或导致基金

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连续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

系统、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本基金的资产组合中的重要部分发生暂停交易或其他重大事件,继续接受赎回可能会影响或损

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已经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当

按单个赎回申请人已被接受的赎回申请量占已接受的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其余部分在

后续开放日予以支付。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3、暂停基金的申购、赎回,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暂停期间结束,基金重新开放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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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个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个开放日但少于十个开放日,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十个开放日,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十个开放日至少重复刊登暂

停公告一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二十个开放日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

的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巨额赎回的认定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单个开放日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与净

转出申请(转出申请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后的余额)之和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

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接受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

(1)接受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兑付投资者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兑付投资者的赎回申

请进行的资产变现可能使基金资产净值发生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

金总份额 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

请赎回份额占当日申请赎回总份额的比例,确定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办理的赎回份额;未受理部分

除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将当日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者外,延迟至下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价格为

下一个开放日的价格。转入下一开放日的赎回申请不享有赎回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3)当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予以公告。

(4)暂停接受和延缓支付:本基金连续两个或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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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延缓期限不得超过二十个工

作日,并应当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十一、基金转换

本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开通网上交易平台 C 类收费业务模式,C 类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与前端

收费基金份额之间可以相互转换,转换规则适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关于 C 类收费的基金份额详细转换规则请参考 2014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在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增加 C 类收费模式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提供本基金与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服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基金转换的程序及相关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中确定。

十三、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

一投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司法强制执行及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认可的其他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公

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

行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申请办理。

(三)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自申请受理日起二个月内办理;申请人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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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标准缴纳过户费用。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应办理已持有基金

份额的转托管。基金份额转托管可分一步或两步完成,具体按各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对于有效的基金转托

管申请,基金份额将在转托管业务确认成功后转入其指定的销售机构(网点)。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

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律转为基金份额并冻结。

(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并制

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四、基金的销售

(一)本基金的销售业务指接受投资者申请为其办理的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

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客户服务等业务。

(二)本基金的销售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办理。基金管理人委

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的,应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

代销机构之间在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等事宜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投资

者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销售机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本基金的销

售业务。

第十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4、基金上市费及年费(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5、因基金的开户、证券交易、证券清算交收、证券登记存管而产生的各项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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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基金的资金汇划费用;

10、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与基金财产缴纳税收有关的手续费、汇款费等;

12、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3、非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过错引起的与基金有关的诉讼、追索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如基金管理人委托投资顾问,包括投资顾问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 0.8 %

年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如基金托管人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包括向其支付的相应服务费)按基金

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的指数使用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指数所有人 MSCI Inc.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向 MSCI Inc.

支付指数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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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基金每日应支付的指数使用费在次日按每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1)当 E≤1 亿美元时:

H=E×0.04%÷365

(2)当 E>1 亿美元时:

H=1 亿美元×0.04%÷365+(E-1 亿美元)×0.03%÷365

H 为每日应当计提且在次日实际计提的指数使用费

E 为每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指数使用费收取下限为每年 2 万美元(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即不足 2 万美元时按照 2 万美元收取。

最低指数使用费应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运作每满一季度时支付,每日应支付的指数使用费按季度

从当年支付的年度最低指数使用费中抵扣。在指数使用费支付日,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指数

使用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

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并通知基金托管人。此项调整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4、本章第一项第 3 至第 14 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

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项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

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四、基金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境外市场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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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总值包括基金所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的应收款项和其他资产所

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境内开立人民币和外币资金账户,在境外开立外币资金账户

及证券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及处分

1、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

和收益,归基金财产。

4、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按照规定或境外市场惯例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5、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基金财产行

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

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范围。

7、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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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财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财产的估值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财产的价值,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并为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提供计价依据。

二、估值日

本基金估值日为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且同时为本基金主要境外投资市场的正常交易

日。

三、估值对象

本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衍生品、存托凭证、基金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和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估值方法

1、股票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股票,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2) 未上市股票,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新股等方式发行的股票,按估值日在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未上市的股票,按成

本价估值。首次发行且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收盘

价估值。

2、债券估值方法

(1)对于上市流通的债券,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净价估值,估值日没

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净价估值。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

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按最近交易日收盘价减去债券

最近交易日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所得到的净价估值。

(2)对于非上市债券,参照主要做市商或其他权威价格提供机构的报价进行估值。

3、衍生工具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衍生工具按估值日当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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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2)未上市衍生工具按成本价估值,如成本价不能反映公允价值,则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存托凭证估值方法

公开挂牌的存托凭证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5、基金估值方法

(1)上市流通的基金按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收盘价估值。

(2)其他基金按最近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6、非流动性资产或暂停交易的证券估值方法

对于未上市流通、或流通受限、或暂停交易的证券,应参照上述估值原则进行估值。如果上述估值方

法不能客观反映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

的价格估值。

7、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

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 1-6 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不能客

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

估值。

8、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的,按其新的规定进行估值。

9、估值中的汇率选取原则:

估值计算中涉及美元、港币、日元、欧元、英镑等五种主要货币对人民币汇率的,采用当日中国人民

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涉及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采用指定数据服务商提供的

估值日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并采用套算的方法进行折算。

10、估值中的税收处理原则:

对于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基金投资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规定应交纳的各项税金,本基金将按权责发生制

原则进行估值;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估算的应交税金有差异的,基金

将在相关税金实际支付日进行相应的估值调整。

五、估值程序

基金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管理人将估值结果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发送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时间、程序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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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认可的方式返回给基金管理人。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各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基金资产估值,但

不改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对基金资产估值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主要证券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停市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投资顾问无法准确评估

基金财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决定延迟

估值;

4、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无法评估基金资产

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份额净值的确认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人民币,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美元折算净值为当日基金份额净值除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美元折算

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估值错误的处理

1、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财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

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估

值错误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估值错误达到或超过

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九、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按本章第四项估值方法中的第 7 条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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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处理。

2、对于因税收规定调整或其他原因导致基金实际交纳税金与基金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估值的应交税

金有差异的,相关估值调整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3、由于交易机构或独立价格服务商发送的数据错误,或有关会计制度变化以及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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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

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收益分配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收益分配币种与其对应份额的认购/申购币种相同。美元收益分配金额按除权前一日中国人民银行

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相应的美元金额;

3、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

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

红方式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以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基金合同生效当年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在符合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本基金收益每半年至少分配一次,每年最多不超过六次;每

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6、基金收益分配后每一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对于美元认购、申购的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

响,存在收益分配后美元折算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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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

行公告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1、收益分配采用红利再投资方式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2、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

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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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按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执行。

4、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本基金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

6、基金管理人应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

表,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资产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等机构对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管理人应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后在 2 日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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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

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招募说明书、基金

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

公司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

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美元折算净值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如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在每个工作日计算并披露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T+2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

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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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定期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单独编制,由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复核。

1、基金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九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2、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六十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季度报告: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六、临时报告与公告

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提前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

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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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减少基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21、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更换投资顾问、境外资产托管人;

27、基金运作期间如遇投资顾问主要负责人员变动,基金管理人认为该事件有可能对基金投资产生重

大影响;

28、基金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若本基金上市交易);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公开澄清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

查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在支付

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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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

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以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

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

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

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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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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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 年 10 月 31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 年,现有员工 110 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382 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56 只,

QDII 基金 26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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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 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

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

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

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八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公司通过在广州、北京、上海设立的分公司及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

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南塔 17 楼

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020-89899042

传真:020-89899069 020-89899070

(2)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1 层

电话:010-68083368

传真:010-6808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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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2908 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4)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

站公告。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www.gffunds.com.cn

本公司网址: www.gffunds.com.cn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 020-83936999

客服传真:020-34281105

(5)投资人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2、代销机构

(1)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 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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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站:www.gf.com.cn

(3)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站:www.abchina.com

(4)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6

公司网站:www.boc.cn

(5)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7)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68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倪苏云、虞谷云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8)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兴业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刘玲

电话:021-52629999

客服电话:95561,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ib.com.cn

(9) 名称: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联系人:张萍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客服电话:021-962888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0)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11)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联系人:谢小华

电话:010-66223587

传真: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公司网站: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名称: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滕克

联系电话:0532-85709787

传真:0532-85709799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13)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张达洋

联系人:毛真海

联系电话:0571-87659546

传真:0571-87659188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站:www.czbank.com

(14) 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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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81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15) 名称: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王超

电话:0451-86779007

传真:0451-86779218

客服电话:95537

公司网站:www.hrbb.com.cn

(16) 名称: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何茂才

电话:0769-22866255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961122

公司网站:www.drcbank.com

(17) 名称: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九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乔瑞

联系人:王薇娜

联系电话:010-63229475

传真:010-63229763

客服电话:010-96198

公司网站:www.bjrcb.com

(18) 名称: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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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中山南路 1777 号

法人代表:陆玉根

联络人:王健

联系电话:0512-63969841

客服电话:4008696068、0512-96068

传真:0512-63969962

网址:www.wjrcb.com

(19) 名称: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办公地址:广东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德和居委会拥翠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吴海恒

联系人:何浩华

电话:0757-22388928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

(20) 名称: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 6 号

法人代表:李镇西

联络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

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

成都地区:028-65558555

传真:0472-5189057

网址: www.bsb.com.cn

(21) 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72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

法人代表: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4008888508

传真:0571-85106576

网址:www.hzbank.com.cn

(22) 名称: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信合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黎超雄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业务传真:020-28852692

客服热线:020-961111

公司网址:www.grcbank.com

(23) 名称: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路 197 号

法定代表人:王森

联系人:刘慧贤

联系电话:0633-8081290

业务传真:0633-8081276

客服热线:0633-96588/400-68-96588

公司网址:www.bankofrizhao.com.cn

(24) 名称: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 41 号

法定代表人:夏 蜀

联系人:戴秋娟

联系电话:0871-63140324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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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传真:0871-63194471

客服热线:4008896533

公司网址:www.fudian-bank.com

(25) (32)名称: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泉州市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业务传真:0595-22505215

客服热线:4008896312

公司网址:www.qzccbank.com

(26) 名称: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 92 号嘉信大厦 1-2 楼部分和 5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 号

法定代表人:周泽荣

联系人:王放

联系电话:020-38173635

业务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热线:400-830-8001

公司网址:www.ghbank.com.cn

(27) 名称: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联系电话:0512-69868390

业务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热线:96067

公司网址:www.suzhoubank.com

(28) (31)名称: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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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29)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0 层

法定代表人:储晓明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电话委托:021-962505

网址:www.swhysc.com

(30) 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1)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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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吴倩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32)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990

客服电话:4008-888-888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33)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34) 名称: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邮编: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邮编:100088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联系电话:010-66045529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

天相投顾网址:www.txse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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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35)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36)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王炜哲

电话:021-20328000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37) 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

(38) 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6000686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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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431-85096795

公司网站:www.nesc.cn

(39) 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40) 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全国统一总机: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41) 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联系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公司网站:www.bhzq.com

(42) 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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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户服务热线: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43) 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 181 号商旅大厦 18-21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公司网站:www.dwzq.com.cn

(44) 名称: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 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楼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电话:0755-83025022

传真:0755-83025625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5)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46) 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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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47) 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陈明

电话:0791-86281305

传真:0791-86282293

客服电话: 4008-222-111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48) 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49) 名称: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联系人:沈刚

电话:0510-82831662

80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传真:0510-82830162

客服电话: 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50) 名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公司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牛孟宇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1) 名称: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 19、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东

联系人:林洁茹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52) 名称: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传真: 0755-23838750

联系人:毛诗莉

客服电话:4008881888

公司网站:www.fcsc.cn

(53) 名称: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 500 号城建大厦 26 楼

81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罗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服电话:400-8888-128

公司网站:www.tebon.com.cn

(54) 名称: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联系人:陈琳琳

联系电话:0551-2246273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安徽地区:9557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551-2272100

公司网站:www.gyzq.com.cn

(55) 公司名称: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甘霖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

(56) 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联系人:程月艳;

电话:0371-65585670

传真:0371-65585665

客服电话:0371-967218 或 4008139666

公司网站:www.ccnew.com

82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7) 名称: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58) 名称: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33

开放式基金接收传真:020-22373718-1013

联系人:罗创斌

联系电话:020-37865070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59) 名称: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联系人:袁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60) 名称: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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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郭磊

电话:0731-84403319

公司网站:www.cfzq.com

(61) 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统一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站:www.essence.com.cn

(62) 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 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联系人:戴蕾

电话:400-886-6567

传真:0791-86770178

公司网站:www.avicsec.com

(63) 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服电话:955679 或 4008888999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网站:www.95579.com

(64) 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84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牟冲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8

客服电话:400-887-8827

公司网站:www.ubssecurities.com

(65) 名称: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66) 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彭博

电话:0731-85832343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电话:95571

公司网站:www.foundersc.com

(67) 名称: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刘爽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热线:400-666-2288

85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网址:www.jhzq.com.cn

(68) 名称: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宋歌

电话:021-50122086

传真:021-50122200

客服电话: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69) 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电话:0755-83007159

业务传真:0755-83007034

客服热线:4000-188-688

公司网址::www.ydsc.com.cn

(70) 名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9 层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联系电话:010-59355941

客服电话:40088-95618

公司网站:www.e5618.com

(71) 名称: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86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李昕田

电话:0931-4890100

传真:0931-4890118

客服电话:400-6898888

公司网站:www.hlzqgs.com

(72) 名称: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73) 名称: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 2 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联系人:赵钦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客服电话:0592-5163588

公司网站:www.xmzq.cn

(74) 名称: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A 座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联系人:陶颖

电话:010-58568040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87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75) 名称: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区 6-7 层

法定代表人:吴承

联系人:谢项辉

电话:0571-87901053

传真:0571-87901913

客服电话:0571-967777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76)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77) 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一宏

电话:028-86690070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公司网站:www.gjzq.com.cn

(78) 名称: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 121 号 万丽城晶座 4 楼 中天证券 经纪事业部

88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 袁劲松

联系电话:024-23280842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79) 名称: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下埔路 14 号

法定代表人:徐刚

客服电话:400-8888-929

联系人:丁宁

电话:010-64408820

传真:010-64408252

公司网站:www.lxzq.com.cn

(80) 名称: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人代表:刘汝军

联络人:孙恺

联系电话:010-83561149

客服电话:400-698-9898

传真:010-83561094

网址:www.xsdzq.cn

(81) 名称: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韦杉

联系电话:010-88086830-730 010-88086830-737

传真:010-66412537

客服电话:010-88086830

公司网址:www.rxzq.com.cn

89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82) 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唐家墩路 32 号国资大厦 B 座

法人代表:余磊

联系人:翟璟

联系电话:027-87618882

客服电话:4008005000

传真:027-87618863

公司网址: www.tfzq.com

(83) 名称: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张运勇

联系人:乔芳

联系电话:0769-22100155

客服电话:0769-961130

传真:0769-22119426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84) 名称: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佘晓峰

电话:021-20691836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85) 名称: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90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网址:www.zlfund.cn 及 www.jjmmw.com

客服热线:4006-788-887

(86) 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 750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 : 杨莉娟

联系电话:021-64316642

业务传真:021-54653529

客服热线:021-32109999;029-68918888;4001099918

(87) 名称: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心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联系人:刘军

联系电话:0755-82943755

业务传真:0755-82940511

客服热线:4001022011

公司网址:www.zszq.com

(88) 名称: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业务传真:0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89) 名称: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91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联系电话:021-58870011

业务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90) 名称: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杨翼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8565

业务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0571-88920897、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91) 名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张瑾

联系电话:021-53519888

业务传真:021-63608830

客服热线:4008918918、021-962518

公司网址:www.962518.com

(92) 名称: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 4F(07)

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联系人:王娓萍

联系电话:0755-33376853

92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务传真:0755-33065516

客服热线:4006877899

公司网址:www.tenyuanfund.com

(93) 名称:中期时代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1 层 110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2 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联系人:侯英建

联系电话:010-65808756

业务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FUND.com

(94) 名称: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盘古大观 3201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高晓芳

联系电话:010-59393923

业务传真:010 -59393074

客服热线:400-808-0069

公司网址:www.wy-fund.com

(95) 名称: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陈征

联系电话:010-88321882

业务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热线:0871-68898130

公司网址:www.tpyzq.com

(96) 名称: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93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方成

联系电话:021-38600735

业务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热线: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97) 名称: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7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联系电话:021-54509998

业务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98) 名称: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业务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99) 名称: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94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8642

业务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热线:4009200022

公司网址:www.hexun.com

(100)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联系电话:010-66555316

业务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热线:4008888993

公司网址:www.dxzq.net.cn

(101) 名称:上海久富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莱阳路 2819 号 1 幢 10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 1403 号上海信息大厦 1215 室

法定代表人:赵惠蓉

联系人:徐金华

联系电话:021-68685825

业务传真:021-68682297

客服热线:400-021-9898

公司网址:www.jfcta.com

(102) 名称: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12、13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业务传真:0351-4137986

客服热线:4007121212

公司网址:www.dtsbc.com.cn

95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03) 名称: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王兵

联系人:赵森

联系电话:010-59539864

业务传真:010-59539806

客服热线:95162、400-8888-160

公司网址:www.cifco.net

(104) 名称: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 A 座 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陈攀

联系电话:010-57756019

业务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热线:400-786-8868-5

公司网址:www.chtfund.com

(105) 名称: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联系人:王薇

联系电话:021-32229888

业务传真:021-68728703

客服热线: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06) 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 B 座 46 楼 06-10 单元、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座6层

96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网址:www.harvestwm.cn

客服电话:400-021-8850

(107) 名称: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张晶晶

联系电话:010-66154828-809

业务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热线:010-66154828

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108) 名称: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程刚

联系电话:010-52855713

业务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109)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中经北证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97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10) 名称: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一路财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联系人:刘栋栋

联系电话:010-88312877-8009

业务传真:010-88312099

客服热线:400-001-1566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111) 名称: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 129 号新华 1949 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联系电话:13261320700

业务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热线:010-68998820

公司网址:www.bzfunds.com

(112) 名称: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林松

联系人:李智磊

联系电话:0592-3122679

业务传真:0592-8060771

客服热线:0592-3122731

公司网址:www.xds.com.cn

98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3) 名称: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王岩

联系人:胡明会

联系电话:010-59200855

业务传真:010-59200800

客服热线:400-819-9868

公司网址:www.tdyhfund.com

(114) 名称: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联系电话:021-80133827

业务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热线:400-808-1016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115) 名称:北京恒久浩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怀北镇怀北路 30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汉威大厦 15B5(西区 15 层)

法定代表人:谢亚凡

联系人:陈冲

联系电话:010-88580321

业务传真:010-88580366

客服热线:4006-525-676

公司网址:www.haofunds.com

(116) 名称: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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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52703350-6006

业务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热线:4008886661

公司网址:www.myfund.com

(117) 名称: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张裕

联系电话:15801816961

客服热线:4000676266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31-33 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李尔华

电话:020-89188970

传真:020-89899175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9 楼

负责人:程秉

电话:020-38799345

传真: 020-38799335

经办律师:黄贞、陈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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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秉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法人代表:卢伯卿

联系人:洪锐明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郭新华、洪锐明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依法申请并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运用基金财产;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管理基金财产;

(4)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本基金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获得基金管理人报酬,

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基金赎回手续费及其它事先批准或公告的合理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费用;

(5)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之规定销售基金份额;

(6)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合同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如认为基金托

管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财产、其它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及时呈

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以及采取其它必要措施以保护本基金及相关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利益;

(7)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选择适当的基金代销机构并有权依照代销协议对基金代销机构行为进行必

要的监督和检查;

(8)自行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选择、更换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并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注册登记代理机构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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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9)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和赎回的申请;

(10)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按照法律法规,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

的权利;

(13)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14)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依照有关规定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6)选择、更换律师、审计师、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有关费率;

(17)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制订、修改并公布有关基金募集、认购、申购、赎回、转托

管、基金转换、非交易过户、冻结、收益分配等方面的业务规则;

(18)选择、更换基金投资顾问;

(19)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本基金的交易、清算、估值、结算等业务;

(20)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依据基金合同制订的其它法律文件所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

赎回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

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

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6)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

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编制季报、半年报和年度基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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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2)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5)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6)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

(17)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

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基金管理人对其委托的投资顾问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第三方

机构不包括相关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惯例

无法向该服务提供方追偿的其他机构;

(2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4)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选择、更换境外资产托管人并与之签署有关协议;

(7)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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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准时将公司行为信息通知基金管理人;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

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境内托管事宜;

(3)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5)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6)保管(或委托境外资产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

证;

(7)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8)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9)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

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0)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1)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

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

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4)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5)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6)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按照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8)因过错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除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19)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0)对其委托第三方机构相关事项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基金托管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不包括相关

司法管辖区域内的证券登记、清算机构、第三方数据和信息来源机构、根据当地市场惯例无法向该服务提

供方追偿的其他机构。对基金的境外财产,基金托管人可授权境外托管人代为履行其承担的受托人职责,

选择的境外托管人应符合《试行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境外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本身过错、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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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等原因而导致基金财产受损的,基金托管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1)现金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资产托管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

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境外资产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

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除非在相关法律法规强制要求下,不得将托管资产项下的证券、非现金资产归入其

清算资产。

(2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利益的活动;

(5)执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6)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7)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管理人及其代理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二)有以下事由情形之一时,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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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变更基金类别;

6、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7、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8、本基金与其它基金合并;

9、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变更基金合同等其他

事项;

10、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三)以下情况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在不损害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在交易所交易或若未来基金管理人推出同一标的指数的

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本基金转为该基金的联接基金;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增加、减少、调整基金销售币种或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8、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外的其它情形。

(四)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

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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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

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

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

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

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

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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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

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

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

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

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

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含 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

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议事内容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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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

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九)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

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

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

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八)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

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

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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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

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九)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

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

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

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

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十)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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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三、基金合同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事项的,应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变更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应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并自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出

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3、但如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并属于本基金合同必须遵照进行修改的情形,或者基金合同的修

改不涉及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以及《基

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而经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修改后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4、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合同终止,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财产进行清

算。

2、基金财产清算组

(1)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

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

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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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3、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发生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5)制作清算报告;

(6)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7)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8)对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

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剩余财产的分配

基金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财产未按前款(1)、(2)、(3)项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十五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因本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要求协商解决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日内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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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内容之外,本基金合同的其他部分应当由本基金合同当事人继续履行。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住所,供投资者查阅,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

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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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中路 3 号 4004-56 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成立日期: 2003 年 8 月 5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 号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 亿元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行长:李礼辉

成立时间:1983 年 10 月 3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联系人:王娟

联系电话:(010)66594909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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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的约定,建立相关的

技术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美国 REITs 市场中的 MSCI 美国 REIT 指数(即 MSCI 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指数,英

文名称为 MSCI US REIT Index)成份股、备选成份股、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

括 ETF)、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等,其中,对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分股及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包括 ETF)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还可投资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其

他金融工具,包括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股、存托凭证、公募基金、结构性投资产品、金融

衍生产品、银行存款、短期政府债券等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主要投资的 REIT,即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房地产投资信托)是一种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

并将投资综合收益的绝大部分(通常为 90%以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

行相关程序后,可相应调整本基金的投资比例规定,不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 MSCI 美国 REIT 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股票库,以 MSCI 美国 REIT 指数为

投资标的的指数基金基金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

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

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2)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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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3%;

3)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

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4)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6)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2)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同时应当严格遵

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

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 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

级。

② 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③ 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 6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

分析年度报告。

5)本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3)本基金可以参与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 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

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① 现金;

② 存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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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商业票据;

④ 政府债券;

⑤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

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

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4)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

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

的 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

现金的 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

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 50%。前项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

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6)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致使现行法律法规的投资禁止行为和投

资组合比例限制被修改或取消,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禁止行为和投资限制规

定。

(7)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

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

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3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对于因基金份额拆分、大比例分红等集中持续营销活动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基金净资产规模在 10 个工

作日内增加 10 亿元以上的情形,而导致证券投资比例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

协商一致并及时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后,可将调整时限从 30 个工作日延长到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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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购买不动产。

(2)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3)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4)购买实物商品。

(5)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7)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8)从事证券承销业务。

(9)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10)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11)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3)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

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为对基金禁止从事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机构有控股关系的

股东或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

4、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其回购交易及监督所需的其他投资品种的交易对手库,交易对手库

由信用等级符合《通知》要求的交易对手组成。基金托管人只对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之

交易对手作出监督。监督范围并不包括一般证券买卖之券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

对交易对手库予以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进行金融衍生品、证券借贷、回购交易时,

交易对手应符合交易对手库的范围。基金托管人对交易对手是否符合交易对手库进行监督;

5、基金如投资银行存款,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事先确定符合条件

的所有存款银行的名单,并及时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据以对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交易对手是否

符合上述名单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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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中实际可以监控事项约定的基金投资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业务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或由基金管理人责成投资顾问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

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或基金管理人未责成投资顾问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

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财产的投资运作于估值日结束且相关数据齐备后,进行交易后

的投资监控和报告。

(六)基金托管人的投资监督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受限于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及其他中介机构

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基金托管人对这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暗示或表示,并对这

些机构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或其投资顾问的投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资策略及决定)及其投资

回报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当理由未执

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

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

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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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管理人

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代理人的固有财产,但上述资产不包括:(1)

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托管代理人在清算机构或其他证券集中处理系统中持有的证券;(2)在过户代理人处

保存的集合投资工具中的无凭证份额或其他权益。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代理人不对证券托管机构负

责。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本

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所有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基金托管人可将基金财产安全保管和办理与基金财产过户有关的手续等职责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履

行。

6、现金账户中的现金由基金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以银行身份持有。

7、托管人或其境外托管人按照有关市场的适用法律、法规和市场惯例,支付现金、办理证券登记等

托管业务。

8、基金托管人在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清盘或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不得

将任何证券、非现金资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境外托管代理人因上述同样原因进行终止清算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要求境外托管代理人不得将证券、非现金资产及其收益归入其清算财产,但当地的法律、法

规和市场惯例不允许托管证券独立于清算财产的情况除外。基金托管人应当确保自身及境外托管代理人采

取商业上的合理行动以保证证券、非现金资产的任何部分不会在其进行清算时,作为可分配财产分配给其

债权人。当基金托管人知道托管资产的任何一部份将被视为托管人的清算财产时﹐托管人应尽快通知基金

管理人。双方理解在全球托管模式下,现金存入现金账户时构成境外托管代理人的等额债务,除非法律法

规及撤销或清盘程序明文规定该等现金不归于清算财产外。

9、对于因为基金管理人进行本协议项下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

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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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物证券保管

基金托管人可在以下情况下同意就在境外发行的实物证券(以下简称“实物证券”)提供保管服务,

但需取决于该市场上是否有此类服务:

1、基金管理人应在实物证券交付之前将相关证券的价值、到期日、要素等其他基金托管人需要的信

息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不负责为证券从对方运送至基金托管人的途中安排保险或运输。如基金管

理人确需基金托管人安排保险或运输时,双方可另行协商。当基金托管人被要求交付此类证券时,基金托

管人会安排适当的运输。经基金管理人申请,基金托管人可安排适当保险。在实物证券交付过程中产生的

保险费(如有)、运输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2、双方同意,如果实物证券在由基金托管人交付给运输服务提供商的过程中发生丢失或损坏,托管

人只对因自身过失或过错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责,但托管人应协助管理人从运输服务提供商处或保险公司处

追回损失。

3、对于不以托管人名义持有的受限实物证券,有关公司行动的信息可能会被延误或不能从普遍认可

的行业信息来源处获得,托管人不能保证此等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此证券有关的支付可能会被延迟。

相应地,托管人将与受限实物证券有关的、及时代收支付款并将完整准确的公司行动信息转达给管理人的

能力是受到与此类证券有关的行业和市场惯例制约的。托管人仅在实际收到有关此类公司行动信息,且没

有因发行方及其顾问或其他有关各方所设的限定条件而被阻止参与此类公司行动的情况下,才为受限实物

证券服务。在不违反此款规定的前提下,托管人仍应尽合理努力获取该类信息。

(三)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以基金管理

人的名义开立并管理。

2、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

合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后,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 2 名或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

效。验资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开立并指定的基金托管银行账

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的生效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办理

退款等事宜。

(四)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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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托管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

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

需通过本基金的托管账户进行。

3、本基金托管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得

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资金结算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所投资市场的交易所或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外资产托管人处,按照该交易所或登

记结算机构的业务规则开立证券账户。

2、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仅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以及

各自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出借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外的活动。

3、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相关证明文件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管理和运用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4、除非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存在过失、疏忽、欺诈或故意不当行为,基金托管人将不保证其

或其境外托管人所接收基金财产中的证券的所有权、合法性或真实性(包括是否以良好形式转让)。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账户所在国或地区有关法律的规定。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由基金托管人或境外资产托管人负责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投资市场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价凭证等的保管按照实物证券相关规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

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

除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时一般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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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 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后的价值。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进行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工作日 15:00 之前,基金管理人将前一日的基金估值结果以双方确

认的形式报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上述估值结果后进行复核,并在当日 18:00 之前以双方

确认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定期对外公布。基金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

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纠正。

5、当基金财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

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计

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通报基金托管人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

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

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偏差并且偏差在合理的范围内,基金份

额净值以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为准,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也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净值计算结果计提。

7、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际损

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

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应承担 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

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

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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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8、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

造成的基金财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

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9、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

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 5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

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任何信息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及其中的信息限制在为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之目的而需要了解该等信息的人员范围之

124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

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各自继续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八、托管协议的修改、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托管协议的修改程序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生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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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

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注册登记服务

基金管理人担任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注册登记服务,配备安全、完善的电脑系

统及通讯系统,准确、及时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账户业务、基金份额的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

登记、权益分配时红利的派发、基金交易份额的清算过户等服务。

二、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及邮寄服务

1、基金交易确认服务

注册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投资记录。基金份额持有

人每次交易结束后(T 日),本基金销售网点将于 T+3 日开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该笔交易成交确认单

的查询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在 T+3 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交易情况。基金

管理人直销机构网点应根据在直销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打印成交确认单。基金销售

代理人应根据在代销网点进行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进行成交确认。

2、对账单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查阅对账单: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登陆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查阅对账单。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网站、电话等方式向本基金管理人定制纸质或电子形式的定期对账单。定

期对账单分为季度对账单及年度对账单。本基金管理人在每季度结束后向本季度有交易并定制季度对账单

服务的投资者提供季度对账单;每年结束后向所有本年度末持有基金份额并定制年度对账单服务的投资者

提供年度对账单

3、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记录查询服务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

和本基金管理人的销售网点查询历史交易记录。

三、信息定制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电子邮件地址,可订制电子邮件服务,内容包括

126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净值播报、交易确认及相关基金资讯信息等;如预留手机号码,可订制手机短信服务,内容包括基金

净值播报、交易确认等。已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未预留相关资料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网点或通过基

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包括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站账户自动查询系统)办理资料变更。

四、信息查询

基金管理人为每个基金账户提供一个基金账户查询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基金账号和该密码通

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查询客户基金账户信息;同时可以修改通信地址、电话、

电子邮件等信息;另外还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申购与赎回的交易情况、账户余额、基金产品

信息。

五、投诉受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网站在线客服、呼叫中心人工座席、书信、电子邮件、传

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基金份额持有人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

话进行投诉。

六、服务联系方式

1、客户服务中心

电话呼叫中心(Call Center):95105828 或 020-83936999,该电话可转人工服务。

传真:020-34281105

2、互联网站

公司网址:http://www.gffunds.com.cn

电子信箱:services@gf-fund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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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3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3 月 27 日起通过苏州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轮动配置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

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

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

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

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通过展恒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 7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

128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

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

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

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LOF)、广发聚富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

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股票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7 日起通过利得基金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

129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

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

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

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起通过兴业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美国房地

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

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全球精选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制造业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

130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布

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20 日起通过民族证券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 7 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

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

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份额)、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

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

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

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6、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4 月 21 日起通过华兴银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轮动配置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主题领先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

证养老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131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中证全指可选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

金、广发中证全指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精选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7、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5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5 月 26 日起通过广东顺德农商行代理销售以下基金: 广发

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份额)、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对冲套

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广发纳斯达克生物科技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人民币份额)。

8、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发

布公告,本公司决定自 2015 年 7 月 20 日起通过中信期货代理销售以下基金:广发理财 7 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轮动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聚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

广发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趋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集利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亚太中高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份额)、广发中债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医疗保健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

额)、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广发主题领先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竞争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广发聚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逆向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中证全指信息技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中证养老产业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对冲套利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泰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证全指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

132

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广发中证全指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广发聚富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广发稳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货币市场基金、广发聚丰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核

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内需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全球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行业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广发标普全球农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

额)、广发制造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聚财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消费品

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纳斯达克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份额)、广发双债添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理财 30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广发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和广发新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投资人可免费查阅。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批准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文件

(二)《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四)《广发美国房地产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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