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盲目展业存在风险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曹乘瑜 2016-02-23 07:52:4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反响热烈,为了保壳,大量私募基金迅速展业,相关服务机构的“快速法产品一条龙服务”也大规模出现。昨日,基金业协会表示,仍继续依法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正常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手续,登记流程、登记时限均保持不变。服务机构应当审慎评估合作对象资质和风险,避免一哄而上。

基金业协会表示,相关中介机构在开展私募基金服务业务时,应当对私募行业法律法规和《公告》的内涵有充分理解和正确认识,切不可对面临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视而不见。首先,遵守相关业务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提供合规、独立、客观、专业、公正的私募基金中介服务。其次,私募基金服务机构与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合作,应注意各类主体的法律关系、职责范围和法律风险。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产品投资顾问方式开展业务的“阳光私募”模式,是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初期出现的一种做法。基金业协会透露,为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目前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服务的相关业务管理办法。在《公告》发布之前已登记并已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可继续申请备案其管理的顾问管理型私募基金产品。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