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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引导基金亟需提升管理经验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黄莹颖 2016-11-09 08: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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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地方政府引导基金在我国尚属相对较新的事物,各地仍在摸索相应的管理经验。分析人士指出,我国政府引导基金存在投资行业与地域失衡、资金利用效率不高、市场化程度较低、缺乏后续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等问题。

五种运行模式

中信建投报告指出,目前关于地方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及投资运作,主要方式有:一、成立独立的事业法人主体作为基金的管理机构。二、委托地方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或政府投资平台公司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三、委托地方国有创投企业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四、成立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或由公司制引导基金自行管理。五、委托外部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管理。

我国引导基金的主要投资模式有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融资担保及投资担保等。现阶段参股是引导基金目前最主要的投资模式,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在约定的期限内退出,主要支持发起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在这一模式下,引导基金按照创投母基金的方式运作,与创业投资机构合作成立子基金,然后子基金投向创业企业,在此过程当中,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管理,仅充当出资占股的角色。子基金中引导基金的认购比例一般不超过25%,而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该运作方式能够通过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初创期的企业,从而起到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作用。在评估子基金是否成为引导基金的投资标的时,引导基金重点考察的维度放在领导团队背景、投资策略、过往业绩、募资能力、基金激励与利益分配、团队经历分配以及投资团队培养。

跟进投资是对创业投资机构选定投资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一般来说创业投资机构在选定投资项目后或实际完成投资一年内,可以申请跟进投资。引导基金应按照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50%以下的比例跟进投资,且每个项目投资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引导基金跟进投资形成的股权委托共同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管理。

风险补助是引导基金对已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给以一定的补助。《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引导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创业投资机构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风险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人民币。风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创业投资损失。

政府引导基金考核难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地方产业引导基金是相对较新的模式,不少政府机构仍缺乏成熟的管理机制。

中信建投指出,目前国内的引导基金设立初期为了招募到优秀的子基金经理加强宣传力度,在投资决策后对子基金的运作情况公示力度有限,使得市场上对某只引导基金的实际运作水平了解有限。如政府引导基金的官网上仅有截至某年累计投资子基金数量、子基金累计投资项目数量,而对子基金所投项目是否有退出、退出情况却不得而知。根据国外经验,通常超过一半以上的投资会通过海外资本市场或收购兼并退出。

此外,政府对基金的运作管理重视不够,中信建投认为,目前,政府引导基金的业务重心更多放在合作管理机构的评估筛选、引资和投资上,而对基金的运作管理则重视不够,这使得政府难以对当前已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全面客观地做出考核,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实现的战略性目标,与基金管理机构希望的盈利性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冲突,如何平衡二者的关系,进而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是亟需解决的问题。

此外,资源分配上也明显不均。这也是受国内VC/PE机构发展的相对集中特点决定的,绝大多数机构活跃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地,因此,这些地区的引导基金设立后招募到子基金变得相对容易,这些子基金管理团队拥有较为丰富的项目储备和本地资源,为基金日后运作提供了一定保障。而二、三线城市VC/PE机构数量有限,一线城市优秀基金经理因引导基金的地区比例限制不愿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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