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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备案私募投资基金可交易深交所固收产品固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乔誌东 2015-06-06 14:3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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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交所公开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相关配套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在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私募投资基金”),可作为合格投资者进入深交所市场,参与深交所所有上市及挂牌固定收益产品的交易。

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私募投资基金可以参与在深交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交易。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品种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具体品种包括私募债券、可交换私募债券、并购重组私募债券、证券公司次级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等。

据悉,当前深交所债券市场交易包括现券交易和质押式回购交易两种。在现券交易中,所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均可进行现券交易,交易方式上,公开发行债券的交易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和盘后定价等交易方式,但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非公开发行债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仅能采用协议交易方式;在债券回购交易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以及符合中国结算相关规定条件的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用于质押为标准券进行债券回购交易。债券回购仅可以采用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不能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针对私募投资基金开户的事宜,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每设立一只私募基金,可以按不同的证券交易场所由基金管理人直接到中国结算上海、深圳分公司各申请开立一个证券账户,有资产托管人的私募基金,也可以由资产托管人申请开户。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为“基金管理人全称-私募基金名称”,私募基金证券账户名称应恰当反映产品属性。

针对结算方式,该负责人称,根据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参与中国结算负责结算的证券市场投资活动,可采用证券公司结算模式或托管人结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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