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年后,货币市场基金告别暂行规定,迎来更高级别的监管文件。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于2015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涉及投资范围与投资限制、基金份额净值计价与申购赎回、宣传推介与信息披露、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涵盖货币市场基金所有方面,同时对货币市场基金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给出明确制度规范。分析认为,《管理办法》的发布将为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奠定更加良好的基础。
流动性管理能力将成主要标尺
所谓货币市场基金,主要是指投资于短期高等级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的证券投资基金,具有资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成本低等特点,本质上属现金管理工具。
近年来,由于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快速增长、主要投资标的发生了较大变化,货币市场基金投资标的从最初的以央票、浮息债、质押式回购为主,到现在的主要以政策性金融债、质押式回购、CP(短期融资券)、SCP(超短期融资券)、ABS(资产证券化)、协议存款、NCD(大额可转让存单)和浮息债为主,投资标的已变得非常丰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市场地位和以往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
易方达基金公司副总裁马骏认为,货币市场基金规模已近3.5万亿元。伴随着规模增大,隐藏的系统性风险亦随之增大,此次《管理办法》由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足以显示监管层对此的高度重视。在《管理办法》的监管框架之下,货币市场基金将告别过去一味“拼收益”的发展阶段,回归现金管理工具之定位,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将成首选。同时鼓励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发展。这些为未来5年至10年货币市场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预期明确、监管有效的基础环境,有利于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监管制度。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10年间,货币市场基金出现过不少流动性危机,尤其是近年来,货币市场基金在与互联网业务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在这一过程中,从监管层到市场参与主体都逐步积累了经验,对货币市场基金现金管理工具的定位和市场重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所以监管层在2004年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出台了该《管理办法》。”马骏分析称。
流动性风险控制更严格
新规更加重视流动性。《管理办法》新增“货币市场基金应当保持足够比例的流动性资产以应对潜在的赎回要求”;提高流动性资产的占比主要是为了提高货基应对赎回的能力,比如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五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10%。《管理办法》还借鉴美国经验,建立“强制大额赎回费用”的机制,当货币市场基金流动性资产低于法定比例时。为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与此同时,从严控制久期。《管理办法》增加了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存续期不得超过240天的规定。120天是对久期的限定,240天是对剩余期限的限定,差异在于一些浮动利率的债券或者存单,其剩余期限可能比较长,普遍在1年以上,但利率久期只有几个月。
在马骏看来,新规的修订主要围绕货币市场基金风险防范与创新发展展开。此次修订中将货币市场基金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统一为不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不超过240天;强调不得投资主体信用等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以有效控制货币市场基金面临的利率与信用两大风险。同时对采用摊余成本法估值的货币市场基金组合出现正负偏离度时,《管理办法》提出了明确的调整要求,这种不对称监管将使投资者更关注基金管理者的流动性管理能力和风险偏好。
拓展支付功能将成发展方向
值得关注的是,《管理办法》表示将拓展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功能。对此,马骏认为,随着规模扩大,货币市场基金取代活期存款的趋势愈发明显,如果进一步开发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功能,货币市场基金将更能得到客户认可。不过,这对基金管理公司的系统开发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难度较大,但这代表了行业未来发展的一个方向。
对此,天弘基金王登峰也强调,《管理办法》积极鼓励货币市场基金份额交易,这是为进一步发挥货币市场基金的支付属性保驾护航。
相关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