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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混合: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

来源:巨潮网 2016-05-26 17: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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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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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重要提示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

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2 年 8 月 26 日)公开发售。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2 年 10 月 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者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

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9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正确理解价值增长线

1、价值增长线与基金份额净值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是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的计价基础,而价值增长线则是基金管

理人为约束自身的投资风险,而自设的一个风险控制目标。价值增长线不是实际的基金份额净值,只是

基金管理人力争保证的价值水平。

2、价值增长线不是保底收益承诺

价值增长线既不是基金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也不是基金管理人的保底收益承诺,而是基金管理人力

争保证的价值水平。基金份额净值在大概率上会在价值增长线之上,但也不能完全排除小概率事件发生

的风险,即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的可能。

3、金融技术风险揭示

本基金在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中采用了组合保险和风险预算管理(VaR)的金融工程技术,并经过严

密的过程控制,但依然不能保证基金份额净值在任何时候均不跌破价值增长线。

4、价值增长线是基金管理人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的标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价值增长线水平期间,暂停计提基金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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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5、价值增长线的披露

价值增长线数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过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

基金托管人是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审查批准的商业银行。本基金的

份额资产净值是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开发布;同时,根据

本基金产品的特点,为保证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准确和公允,基金管理人计算的价值增长线数值也是由基

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将其与基金份额净值一起同时对外公布。

6、价值增长线计算方法

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中明确公布了价值增长线的计算方法,由于计算方法简便透明,投资者可

自行计算,并与公布值随时核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180天)进行调整。本基金自基金开放日

起的第一个日历日180天(第一期)内,价值增长线数值设为恒值0.900元;第一期结束后,即从日历日的

第181天起,本基金将开始按照已公布的价值增长线计算公式定期计算。

7、价值增长线计算的差错处理

当价值增长线计算差错明确为基金管理人责任时,基金管理人承诺采用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结果(一般为最大值)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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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要提示 ........................................................................... 2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5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17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57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58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 64

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 65

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 65

十一、基金的投资 .................................................................. 65

十二、基金的业绩 .................................................................. 72

十三、基金的财产 .................................................................. 73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 73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7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8

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2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 82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 84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85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7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1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 102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04

二十六、备查文件 .................................................................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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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

理人”或“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及其它有关规定发售募集。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基本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

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

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

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

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其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原基金契约均改称为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托管协议: 指《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证券法》: 指 2005 年 12 月 27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

会议修订并于 200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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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10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本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基金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是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销售机构: 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本基金的销售服务代理人

销售服务代理人:

指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销售服务代

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简称代销人

基金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公民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

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

体或其他组织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

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

理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法或依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并经中国

证监会批准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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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募集期: 指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到基金认购截止日的时间段,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不定期之期限

开放日: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的工作日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

交易日

T 日: 指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交易的申请确认日

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基金份

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10%时的情形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按规定申请将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

理人所管理并在同一登记机构处登记的其它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者可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

定每月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指定的销售机构于每月约定扣款日在

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

方式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

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

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总值后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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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的过程

基金账户: 指基金登记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博时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

额及其变更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博时开放式基

金的基金份额、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相关法

律法规的变更;国际、国内金融市场风险事故的发生;自然或无人为

破坏造成的交易系统或交易场所无法正常工作;战争或动乱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韩强

联系电话: (0755)8316 9999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文批准设立。目前公

司股东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49%;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有股份 25%;天津港(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6%;上海汇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2%;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持

有股份 6%;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份 2%。注册资本为 2.5 亿元人民币。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

组合的原则。

公司下设两大总部和二十六个直属部门,分别是:权益投资总部、固定收益总部以及宏观策略部、交

易部、指数与量化投资部、特定资产管理部、年金投资部、产品规划部、营销服务部、客户服务中心、市

场部、养老金业务部、战略客户部、机构-上海、机构-南方、券商业务部、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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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互联网金融部、董事会办公室、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基金运作部、风险

管理部和监察法律部。

权益投资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权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权益投资总部下设股票投资部(含各

投资风格小组)、研究部。股票投资部负责进行股票选择和组合管理。研究部负责完成对宏观经济、投资

策略、行业上市公司及市场的研究。固定收益总部负责公司所管理资产的固定收益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

固定收益总部下设现金管理组、公募基金组、专户组、国际组和研究组,分别负责各类固定收益资产的研

究和投资工作。

市场部负责公司市场和销售管理、销售组织、目标和费用管理、销售督导与营销培训管理、推动金融

同业业务合作与拓展、国际业务的推动与协作等工作。战略客户部负责北方地区由国资委和财政部直接管

辖企业以及该区域机构客户的销售与服务工作。机构-上海和机构-南方分别主要负责华东地区、华南地区

以及其他指定区域的机构客户销售与服务工作。养老金业务部负责养老金业务的研究、拓展和服务等工作。

券商业务部负责券商渠道的开拓和销售服务。零售-北京、零售-上海、零售-南方负责公司全国范围内零

售客户的渠道销售和服务。营销服务部负责营销策划、总行渠道维护和销售支持等工作。

宏观策略部负责为投委会审定资产配置计划提供宏观研究和策略研究支持。交易部负责执行基金经理

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交易分析和交易监督。指数与量化投资部负责公司各类指数与量化投资产品的研究和投

资管理工作。特定资产管理部负责公司权益类特定资产专户和权益类社保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

作。年金投资部负责公司所管理企业年金等养老金资产的投资管理及相关工作。产品规划部负责新产品设

计、新产品报批、主管部门沟通维护、产品维护以及年金方案设计等工作。互联网金融部负责公司互联网

金融战略规划的设计和实施,公司互联网金融的平台建设、业务拓展和客户运营,推动公司相关业务在互

联网平台的整合与创新。客户服务中心负责零售客户的服务和咨询工作。

董事会办公室专门负责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会务工作;股东关系管理

与董、监事的联络、沟通及服务;基金行业政策、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研究;与公司治理及发展战略等相

关的重大信息披露管理;政府公共关系管理;党务工作;博时慈善基金会的管理及运营等。办公室负责公

司的战略规划研究、行政后勤支持、会议及文件管理、公司文化建设、品牌传播、对外媒体宣传、外事活

动管理、档案管理及工会工作等。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的人员招聘、培训发展、薪酬福利、绩效评估、员

工沟通、人力资源信息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预算管理、财务核算、成本控制、财务分析等工作。信

息技术部负责信息系统开发、网络运行及维护、IT 系统安全及数据备份等工作。基金运作部负责基金会计

和基金注册登记等业务。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

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投资决策、

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等方面进行监察,并向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机构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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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和建议。

另设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沈阳分公司、郑州分公司和成都分公司,分别负责对驻京、沪、沈阳、

郑州和成都人员日常行政管理和对赴京、沪、沈阳和郑州处理公务人员给予协助。此外,还设有全资子公

司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境外子公司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

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人数为 431 人,其中研究员和基金经理超过 94%拥有硕士及以上学

位。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监察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信

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二) 主要成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张光华先生,博士,董事长。历任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研室副主任,计划处处长,中国人民银行

海南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广东发展银行行长、

党委副书记,招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在招商银行任职期间曾兼任永

隆银行副董事长、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国际金

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长暨法定代表人。

熊剑涛先生,硕士,工程师,董事。1992 年 5 月至 1993 年 4 月任职于深圳山星电子有限公司。

1993 年起,历任招商银行总行电脑部信息中心副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脑部副经理、经

理、电脑中心总经理、技术总监兼信息技术中心总经理;2004 年 1 月至 2004 年 10 月,被中国证

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任接管组成员;2005 年 12 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现分管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信息技术中心,兼任招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

证券经纪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江向阳先生,董事。2015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国

际金融博士,清华大学金融媒体 EMBA。1986-1990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信息与情报学系,获学士

学位;1994-1997 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03-2006 年,就读于南开

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获国际金融博士学位。2015 年 1 月至 7 月,任招商局金融集团副总经理、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党办副主任兼新闻办(网信办)主任;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副巡视员;中国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处长、副专员;中国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副处长、

处长;中国农业工程研究设计院情报室干部。

王金宝先生,硕士,董事。1988 年 7 月至 1995 年 4 月在上海同济大学数学系工作,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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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年 4 月进入招商证券,先后任上海澳门路营业部总经理、上海地区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投资部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股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现更名为机构业务总

部)、机构业务董事总经理。2002 年 10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

届监事会监事。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至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陈克庆先生,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1 年起历任世纪证券投资银行北京总部副总经理,

国信证券投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2014 年加入中国

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现任投资投行事业部副总经理。

杨林峰先生,硕士,高级经济师,董事。1988 年 8 月就职于国家纺织工业部,1992 年 7 月至

2006 年 6 月任职于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华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交所上市公司)

董秘、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2006 年 7 月就职于上海市国资委直属上海大盛资产有限公

司,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2007 年 10 月至今,出任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2013 年 8 月起,

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顾立基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68 年至 1978 年就职于上海印染机械修配厂,任共青团总支

书记;1983 年起,先后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免

税品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招商局蛇口

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际招商局贸易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蛇口招商港务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香港海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 年退休。2008 年 2 月至

今,任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兼职教授;2008 年 11 月至 2010 年 10 月,兼任招商局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2009 年 6 月至今,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监事会主

席;2011 年 3 月至今,兼任湘电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8 月,兼任德华安

顾人寿保险有限公司(ECNL)董事;2013 年 6 月至今,兼任深圳市昌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4 年 11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李南峰先生,学士,独立董事。1969 年起先后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酒泉卫星基地、四川大学经

济系、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中国人民银行

总行金融研究所研究院、深圳特区人行办公室主任,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

事长、党委书记,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1994 年至 2008 年曾兼任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0 年退休。2013 年 8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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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何迪先生,硕士,独立董事。1971 年起,先后在北京西城区半导体器件厂、北京东城区电子

仪器一厂、中共北京市委党校、社科院美国研究所、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布鲁津斯学会、标准国

际投资管理公司工作。1997 年 9 月至今任瑞银投资银行副主席。2008 年 1 月,何迪先生建立了资

助、支持中国经济、社会与国际关系领域中长期问题研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博源基金会”,并担

任该基金会总干事。2012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

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车晓昕女士,硕士,监事。1983 年起历任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助教、讲师、珠海证券有限

公司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董事

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余和研先生,监事。1974 年 12 月入伍服役。自 1979 年 4 月进入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工作,先

后在办公室、农村金融研究所、发展研究部、国际业务部等部门担任科员、副处长、处长等职务;

1993 年 8 月起先后在英国和美国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

1998 年 8 月回到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在零售业务部担任副总经理。1999 年 10 月起到中国长城资产

管理公司工作,先后在总部国际业务部、人力资源部担任总经理;2008 年 8 月起先后到中国长城

资产管理公司天津办事处、北京办事处担任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今担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

控股的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长城环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赵兴利先生,硕士,监事。1987 年至 1995 年就职于天津港务局计财处。1995 年至 2012 年 5

月先后任天津港贸易公司财务科科长、天津港货运公司会计主管、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部总经理、天津港财务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 年 5 月筹备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

业部,2011 年 11 月至今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部长。2013 年 3 月起,任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五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郑波先生,博士,监事。2001 年起先后在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总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2008 年 7 月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四至六届监事会监事。

黄健斌先生,工商管理硕士。1995 年起先后在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投资管理部、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工作。2005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历

任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

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总部董事总经理、年金投资部总经理、

社保组合投资经理、高级投资经理、兼任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3 月 18 日至今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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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员工监事。严斌先生,硕士,监事。1997 年 7 月起先后在华侨城集

团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

起,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光华先生,简历同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王德英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5 年起先后在北京清华计算机公司任开发部经理、清华紫

光股份公司 CAD 与信息事业部任总工程师。2000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政管理部

副经理,电脑部副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公司代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良泓先生,CFA,MBA,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中技上海投资

公司、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投资管理工作。2005 年 2 月加入博时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高级投资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特定资产高

级投资经理、社保股票基金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高级投资经理、社

保组合投资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邵凯先生,经济学硕士,副总经理。1997 年至 1999 年在河北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从事投资管

理工作。2000 年 8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债券组合经理助理、债券组合经理、社保

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兼社保债券基金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固定收益

投资总监、社保组合投资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博时基金(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徐卫先生,硕士,副总经理。1993 年起先后在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中国证监会、摩根斯

坦利华鑫基金工作。2015 年 6 月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孙麒清女士,商法学硕士,督察长。曾供职于广东深港律师事务所。2002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法律部法律顾问、监察法律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督察长,兼任博时基金(国

际)有限公司董事、博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博士。2002 年起先后在融通基金、长城基金、长盛基金、财通基金、合众资产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从事研究、投资、管理等工作。2013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股票投资部 EFT 及量化

组投资副总监、基金经理助理、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投资副总监(主持工作)、股票投资部量化投资组

投资总监。现任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总经理兼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9 日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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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9 日至今)、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

年 2 月 9 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肖华先生,2002 年 10 月 9 日至 2006 年 12 月 30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杨锐先生,200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08 年 12 月 18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夏春先生,200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2 年 7 月 31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温宇峰先生,2012 年 7 月 10 日至 2014 年 7 月 14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聂挺进先生,2013 年 11 月 22 日至 2015 年 2 月 9 日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江向阳、邵凯、黄健斌、李权胜、欧阳凡、魏凤春、王俊。

江向阳先生,简历同上。

邵凯先生,简历同上。

黄健斌先生,简历同上。

李权胜先生,硕士。2001 年起先后在招商证券、银华基金工作。2006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研究员兼基金经理助理、特定资产投资经理、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博

时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基金基金经理、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股票投资部成长组投资总监。现任股票

投资部总经理兼价值组投资总监、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基金经理。

欧阳凡先生,硕士。2003 年起先后在衡阳市金杯电缆厂、南方基金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特定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社保组合投资经理助理。现任特定资产管理部总

经理兼社保组合投资经理。

魏凤春先生,经济学博士。1993 年起先后在山东经济学院、江南证券、清华大学、江南证券、

中信建投证券公司工作。2011 年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投资经理。现任宏观策略部总

经理兼博时抗通胀增强回报(QDII-FOF)基金、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王俊先生,硕士,CFA。2008 年从上海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加入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研究员、金融地产与公用事业组组长、研究部副总经理。现任研究部总经理兼博时主题行业股

票(LOF)基金、博时国企改革股票基金、博时丝路主题股票基金的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

回和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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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 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

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

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

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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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性原则

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部,监察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

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

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结构

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

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

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管理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下的专业委员会之一,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系统文件,即负责确保每一

个部门都有合适的系统来识别、评定和监控该部门的风险,负责批准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级别。负责解决重

大的突发的风险。

(3)督察长

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按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独立的风险管理报告和风险管理

建议。

(4)监察法律部

监察法律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

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5)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与流程,组织实施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与绩效分析工

作,确保公司各类投资风险得到良好监督与控制。

(6)业务部门

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

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风险管理和内部风险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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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

权,确保监察活动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

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

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

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

建立了评估风险的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

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

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

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

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

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

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

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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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

京。本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 9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601939)。

2015 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 18.35 万亿元,较上年增长 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49 万亿元,

增长 10.67%;客户存款总额 13.67 万亿元,增长 5.96%。净利润 2,289 亿元,增长 0.28%;营业收入 6,052

亿元,增长 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 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 4.62%。平均资产回报率

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7%,成本收入比 26.98%,资本充足率 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

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 1.45 万个,综

合营销团队 2.15 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8%。启动深圳等 8 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

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

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5.58%,较上年提升 7.55 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

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 8,074 万张,消费交易额 2.22 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

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 1,000 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 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 32.94%。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 5,316 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 7.17 万亿元,增长

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

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

位。

2015 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 122 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

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

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世界银行品牌 1000 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

《福布斯》杂志 2015 年度全球企业 2000 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

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 10 个职能处

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 220 余人。自 2007 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

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

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

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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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

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

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

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

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

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

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

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

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 2016 年一季度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584 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

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

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

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

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监督稽核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

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

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

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

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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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托

管业务综合系统——基金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

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报送中国证监

会。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

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

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和

投资独立性等方面进行评价,报送中国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尚继源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105568(免长途话费)

2、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8号久事大厦25层

电话:021-33024909

传真:021-63305180

联系人:周明远

3、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9层

电话:0755-83169999

传真:0755-83199450

联系人:程姣姣

2、代销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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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联系人: 杨菲

传真: 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网址: http://www.icbc.com.cn/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 蒋超良

客户服务电话: 95599

网址: http://www.abchina.com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联系人: 张静

传真: 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 95533

网址: http://www.ccb.com/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 95559

网址: http://www.bankcomm.com/

(5)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建红

联系人: 邓炯鹏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04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5

网址: http://www.cmbchina.com/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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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联系人: 廉赵峰

传真: 010-89937369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7)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东银大厦 25 楼

法定代表人: 吉晓辉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 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联系人: 朱红

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 010-63636157

客户服务电话: 95595

网址: http://www.cebbank.com

(9)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 洪崎

联系人: 王继伟

电话: 010-58560666

传真: 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 95568

网址: http://www.cmbc.com.cn/

(10)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国华

联系人: 陈春林

传真: 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 95580

网址: http://www.psb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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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联系人: 孔超

传真: 010-66226045

客户服务电话: 95526

网址: http://www.bankofbeijing.com.cn/

(1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建

联系人: 郑鹏

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 010-8523868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7

网址: http://www.hxb.com.cn/

(13)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 董建岳

联系人: 李静筠

电话: 020-38321739

传真: 020-8731178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14)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建一

联系人: 张莉

电话: 021-38637673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15)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华裕

联系人: 胡技勋

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 0574-87050024

客户服务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第 23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网址: http://www.nbcb.com.cn

(16)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15-20 楼、22-27 楼

法定代表人: 冀光恒

联系人: 施传荣

电话: 021-38576666

传真: 021-50105124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 http://www.srcb.com/

(1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 410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 号金融街中心 B 座

法定代表人: 乔瑞

联系人: 王薇娜

电话: 010-63229475

传真: 010-63229478

客户服务电话: 96198

网址: http://www.bjrcb.com

(18)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少泉

联系人: 谭长臻

电话: 0532-85709732

传真: 0532-85709725

客户服务电话: 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国)

网址: http://www.qdccb.com

(19)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办公地址: 合肥市安庆路 79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晓昕

联系人: 叶卓伟

电话: 0551-2667635

传真: 0551-266785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588(安徽省外)、96588(安徽省内)

网址: http://www.hsbank.com.cn

(20)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庆春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张达洋

联系人: 毛真海

第 24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电话: 0571-87659546

传真: 0571-87659188

客户服务电话: 95527

网址: http://www.czbank.com

(2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 21 号

法定代表人: 廖玉林

联系人: 巫渝峰

电话: 0769-22119061

传真: 0769-221177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196228;0769-96228

网址: http://www.dongguanbank.cn

(2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杭州市庆春路 46 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震山

联系人: 严峻

电话: 0571-85108195

传真: 0571-851065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508;0571-96523

网址: http://www.hzbank.com.cn

(23)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白下区淮海路 50 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 林复

联系人: 刘晔

电话: 025-86775335

传真: 025-867753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400

网址: http://www.njcb.com.cn

(24)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办公地址: 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 号

法定代表人: 邢增福

联系人: 林波

电话: 0577-88990082

传真: 0577-88995217

客户服务电话: (0577)96699

网址: http://www.wzbank.cn

(2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第 25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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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汉口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新民

联系人: 李欣

电话: 027-82656704

传真: 027-82656236

客户服务电话: 027-96558(武汉);4006096558(全国)

网址: http://www.hkbchina.com

(26)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办公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201-205 号

法定代表人: 刘宝凤

联系人: 王宏

电话: 022-58316666

传真: 022-5831656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1

网址: http://www.cbhb.com.cn

(27)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办公地址: 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 6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自忠

联系人: 孙瑜

电话: 0512-58236370

传真: 0512-582363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065

网址: http://www.zrcbank.com

(28)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伟

联系人: 宋永成

电话: 0755-25188266

传真: 0755-25188785

客户服务电话: 961200,4001961200

网址: http://www.4001961200.com

(29)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洛阳市洛阳新区开元大道与通济街交叉口

办公地址: 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 256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建甫

联系人: 董鹏程

电话: 0379-65921977

传真: 0379-65921869

客户服务电话: 0379-96699

第 26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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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30)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 号

法定代表人: 叶文君

联系人: 王淑华

电话: 0535-6699660

传真: 0535-66998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11-777

网址: http://www.yantaibank.net/

(31)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办公地址: 淄博市张店区中心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 杲传勇

联系人: 肖 斌

电话: 0533-2178888

传真: 0533-2180303

客户服务电话: 0533-96588

网址: http://www.qsbank.cc

(32)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49 楼

办公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 88 号天安国际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 陈占维

联系人: 李格格

电话: 0411-823566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40099

网址: http://www.bankofdl.com

(33)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办公地址: 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 号

法定代表人: 郭志文

联系人: 遇玺

电话: 0451-86779018

传真: 0451-86779018

客户服务电话: 95537

网址: http://www.hrbb.com.cn

(3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 153 号

法定代表人: 甘为民

联系人: 孔文超

电话: 023- 63792212

第 27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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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023- 63792412

客户服务电话: 96899(重庆)、400-70-96899(其他地区)

网址: http://www.cqcbank.com

(35)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办公地址: 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 金子军

联系人: 董晓岚

电话: 0571-87117617

传真: 0571-871176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527、(0571)96527

网址: http://www.czcb.com.cn

(36)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何沛良

联系人: 杨亢

电话: 0769-22866270

传真: 0769-22320896

客户服务电话: 961122

网址: http://www.drcbank.com/

(37)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 28 号

法定代表人: 乔志强

联系人: 王娟

电话: 0311-88627587

传真: 0311-886270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9999

网址: http://www.hebbank.com

(38)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办公地址: 嘉兴市建国南路 409 号

法定代表人: 夏林生

联系人: 顾晓光

电话: 0573-82099660

传真: 0573-82099660

客户服务电话: 0573-96528

网址: http://www.bojx.com

(39)江苏常熟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 58 号

第 28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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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吴建亚

联系人: 马勋

电话: 0512-52909125

传真: 0512-52909122

客户服务电话: 0512-962000

网址: http://www.csrcbank.com

(40)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光南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 徐雅清

联系人: 徐晓峰

电话: 0579-83207775

传真: 0579-821783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1-6668

网址: http://www.jhccb.com.cn

(41)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中路 668 号

办公地址: 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 陆向阳

联系人: 包静

电话: 0519-89995066

传真: 0519-89995170

客户服务电话: 0519-96005

网址: http://www.jnbank.cc

(42)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澄江中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 李仁法

联系人: 陆建生

电话: 0510-86823403

传真: 0510-86805815

客户服务电话: 0510-96078

网址: http://www.jybank.com.cn/

(43)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厦门湖滨北路 101 号厦门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世群

联系人: 方伟强

电话: 0592-2270333

传真: 0592-506195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588888

网址: http://www.xmccb.com/

第 29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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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 1817 号

法定代表人: 唐国兴

联系人: 孙琦

电话: 0431-84999543

传真: 0431-8499954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666

网址: http://www.jlbank.com.cn

(45)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兰凤

联系人: 熊志强

电话: 0512-69868390

传真: 0512-69868370

客户服务电话: 96067

网址: www.suzhoubank.com

(46)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办公地址: 威海市宝泉路 9 号

法定代表人: 谭先国

联系人: 刘文静

电话: 0631-5211651

传真: 0631-5208116

客户服务电话: 96636(省内)、40000-96636(境内)

网址: http://www.whccb.com、http://www.whccb.com.cn

(47)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林义相

联系人: 尹伶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 http://www.txsec.com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 杨懿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第 30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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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49)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莉

联系人: 张紫薇

电话: 0755-82721122-8625

传真: 0755-820290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Licaike.hexun.com

(50)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 2 号厦门第一广场 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0592-3122888

网址: www.xds.com.cn

(5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 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 801 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52)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童彩平

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 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www.jjmmw.com

(5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第 31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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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5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 4 号楼 449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ehowbuy.com

(5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5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57)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88920897、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5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第 32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民建大厦 6 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联系人: 焦琳

电话: 010--62020088-8288

传真: 010—62020088-880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6661

网址: http://www.myfund.com

(5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沈继伟

联系人: 徐鹏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7-6266

网址: http://a.leadfund.com.cn/

(60)中期时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6 号 1 幢 11 层

法定代表人: 路瑶

联系人: 朱剑林

电话: 010-59539866

传真: 010-59539866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010-65807110

网址: http://www.cifcofund.com/

(61)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 45 号(锦昌大厦)1 幢 10 楼 1001 室

办公地址: 拱墅区登云路 55 号(锦昌大厦)1 号楼金观诚营业大厅

法定代表人: 陈峥

联系人: 周立枫

电话: 0571-88337598

传真: 0571-88337666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0058

网址: http://www.jincheng-fund.com/

(62)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46 层

4609-10 单元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1 号金地中心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学军

联系人: 余永键

电话: 010-85097570

传真: 010-6521543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21-8850

第 33 页 共 10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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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harvestwm.cn

(63)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 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田磊

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 010-8806752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8067525

网址: www.5irich.com

(64)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法定代表人: 于海锋

联系人: 邓鹏

电话: 028-66980977

传真: 028-82000996-805

客户服务电话: 028-82000996

网址: http://www.pyfund.cn

(65)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 层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66)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 27 号院 5 号楼 3201 内

法定代表人: 王斐

联系人: 陶翰辰

电话: 010-53696059

传真: 010-593930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0069

网址: http://www.wy-fund.com

(6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 1 号楼 12 层 120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昌庆

联系人: 罗细安

第 34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电话: 010-67000988

传真: 010-67000988-6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8811

网址: http://www.zcvc.com.cn

(6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卓越世纪中心 1 号楼 1806-1808

法定代表人: 曾革

联系人: 鄢萌莎

电话: 0755-33376922

传真: 0755-33065516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600

网址: www.tenyuanfund.com

(69)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综

合办公楼 A 栋 20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2028 号皇岗商务中心 2405

法定代表人: 华建强

联系人: 马文静

电话: 0755-23919681

传真: 0755-886031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55-811

网址: www.yitfund.com

(7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5 号楼 7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 A 座 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联系人: 段京璐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1-1566

网址: http://www.yilucaifu.com

(71)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 1 幢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 赵荣春

联系人: 魏争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3-6885

网址: www.qianjing.com

(72)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第 35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23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A303

法定代表人: 王岩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73)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楼 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 6 号 卓明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 杨继峰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74)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 B 单元

法定代表人: 刘惠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7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8 号 906 室、903 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 010-82628888-5657

传真: 010-82607516

客户服务电话: 010-62675369

网址: www.xincai.com

(7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5 号楼 1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北礼士路甲 129 号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 陈莹莹

电话: 010-68998820-8306

传真: 010-88381550

第 36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0030

网址: www.bzfunds.com

(77)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 15 层办公楼一座 1502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恒基中心办公楼一座 2202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振

联系人: 李振

电话: 65181028

传真: 65174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057-8855

网址: www.kingstartimes.com

(78)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 1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黄敏儿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79)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 10 号 2 栋 871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8 号 B 座 501

法定代表人: 李雪松

联系人: 马镜

电话: 010-85264505

传真: 010-85264522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264528

网址: http://www.kunyuanfund.com

(80)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办公地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西路 113 号景山财富中心 341

法定代表人: 梁洪军

联系人: 季长军

电话: 010-68854005

传真: 010-6885400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6-665

网址: www.buyforyou.com.cn

(8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第 37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82)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浦东新区上丰路 977 号 1 幢 B 座 812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碧波路 690 号 4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 廖冰

联系人: 李翔

电话: 021-80234888

传真: 021-802348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8-7172

网址: http://www.998fund.com/

(83)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0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于婷婷

电话: 010-56409010

传真: 010-565806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84)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 齐小贺

联系人: 陈勇军

电话: 0755-83999907

传真: 0755-83999926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85)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86)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第 38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87)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广场南路(高铁东站)升龙广场 2 号楼 1 号

门 701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心怡路广场南路(高铁东站)升龙广场 2 号楼 1 号

门 701

法定代表人: 李淑慧

联系人: 裴小龙

电话: 0371-85518391

传真: 0371-85518397

客户服务电话: 0371-85518396

网址: http://www.chuanchengcaifu.com/

(88)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 TAN YIK KUAN

联系人: 许雅君

电话: 0755-89460502

传真: 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9460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89)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智慧广场第 A 栋 11 层 1101-02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兴科学园 B1 栋 17 楼 1703

法定代表人: 陈姚坚

联系人: 张烨

电话: 0755-84034499

传真: 0755-840344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950-0888

网址: http://www.jfzinv.com/

(90)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2 单元 21 层 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第 39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http://www.ncfjj.com

(91)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 号 1 幢 1 层、2 层、9 层、11 层、

12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 3 号新恒基国际大厦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兵

联系人: 赵森

电话: 010-59539864

客户服务电话: 95162、400-8888-160

网址: http://www.cifco.net

(9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上站大楼平街 11-B,名义层 11-A,

8-B4,9-B、C

办公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07 号皇冠大厦 11 楼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 刘芸

电话: 023-89769637

传真: 023-8676962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7-780

网址: www.cfc108.com

(93)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客户服务电话:

网址:

(94)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 258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国华

联系人: 杨彩格

电话: 0551-62865999

传真: 0551-628658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707

网址: www.hsqh.net

(9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联系人: 芮敏祺

第 40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 021-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1

网址: www.gtja.com

(9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权唐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97)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 何如

联系人: 周杨

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 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 http://www.guosen.com.cn/

(9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 宫少林

联系人: 林生迎

电话: 0755-82960223

传真: 0755-8294363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11;95565

网址: http://www.newone.com.cn/

(9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

43、44 楼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10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41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路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 6 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联系人: 陈忠

电话: 010-84588888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010-8458888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10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联系人: 田薇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

网址: http://www.chinastock.com.cn/

(10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王开国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4008888001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10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梅

联系人: 李玉婷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0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 99 号标力大厦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 兰荣

联系人: 谢高得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783

第 42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3

网址: http://www.xyzq.com.cn/

(105)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胡运钊

联系人: 李良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79;4008-888-999

网址: http://www.95579.com/

(10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 牛冠兴

联系人: 陈剑虹

电话: 0755-82825551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s.com.cn

(107)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余维佳

联系人: 张煜

电话: 023-63786633

传真: 023-6378621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96096

网址: http://www.swsc.com.cn

(10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 63 号中山国际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 林俊波

联系人: 钟康莺

电话: 021-68634518-8503

传真: 021-6886593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551

网址: http://www.xcsc.com/

(109)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高德置地广场 F 栋 18、19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建军

第 43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王鑫

电话: 020-38286686

传真: 020-22373718-1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33

网址: http://www.wlzq.com.cn

(110)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 王春峰

联系人: 胡天彤

电话: 022-28451861

传真: 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 http://www.bhzq.com

(11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联系人: 庞晓芸

电话: 025-84457777

传真: 025-84579763

客户服务电话: 95597

网址: http://www.htsc.com.cn/

(11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 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 侯巍

联系人: 郭熠

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 0351-86866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1618

网址: http://www.i618.com.cn/

(1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联系人: 吴忠超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iticssd.com

(11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44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徐勇力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24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 http://www.dxzq.net

(11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翠园路 181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 吴永敏

联系人: 方晓丹

电话: 0512-65581136

传真: 0512-6558802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601555

网址: http://www.dwjq.com.cn

(11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 张志刚

联系人: 唐静

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 010-63080978

客户服务电话: 95321

网址: http://www.cindasc.com

(1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9 层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胡月茹

电话: 021-63325888

传真: 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电话: 95503

网址: http://www.dfzq.com.cn

(11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办公地址: 湖南长沙芙蓉中路 2 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 雷杰

联系人: 郭军瑞

电话: 0731-85832503

传真: 0731-85832214

第 45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95571

网址: http://www.foundersc.com

(11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6、17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耀华

联系人: 高峰

电话: 0755-83516094

传真: 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6888

网址: http://www.cgws.com

(12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 薛峰

联系人: 刘晨

电话: 021-22169081

传真: 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788;95525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21)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联系人: 林洁茹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654

客户服务电话: 020-961303

网址: http://www.gzs.com.cn

(12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系人: 潘锴

电话: 4006-000-686

传真: 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 0431-85096709

网址: http://www.nesc.cn

(12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大钟亭 8 号

法定代表人: 步国旬

第 46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潘月

电话: 025-52310569

传真: 025-5231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5888

网址: http://www.njzq.com.cn

(124)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 龚德雄

联系人: 张瑾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6360883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 www.962518.com

(125)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联系人: 孙恺

电话: 010-83561000

传真: 010-83561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989898

网址: www.xsdzq.cn

(126)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 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 董祥

联系人: 薛津

电话: 0351-4130322

传真: 0351-4192803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21212

网址: http://www.dtsbc.com.cn

(127)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02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炎

联系人: 沈刚

电话: 0510-82831662

传真: 0510-828301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5288(全国),0510-82588168(无锡)

网址: http://www.glsc.com.cn

(128)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 47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注册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6-7 楼

法定代表人: 吴承根

联系人: 张智

电话: 021-64718888

传真: 0571-87901913

客户服务电话: 0571-967777

网址: http://www.stocke.com.cn/

(129)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宇翔

联系人: 郑舒丽

电话: 0755-22626172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16168

网址: http://www.pingan.com/

(130)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南二环 959 号财智中心 B1 座

法定代表人: 李工

联系人: 甘霖

电话: 0551-65161821

传真: 0551-65161672

客户服务电话: 0551-96518/4008096518

网址: http://www.hazq.com/

(131)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 楼

法定代表人: 张雅锋

联系人: 武斌

电话: 0755-83707413

传真: 0755-8370020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0(全国),96100(广西)

网址: http://www.ghzq.com.cn

(132)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办公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 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蔡一兵

联系人: 郭磊

电话: 0731-84403319

传真: 0731-84403439

第 48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客户服务电话: 0731-84403360

网址: http://www.cfzq.com/

(133)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 号金源中心 30 楼

法定代表人: 张运勇

联系人: 张巧玲

电话: 0769-22116572

传真: 0769-22116999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30

网址: http://www.dgzq.com.cn

(13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 菅明军

联系人: 程月艳

电话: 0371—65585670

传真: 0371--65585665

客户服务电话: 0371-967218;4008139666

网址: http://www.ccnew.com/

(13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一彦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31; 4008888588

网址: http://www.longone.com.cn

(136)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许刚

联系人: 王炜哲

电话: 021-68604866

传真: 021-50372474

客户服务电话: 4006208888;021-61195566

网址: http://www.bocichina.com

(137)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办公地址: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 11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汝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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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联系人: 张同亮

电话: 0471-4913998

传真: 0471-4930707

客户服务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 http://www.cnht.com.cn/

(13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永叔路 15 号

办公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裘强

联系人: 周欣玲

电话: 0791-6285337

传真: 0791-6289395

客户服务电话: 0791-96168

网址: http://www.gsstock.com/

(13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 239 号

法定代表人: 杨炯阳

联系人: 张曼

电话: 010-68716150

传真: 028-8615004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18

网址: http://www.hx168.com.cn

(140)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法定代表人: 李季

联系人: 唐岚

电话: 010-88085201

传真: 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0562

网址: http://www.hysec.com

(1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20518 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23 层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 吴阳

电话: 0531-81283938

传真: 0531-81283900

客户服务电话: 95538

网址: http://www.qlzq.com.cn/

第 50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142)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40-42 楼

法定代表人: 姜昧军

联系人: 袁媛

电话: 0755-83199511

传真: 0755-83199545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199599

网址: http://www.csco.com.cn/

(14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 刘学民

联系人: 毛诗莉

电话: 0755-25831754

传真: 0755-23838750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5832852

网址: www.fcsc.com

(14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法定代表人: 王宜四

联系人: 余雅娜

电话: 0791-6768763

传真: 0791-6789414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66-567

网址: http://www.avicsec.com/

(145)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5、6 楼

法定代表人: 薛荣年

联系人: 耿贵波

电话: 0755-82707855

传真: 0755-23613751

客户服务电话: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 4001883888 全国统一电话委托号码

4008802888

网址: http://www.chinalions.com/

(146)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26 楼

法定代表人: 方加春

联系人: 罗芳

电话: 021-68761616

第 51 页 共 105 页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传真: 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28

网址: http://www.tebon.com.cn

(147)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 10 层

法定代表人: 黄金琳

联系人: 张宗悦

电话: 0591-87383623

传真: 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 http://www.hfzq.com.cn

(148)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 308 号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晓安

联系人: 李昕田

电话: 0931-8888088

传真: 0931-4890515

客户服务电话: 0931-4890619 4890618 4890100

网址: http://www.hlzqgs.com/

(14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办公地址: 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 国贸大厦 2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剑阁

联系人: 王雪筠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65051156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679238/85679169;(0755)83195000;(021)63861195;63861196

网址: http://www.cicc.com.cn/

(150)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解放路 111 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1602 室

法定代表人: 沈继宁

联系人: 董卿

电话: 0571-87822359

传真: 0571-87925100

客户服务电话: 96336(上海地区 962336)

网址: http://www.ctsec.com

(151)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办公楼 47 层 01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 号荣超经贸中心 47-49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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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法定代表人: 张永衡

联系人: 赖君伟

电话: 0755-23902400

传真: 0755-82545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40028

网址: http://www.wkzq.com.cn

(15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28 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 洪家新

联系人: 陈敏

电话: 021-64316642

传真: 021-64333051

客户服务电话: 021-32109999,029-68918888

网址: http://www.cfsc.com.cn

(15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定代表人: 程宜荪

联系人: 牟冲

电话: 010-5832 8112

传真: 010-5832 874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78827

网址: http://www.ubssecurities.com

(15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

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联系人: 刘毅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

网址: http://www.cjis.cn/

(15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 黄扬录

联系人: 罗艺琳

电话: 0755-82570586

客户服务电话: 40010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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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网址: http://www.zszq.com.cn

(156)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南路 18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孔佑杰

联系人: 陈韦杉

电话: 010-88086830

传真: 010-66412537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413306

网址: http://www.rxzq.com.cn

(15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 徐刚

联系人: 陈思

电话: 021-33606736

传真: 021-33606760

客户服务电话: 95564

网址: http://www.lxzq.com.cn

(15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定代表人: 孙名扬

联系人: 张背北

电话: 0451-85863696

传真: 0451-8228721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2288

网址: http://www.jhzq.com.cn

(159)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西大街 1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D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 曲国辉

联系人: 刘中华

电话: 010-63889326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43218

网址: http://www.tyzq.com.cn

(160)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 冉云

联系人: 刘婧漪、贾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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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电话: 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 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00109

网址: http://www.gjzq.com.cn

(161)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A 座 613

法定代表人: 赵大建

联系人: 李微

电话: 010-59355941

传真: 010-6655379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618

网址: http://www.e5618.com

(162)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57 楼

法定代表人: 陈林

联系人: 刘闻川

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 021-6877782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98;021-38929908

网址: http://www.cnhbstock.com

(163)厦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办公地址: 厦门市莲前西路二号莲富大厦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 傅毅辉

联系人: 邹燕玲

电话: 0592-5161816

传真: 0592-5161102

客户服务电话: 0592-5163588

网址: http://www.xmzq.cn

(16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南京西路 758 号 23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 钱华

联系人: 戴莉丽

电话: 021-32229888

传真: 021- 68728703

客户服务电话: 021-63340678

网址: http://www.ajzq.com

(165)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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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 吴骏

联系人: 吴尔晖

电话: 0755-83007159

传真: 0755-8300703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188-688

网址: http://www.ydsc.com.cn

(166)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办公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3 至 26 层

法定代表人: 翟建强

联系人: 刘亚静

电话: 0311-66006393

传真: 0311-66006249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28888

网址: http://www.S10000.com

(167)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 39 层

法定代表人: 于宏民

联系人: 谢立军

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 0411-39673219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69169

网址: http://www.daton.com.cn

(168)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远企业号 D 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 陈征

电话: 0871-68885858

传真: 0871-688981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665-0999

网址: http://www.tpyzq.com/

(169)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办公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傅子能

联系人: 董培姗

电话: 0595-22551071

传真: 0595-22505215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6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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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www.qzccbank.com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泰康金融大厦 9 层

负责人: 王卫东

电话: 010-65171188

传真: 021-65176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 黄伟民、陈周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2]60 号《关于同意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

的批复》核准(核准日期 2002 年 8 月 26 日),由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期从 2002 年 9 月 2 日起到 9 月 29 日止,共募集 3,048,843,998.23 份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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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60,318 户。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二) 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02 年 10 月 9 日正式生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一)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2、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自 2002 年 10 月 31 日起开放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2 年 11 月 19 日起开

放日常赎回业务以及开办“后端收费”业务模式和“定时定额投资计划”;自 2004 年 4 月 12 日起开始办

理基金转换业务。

(三)申购、赎回和转换的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

赎回与转换。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

(四) 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有效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转换”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转换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在变更上述原则时,基金管理人

必须最迟在新规则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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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限制

通过代销机构 通过直销机构 追加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 交易帐户

首次申购最低限额 首次申购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 最低持有限额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份)

500 100 100 100 100

(六)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程序

1、申请方式:书面申请或销售机构公布的其他方式。

2、申购、赎回和转换的确认与通知: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2 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

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款项支付:基金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确认后,赎回款项

在 T+7 日内支付。在发生延期支付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4、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 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为申购金额除以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申购价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计算结

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基金份额申购价格=基金份额净值×(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申购价格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20000 元、50000 元和 100 万元,若投资者

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20000 50000 1000000

适用前端申购费率(B) 1.8% 1.5% 1.5%

A

前端申购费(C= B) 353.63 738.92 14778.33

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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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

申购份额(D= ) 18604.51 46648.75 932975.07

基金份额净值

(2) 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如果投资者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 T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三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20000 元、50000 元和 100 万元,若该投资

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则各笔申购获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金额(元,A) 20000 50000 1000000

申购份额(C=A/基金份额净值) 18939.39 47348.48 946969.70

2、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的赎回价格,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一:前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一年两个月,对应的赎回费率为 0.4%,假设赎回当

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计算过程为:

赎回总金额= 10000×1.016=10,160 元

赎回费用=10,160×0.4%=40.64 元

赎回金额=10,160-40.64=10,119.36 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1 万份基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6 元,持有期所对应的赎

回费率为 0.4%,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119.36 元。

(2)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

赎回费=赎回总金额×适用的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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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后端申购费-赎回费

上述计算公式中,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

具体表达为:当初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例二:后端收费模式下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举例

假定某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056 元,该投资者选择后端收费模式,并分别

在半年后、满一年后、满三年后、满五年后和满八年后赎回 10,000 份,赎回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

1.100、1.150、1.250、1.410 和 1.550 元,各笔赎回扣除的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 1 赎回 2 赎回 3 赎回 4 赎回 5

(半年后) (满一年后) (满三年后) (满五年后) (满八年后)

赎回份额(A)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B) 1.056 1.056 1.056 1.056 1.056

赎回日基金份额净值(C) 1.100 1.150 1.250 1.410 1.550

赎回总金额(D=A×C) 11000 11500 12500 14100 15500

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E) 1.8% 1.5% 1.0% 0.5% 0

后端申购费(F=A×B×E) 190.08 158.40 105.60 52.80 0

适用的赎回费率(G) 0.8% 0.4% 0 0 0

赎回费(H=D×G) 88 46 0 0 0

赎回金额(I=D-F-H) 10721.92 11295.60 12394.40 14047.20 15500.00

(以上例子中数据皆为假设,并不能作为判断基金可能收益的依据。)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资产净值=基金资产总值-基金负债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投资者在 T+2 日(含该日)后有

权赎回该部分基金。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

(九)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1、暂停申购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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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

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申

购,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在暂停申

购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暂停赎回的情形和处理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赎回申请:

(1) 不可抗力;

(2)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 连续两个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或人员支持等不充分;

(5)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按

时支付。

发生基金合同或最新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为需要暂停基金赎

回,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经批准后,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赎回公告。在暂停赎

回的情况清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巨额赎回的处理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

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

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

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

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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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

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

体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至少

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为一日,第二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应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

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一日但少于两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

提前 1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

告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果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两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两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一次;当连续

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将重复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调整为每月一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

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

在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日公告最近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二)为了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百分之五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十三)基金转换

1、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人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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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2)前端收费模式的开放式基金只能转换到前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申购费为零的基金视同为前

端收费模式),后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可以转换到前端或后端收费模式的其它基金,非 QDII 基金不能与 QDII

基金互转。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基金转

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 T+2 日。

(4)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 T+2 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5)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

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

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的有关规定。

出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或其它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特殊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4、重要提示

(1)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详见公告。

(2)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可以销售包括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两只以上(含两只),且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同一机构的博时旗下基金的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及举例参见 2011 年 6 月 16 日刊登于本公司网站的《博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4)本公司管理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一)非交易过户是指不采用申购、赎回等基金交易方式,将一定数量的基金份额按照一定规则从某一投

资者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者基金账户的行为,包括继承、捐赠、强制执行,及基金登记机构认可的其

它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中:

1.“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2.“捐赠”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其他具有社会

公益性质的社会团体。

3.“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有权机关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执行

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基金登记机构可以办理的非交易过户情形,以其公告的业务规则为准。

(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直接向基金登记机构或其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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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办理。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基金申购与赎回等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投资者可根据各销售机

构的实际情况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九、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一)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的其他

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

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二)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

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自 2002 年 11 月 19 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共同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计划投资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购费率与普通申购业务的费率相同。

3、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和最低限额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但最低

每次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4、重要提示

1)、凡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2)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以从 T+2 日起通过本计划办理网点、致电博时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博时

公司网站查询其每次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申购份额将在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

3)各机构办理业务情况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已开通本基金的定期投资业务,详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bosera.com 参阅《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定期投资业务规则》,也可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免长途费)了解或咨

询相关情况。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 投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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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力争使基金份额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的前提下,本基金在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的投资结构基础

上,采取低风险适度收益配比原则,以长期投资为主,保持基金资产良好的流动性,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长。

(二) 投资方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过严格筛选的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公司股票,这部分投资比例

将不低于本基金股票资产的 80%。

(三) 业绩比较基准

自本基金成立日至 2008 年 8 月 31 日,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

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

为使本基金的业绩与其业绩比较基准具有更强的可比性,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意后,自 2008 年 9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70%×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3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

今后如果市场出现更具代表性的投资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基金管理人可调整或变更投资基准。

(四)价值增长线描述

本基金依托中国经济和资本市场的高速成长,充分发挥基金投资理财的规模经济效益, 结合基金管

理人的专业研究与管理能力,最大程度实现投资者财富的保值增值。

1、 核心概念-价值增长线

基金管理人通过自身的投资管理与风险管理,创造出一条随时间推移呈现非负增长态势的安全收益增

长轨迹,简称价值增长线,并力争使基金单位资产净值高于价值增长线水平。

2、 价值增长线的确定

价值增长线固定周期(按日历计算的每 180 天)进行调整,每期期初按照上期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增长

率的一定比率(提升率)和上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来确定本期期末日的价值增长线水平,本期内任

意一天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由上期期末和本期期末的价值增长线水平线性插值计算得出。如果当期基金分

红,则分红除权日之后(含分红除权日当日),价值增长线水平扣除分红额度向下调整。如果上期基金份

额净值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则本期价值增长线保持上期期末水平。价值增长线从本基金开放日起计算,第

一期价值增长线水平固定为 0.900 元。

鉴于中国资本市场投资工具的局限性,基金管理人只能承诺将基金单位资产净值突破价值增长线的情

况控制为小概率事件;在经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及价值增长线后,如果单位

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基金管理人将从下一日开始暂停收取基金管理费,直至单位资产净值不低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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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增长线;在单位资产净值低于价值增长线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基金管理人将遵守前述承诺,同样暂

停收取本基金管理费。

3、 价值增长线的披露方式

本基金价值增长线将由本基金托管人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连同本基金单位资产净值同时向公众

披露。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以在风险约束下期望收益最大化为核心,在收益结构上

追求下跌风险有下界、上涨收益无上界的目标。

(六)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兼顾风险预算管理的多层次复合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层面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风险管理方针,基金将通过战略资产配置和战术资产配置决策来确定投资组

合中股票、债券和现金的比例。长期内,本基金将基于以宏观经济分析为重点的资产类别收益风险预测框

架来调整资产配置。短期内,本基金将基于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策、法规的相关变化,通过时机把握来

调整资产配置。待股票指数期货推出后,本基金计划使用该衍生产品进行组合保险。

2、股票组合层面

本基金以全市场 A 股流通股加权指数作为市场基准指数,使用行业/风格结构来构建股票组合,并以

单个行业/风格的市场基准指数权重作为考虑的出发点;为增强股票组合的预期收益,本基金将通过自上

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来确定股票组合中单个行业或风格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比例;为

控制股票组合与市场基准指数的跟踪误差,本基金将对单个行业或风格组合偏离其市场基准指数权重的程

度进行限制。

3、股票选择层面

本基金将以 A 股市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上市股票作为选股范围,依据划分高质量、价值型和成长型的

标准,通过估值比较、质量比较和增长比较三个层次的框架筛选出高质量的价值型公司和高质量的成长型

公司,再基于竞争能力、估值比较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主动确定最终选择。

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

将在研判利率期限结构变化的基础上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国债品种中,本基金重点分

析国债品种所蕴涵的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并且关注投资者结构,根据利率预测模型构造最佳期限结构的

国债组合;在选择金融债、企业债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的市场风险以及发行人的资信品质,资信

品质主要考察发行机构及担保机构的财务结构安全性、历史违约/担保纪录等。可转债的投资则结合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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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股票走势的判断,捕捉其套利机会。

(七)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资产的非系统

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总值的 80%;

(2)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3)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 10%,并按有

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债券回购融入的

资金余额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由于基金规模或市场的变化导致的投资组合超过上述约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内。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投资于其他基金;

(2)以基金的名义使用不属于基金名下的资金买卖证券;

(3)动用银行信贷资金从事证券买卖;

(4)将基金资产用于担保、资金拆借或者贷款;

(5)从事证券信用交易;

(6)以基金资产进行房地产投资;

(7)从事可能使基金资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8)将基金资产投资于与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管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行为来操纵和扰乱市场价格;

(10)进行高位接盘、利益输送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11)通过股票投资取得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12)因基金投资股票而参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持有 5%以上投票权的股

东恶意串通,致使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侵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13)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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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债务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不谋求对所投资企业的控制或者进行管理;

依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行使债权人的

有关权利。

(九)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2,612,884,249.73 52.68

其中:股票 2,612,884,249.73 52.68

2 固定收益投资 1,406,785,000.00 28.36

其中:债券 1,406,785,000.00 28.3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614,951,027.48 12.4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 -

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90,149,471.94 5.85

7 其他各项资产 35,595,134.16 0.72

8 合计 4,960,364,883.31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占基金资产净值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722,107.00 0.01

B 采矿业 207,718,565.12 4.20

C 制造业 654,497,744.88 13.2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2,109,444.42 2.27

E 建筑业 104,873,925.24 2.12

F 批发和零售业 473,139,997.90 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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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8,130,233.18 1.58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8,760,658.75 0.78

J 金融业 753,392,026.38 15.25

K 房地产业 167,605,875.58 3.3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011,612.22 0.08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486,834.22 0.15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23,584.00 0.02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9,611,640.84 0.19

S 综合 - -

合计 2,612,884,249.73 52.89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0153 建发股份 23,206,02 273,831,106.80 5.54

6

2 600739 辽宁成大 6,315,080 111,271,709.60 2.25

3 601818 光大银行 23,871,80 89,519,265.00 1.81

4

4 601988 中国银行 23,185,00 78,829,013.60 1.60

4

5 601318 中国平安 2,202,321 70,055,831.01 1.42

6 601166 兴业银行 4,126,458 64,083,892.74 1.30

7 600016 民生银行 6,329,349 57,660,369.39 1.17

8 601998 中信银行 8,712,491 52,884,820.37 1.07

9 601328 交通银行 8,757,787 48,780,873.59 0.99

10 600000 浦发银行 2,710,171 48,593,366.03 0.98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376,122,000.00 27.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1,376,122,000.00 27.85

4 企业债券 30,663,000.00 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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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406,785,000.00 28.47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0409 13 农发 09 3,400,000 340,408,000.00 6.89

2 140225 14 国开 25 3,000,000 307,560,000.00 6.23

3 110417 11 农发 17 2,700,000 272,619,000.00 5.52

4 110259 11 国开 59 1,500,000 151,395,000.00 3.06

5 100210 10 国开 10 1,000,000 101,000,000.00 2.04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仓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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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存出保证金 1,596,706.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33,944,376.80

5 应收申购款 54,050.6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5,595,134.16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净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600153 建发股份 273,831,106.80 5.54 重大事项停牌

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的比较

①净值 ②净值增长率 ③业绩比较 ④业绩比较基准收

期 间 ①-③ ②-④

增长率 标准差 基准收益率 益率标准差

2002/10/9-2002/12/31 -1.70% 0.30% 0.00% 0.00% -1.70% 0.30%

2003 年 34.35% 0.90% 14.32% 0.09% 20.03% 0.81%

2004 年 -7.77% 1.13% 16.20% 0.10% -23.97% 1.03%

2005 年 3.63% 1.14% 0.00% 0.00% 3.63% 1.14%

2006 年 101.42% 1.30% 26.24% 0.11% 75.18% 1.19%

2007 年 118.38% 1.61% 119.02% 0.27% -0.64% 1.34%

2008 年 -48.70% 1.85% 2.82% 1.28% -51.52% 0.57%

2009 年 55.45% 1.31% 61.77% 1.44% -6.32% -0.13%

2010 年 -5.56% 1.05% -7.82% 1.11% 2.26% -0.06%

2011 年 -7.94% 0.67% -16.51% 0.91% 8.57%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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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2.09% 0.84% 6.47% 0.89% -4.38% -0.05%

2013 年 -7.36% 1.12% -5.56% 0.98% -1.80% 0.14%

2014 年 23.24% 0.90% 38.72% 0.85% -15.48% 0.05%

2015/1/1-2015/12/31 6.32% 2.07% 8.04% 1.74% -1.72% 0.33%

2016/1/1-2016/3/31 -12.46% 2.03% -9.20% 1.70% -3.26% 0.33%

2002/10/9-2016/3/31 317.60% 1.30% 543.56% 0.95% -225.96% 0.35%

十三、基金的财产

(一) 基金财产的构成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 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的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前述证券账户

和银行账户应当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服务代理人、登记机构自有资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

财产账户相独立。

(三) 基金财产的保管与处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

财产。

3、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

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目的

基金资产估值的目的是客观、准确地反映基金资产是否保值、增值,依据经基金资产估值后确定的基

金资产净值而计算出的基金份额净值,是计算基金申购与赎回价格的基础。

(二) 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营业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

金净值的非营业日。

(三) 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

(四) 估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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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

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的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不含权债券,选

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含权债券,选取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3)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非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

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

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

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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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

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 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开放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

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开放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

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

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差错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结算机构、或代销机构、或投资者自

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的当事人(“受

损方”)按下述“差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差错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

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者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

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

务。

2.差错处理原则

(1)差错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差错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

差错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差错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

差错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差错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

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差错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差错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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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更正。

(2)差错的责任方对可能导致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差错的有关

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差错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差错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

则差错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

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

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差错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差错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

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

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差错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差错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过错的当

事人进行追索,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差错。

3.差错处理程序

差错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差错发生的原因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差错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差错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差错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差错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更正,

并就差错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差错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因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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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

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或其它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如出现基金管理人认为属于紧急事故的任何情况,会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出售或评估基金资产的;

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

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 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股票估值方法的第(3)项、债券估值方法的第(6)项或权证估值方法的第

(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

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

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五、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 基金收益的构成

1、买卖证券差价;

2、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

3、银行存款利息;

4、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

5、因运用基金资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二) 基金净收益

基金净收益为基金收益扣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收益中扣除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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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的余额。

(三) 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收益分配比例按有关规定制定;

3、投资者可以选择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的分红方式,本基金的默认分红方式是现金分红;;若

投资者要修改分红方式,请自行到销售网点柜台或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修改;

4、基金投资当期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6、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以前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

7、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但若成立不满 3 个月则可不进

行收益分配,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完成;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

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 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的范围、基金净收益、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原则、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支付方式等内容。

(五) 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由基金托管人核实后确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两日内编制收益分配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

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费用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 法定信息披露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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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运作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其他费用

本章第(一)条中所述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

当期基金费用。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本基金分前端、后端两种收费模式,投资者可自行选择。

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对单笔申购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的,统一按笔收取,每笔收取人民币 1000 元申购费。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前端申购费率

5 万元以下 1.8%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00 万元以下 1.5%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 1000 元

对于认购期购买过本基金并且成为基金持有人的投资者,其不受 5 万元的限制,每笔申购均享受 1.5%

的申购费率。

对于单笔申购金额低于 5 万元、但于申购申请当日该投资者交易帐户本基金余额×当日基金份额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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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当日申购金额大于 5 万元(含 5 万元)的投资者,其不受 5 万元的限制, 该笔申购享受 1.5%的申购费

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后端收费业务模式是指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可以先不用支付申购费,而在赎回时支付,并

且持有本基金年限越长,申购费率越低,直至为零。费率表如下:

持有基金时间 后端申购费率

1 年以内 1.80%

3 年以内、1 年以上(含 1 年) 1.50%

5 年以内、3 年以上(含 3 年) 1.00%

8 年以内、5 年以上(含 5 年) 0.50%

8 年以上(含 8 年) 0

后端申购费=赎回份额×申购日基金份额净值×适用的后端申购费率,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后端申购费的计算基数为本次要赎回的基金份额在当初购买时所需的申购金额,具体表达为:当初

购买本次赎回份额的申购资金总额×该部分份额所对应的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2、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

持有基金时间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 0.8%

2 年以内、1 年以上(含 1 年) 0.4%

3 年以内、2 年以上(含 2 年) 0.2%

3 年以上(含 3 年) 0

赎回费用=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份额,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赎回人承担,赎回费的 25%归基金资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3、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其中:申购费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

转换时的两只基金的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扣除转出基金赎回费应归资

产部分后的余额归登记机构所有。

4、费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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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申购费率,但最高不超过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赎回费率,

但最高不超过 1%。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 3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三) 基金税收

基金运作过程中的各类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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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 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

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3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2、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3、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4、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5、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

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6、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7、基金的会计责任人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也可以委托基金托管人或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

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基金会计,但担任基金会计责任人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能同时从事本基金的审计业

务。

(二) 基金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独立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

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基金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须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3、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

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在 5 个工作日内公告。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信息披露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的信息披露

事项必须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一) 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 6 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内公告,

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基金管理人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准则《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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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格式》、基金合同编制并公告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合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三) 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协议是约定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

(四)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五)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1、基金年度报告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90 日内公告。

2、基金半年度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 60 日内公告。

3、基金季度报告每季度一次,于每季度结束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公告。

4、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每日公告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前,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6、 每半年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六) 临时报告与公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将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公告: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基金管理人更换或基金托管人更换;

3、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基金托管部的总经理变动;

4、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5、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主要业务人员一年内变更超过 30%;

6、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受到重大处罚;

7、重大关联交易;

8、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9、基金合同终止;

10、基金经理更换;

11、基金费用的调整;

12、增加或减少销售服务代理人;

13、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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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基金暂停受理申购、赎回申请;

15、基金重新开放申购、赎回公告;

16、基金份额计价出现错误;

17、登记机构更换;

18. 标的指数的更换;

19. 基金申购费和赎回费率的变动;

20、其他重大事项。

(七) 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

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

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 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和基金投资组

合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代理人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

在办公时间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对投资者按此

种方式所获得的文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投资者还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www.bosera.com)的网站查阅和下载上述文件。

十九、基金的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

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

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

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

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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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

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

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

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因此,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

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因此本基金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

(三)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属于开放式基金,在基金的所有开放日,基金管理人都有义务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由于

开放式基金在国内发展历史不长,应对基金赎回的经验不足,加之中国股票市场波动性较大,在市场下跌

时经常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况,如果在这时出现较大数额的基金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基金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十、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一)基金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存续期内,有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宣布基金终止;

2、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3、基金经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4、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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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

管理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

托管人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自基金终止日,与基金有关的所有交易应立即停止。在基金清算小组组成并接管基金资产之前,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二)基金清算小组

自基金终止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必须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选定的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以及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应在基金终止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本方参加清算小组

的具体人员名单函告其他各方。基金清算小组可以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基金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资产后,负责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清算小组可以

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三)基金清算小组的工作内容

1、基金终止后,发布基金清算公告;

2、基金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资产;

3、对基金资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资产进行估价;

5、对基金资产进行变现;

6、将基金清算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7、以自身名义参加与基金有关的民事诉讼;

8、公布基金清算结果公告;

9、进行基金剩余资产的分配。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

资产中支付。

(五)基金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1、支付清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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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纳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基金资产未按本条 1 至 3 款规定清偿前,不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六)基金清算的公告

基金清算公告于基金终止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将及

时公告;基金清算结果公告由基金清算小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在 3 个工作日内公告。

(七)基金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按国家规定期限予以保存。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并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获得基金管理费及其它约定和法定的收入;

(3)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或国家有关法

律规定,致使基金资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产生重大损失的,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必要

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销售基金份额,获得认购和申购费用;

(5)提议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代表基金对其所投资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7)代表基金行使因投资于其它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8)担任登记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担任登记机构或更换登记机构;

(9)委托和更换销售服务代理人,并对其销售服务代理行为进行监督;

(10)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决定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暂停受理基金份额的赎回;

(11)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2)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13)于基金合同终止时,组建或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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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管理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并运用基金资产;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

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资产;

(4)确保所管理的基金资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确保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在资产运作、

财务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

(5)除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

第三人运作基金资产;

(6)接受基金托管人的依法监督;

(7)按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8)依法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9)负责为基金聘请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10)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

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1)按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2)按约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4)依照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5)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 15 年以上;

(16)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业务和/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17)办理开放式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也可以委托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办理;

(18)编制并公告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19)向投资者提供相关基金资料。当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2)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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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的权利

(1)依法持有并保管基金资产;

(2)依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基金托管费;

(3)依法监督基金的投资运作;

(4)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5)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3)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配备足够、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专职人员及符合要求的营业场

所,从事基金资产托管事宜;

(4)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基金,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方式开设证券账户、以基金名义开立银行账

户等基金资产账户,严格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认真办理基金投资的证券的清算交割及基金名下的

资金往来;

(5)按规定出具基金业绩和基金托管情况的报告,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

(6)依法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7)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或基金份额价格;

(8)按有关规定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 15 年以上;

(9)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保

证其托管的基金资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资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10)除法律、法规、规章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转托第

三人托管基金资产;

(11)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

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3)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等事项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

律文件的规定;

(14)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管理人用以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的方法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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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5)采用适当、合理的措施,使基金投资和融资的条件符合基金合同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16)在定期报告内出具基金托管人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7)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及时核对;

(18)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支付到专用账户;

(19)参加基金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资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资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21)因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过错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2)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3)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提议召开或自行召开及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

(2)取得基金收益;

(3)监督基金运作情况;

(4)按基金合同的规定查询或者获取公开的基金业务和基金财务状况资料;

(5)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购、赎回或转让基金份额;

(6)参与基金清算后剩余资产的分配;

(7)要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

(8)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基金合同;

(2)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按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

(3)在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

(4)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5)返还持有基金过程中获得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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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的授权代表共同组成。

2、召开事由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经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持有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提议时,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变更基金合同或终止基金合同,但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更换基金管理人;

(5)代表 10%以上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的除外;

(7)本基金与其它基金的合并;

(8) 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6)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它情形。

3、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开会时间、地点、

方式和权益登记日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确定;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

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自行召集并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

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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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4) 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4、通知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最迟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须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出席方式;

(2)会议拟审议的主要事项;

(3)会议形式;

(4)有权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登记日;

(5)授权委托书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的期限、

地点;

(6)表决方式;

(7)会务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其他联系方式;

(8)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9)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采取通讯方式开会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通讯方式和书面表决方式,并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

决意见的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

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5、召开方式

(1) 会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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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方式包括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派其代理人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出席;

通讯方式开会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的召开方式由召集人确定。但决定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必须以现场开会方式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条件;

现场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现场会议方可举行:

1) 对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统计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应占代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 50%以上;

2) 到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证明及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授权委托代理手续完备,到会者出具的相关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及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未能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则召集人可另行确定并公告重新开会的时间,召集人应当提前三十日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通讯方式开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会议方可举行:

1)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和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书面表决意见;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应占权

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50%以上;

4)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其它代表,同时提交的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和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6、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并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如

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它基金合并以及召集人认

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它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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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持有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 10%或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大会召

集人发出会议通知前向大会召集人提交需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表决的提案,也可以在会议通知发出

后向大会召集人提交临时提案,召集人对于临时提案应当最迟在大会召开日前 30 日公告;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的提案(包括临时提案),大会召集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关联性。大会召集人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涉及事项与基金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基

金合同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大会审议;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如果召集人决定不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提案提交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程序性。大会召集人可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作出决定。如将其提案进行分拆

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大会主持人可以就程序性问题提请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作出决定,并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审议。

(2) 议事程序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和公布监

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合法执业的律师见证后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主持。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

理人以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50%以上多数选举产生一名代表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由召集人在会议通知中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第 2

日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构监督下形成决议。

7、表决

(1)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

作出。涉及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更换、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必须以特别决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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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者备案,并予以公告。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4) 对于通讯开会方式的表决,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表面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

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即视为有效的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无效表决;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8、计票

(1) 现场开会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2 名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

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 3 名代表担任监票人;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如果大会主持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清点;如果大会主持人未进

行重新清点,而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者代理人对大会主持人宣布的表决结果有异议,有权在宣布

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清点,大会主持人应当立即重新清点并公布重新清点结果。重新清点仅限一次。

(2) 通讯方式开会

在通讯方式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的监

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9、生效与公告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核准或者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者出具无异议意见之日起生效。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三) 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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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

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

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由于投资方向变更引起的基金合并、撤销;

(7) 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未能在 60 日内产生新的基金管理人;

(8)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形。

2、基金合同的终止日

基金终止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进行清算。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

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四)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因本协议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本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五) 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服务代理人和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查

阅;投资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基金合同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二、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以下内容摘自《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

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29 层

邮政编码: 518040

法定代表人: 张光华

成立时间: 1998 年 7 月 13 日

批准设立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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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 100033

法定代表人: 王洪章

成立日期: 2004 年 09 月 17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

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

1、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 基金托管人根据《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

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进行监督和核查。对基金管理人因以上方面的过错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等,基金托管

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有权以书面形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

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3)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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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2、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核查

(1) 根据《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是否执行以下职能进行

监督:及时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妥善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按时将赎回资金和分配给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收益划入专用账户、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不擅自动用基金资产等。当基金托管人因上述过错

导致基金资产灭失、减损或处于危险状态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以书面方式要求基金托管人予以纠正和采

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2)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的行为违反《试点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

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

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3)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在业务监督、核查中的配合、协助

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对方依照本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监督、核查。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阻挠对方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等手段妨碍对

方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监督方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监督方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资产保管

1、基金资产保管的原则

(1) 基金托管人依法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

(2) 基金资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资产。基金托管人为基金设立独立的账户,本基金

资产与基金托管人的其它资产或其它业务以及其它基金的资产实行严格的分账管理。

(3)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完整地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2、基金合同生效时募集资金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由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效。

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基金资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中,验资报告出

具后,基金合同生效。

3、投资者申购资金和赎回资金的收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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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负责及时查收申购资金是否到达基金账户,对于未准时到账的资金,要立即通知登记机构,

核实资金划拨情况;对于赎回资金,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登记机构发送的完整的清算数据和基金管理人发

送的划款指令后及时进行支付,并确保资金足额到达登记机构账户。

基金连续两个开放日以上发生巨额赎回的,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已经接

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期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体上公告。在延期支付时间内基金托管人应按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进行支付。

4、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基金托管人负责;

(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的名义在其营业机构开立基金的银行账户,在上海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和/或深

圳证券交易所开立基金清算备付金账户,并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均须通过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

借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 基金的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

5、基金证券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代表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和深圳分公司分别以托管人和基金联名的

方式开设证券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与结算账户,用于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和存管。

托管人负责开立和管理证券账户,基金账户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运用,限于满足开展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

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基金托管人还可根据有关规定开立其他投资品种的账户。

6、基金资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义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公司或其他有权办理存管业务的机构的保管库中;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保存。实物证券的购买和

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

7、和基金资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合同原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保管期限 15 年以上。

(四)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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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

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权益登记日、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权利登记日、每月最后一个开放日的持有人名册,由注册登记机构负责编制,并交由托管人保存。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存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

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按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

执行。

(六)争议解决方式

1、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途径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并按其规则提请仲裁。

2、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所涉部分外,本协议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七)托管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协议的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修改后内容不得与基

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生效。

2、协议的终止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托管协议终止:

(1) 基金或本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规定由其他基金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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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基金合同规定由其他基金管

理人接管基金资产;

(4) 发生《试点办法》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项。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

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或变更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正常开放期,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者可在T+2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和打印

交易确认单,或在T+1个工作日后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博时快e通网上服务手段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基金管理人不向投资者寄送交易确认单。

2、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每年

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所有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寄送纸质对账单。

3、每月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向所有订阅电子邮件对账单的投资者发送电子邮件对账单。

投资者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bosera.com)“博时快e通”系统网上自助订阅;

或发送“订阅电子对账单”邮件到客服邮箱service@bosera.com;也可直接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

(免长途话费)订阅。

(二)、网上理财服务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投资者可获得如下服务:

1、自助开户交易:投资者使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

银行、浦发银行、邮储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银行、广发银行的

借记卡或招商银行i理财账户、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支付宝理财专户均可以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自助开户并进行网上交易。

2、查询服务: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所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交易记录等信息,

同时可以修改基金账户信息等基本资料。

3、信息咨询服务:投资者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

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热点问题等。

4、在线客服:投资者可以点击基金管理人网站首页“在线客服”,与客服代表进行在线咨询

互动。也可以在“您问我答”栏目中,直接提出有关本基金的问题和建议。

(三)、短信服务

基金管理人向订制短信服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相应短信服务。

(四)、电子邮件服务

基金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电子邮件方式的业务咨询、投诉受理、基金份额净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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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五)、手机理财服务

投资者通过手机访问博时WAP网站(http://wap.bosera.com)、博时移动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http://m.bosera.com)和博时App版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可以使用基金理财所需的基金交易、理

财查询、账户管理、信息资讯等功能和服务。

(六)、信息订阅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博时快e通、客服中心提交信息订制的申请,基金管理人将以

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的形式定期为投资者发送所订制的信息。

(七)、电话理财服务

投资者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可享有投资理财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基金管理人自助语音系统提供7×24小时的全天候服务,投资者可以自助查

询账户余额、交易情况、基金净值等信息,也可以进行直销交易、密码修改、传真索取等操作。

2、电话交易服务:本公司直销投资者可通过博时一线通电话交易平台在线办理基金的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变更分红方式、撤单等直销交易业务,其中已开通协议支付账户的投资者还可

以在线完成认/申购款项的自动划付。

3、人工电话服务:投资者可以获得业务咨询、信息查询、资料修改、投诉受理、信息订制、

电话交易人工服务、账户诊断等服务。

4、电话留言服务:非人工服务时间或线路繁忙时,投资者可进行电话留言。

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地址及电子信箱

网址: www.bosera.com

电子信箱:service@bosera.com

二十四、其它应披露的事项

(一)、2016年04月0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电子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6年03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深圳市金斧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告》;

(三)、2016年03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蒽次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 公

告》;

(四)、2016年03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2016年03月25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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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六)、2016年03月2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七)、2016年03月0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八)、2016年01月29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变更的公告》;

(九)、2016年01月2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价

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4季度报告》;

(十)、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博

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

告》;

(十一)、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业务与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 动

的公告》;

(十二)、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

基金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网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农业银行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工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继续参加青岛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2015年12月31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东莞银行申购及定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七)、2015年12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邮储银行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八)、2015年12月1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于

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 动

的公告》;

(十九)、2015年11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

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摘要)》;

(二十)、2015年11月2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时

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第2号(正文)》;

(二十一)、2015年11月1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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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 投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二)、2015年11月03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及定 投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十三)、2015年10月30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徽商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告》;

(二十四)、2015年10月28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告》;

(二十五)、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博

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第3季度报告》;

(二十六)、2015年10月26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坤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告》;

(二十七)、2015年10月22日,我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关

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的

公告》;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销售代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投资者可在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基金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六、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5)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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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16 年第 1 号

(6)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设立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之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存放地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查阅方式: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复印件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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