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分析 - 正文

中保基金:中保基金改革将落实“保险姓保”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冷翠华 2016-11-01 09:11:22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在10月29日举行的2016北京国际金融博览会暨北京国际金融投资理财博览会上,中国保险保障基金董事长任建国透露,保险保障基金制度将进行一些具体环节的改革,主要包括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改革以及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涉及救济范围和标准的条款,以更好地落实“保险姓保”。

任建国表示,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是保险业风险管理的“最后一道防线”,有必要改革一些具体环节,不断提高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能力。首先,加快推进保险保障基金筹集方式的改革,施行风险费率制,替代当前的固定费率制,促使保险公司加强风险自控,抑制少数公司盲目扩张的冲动,降低行业整体风险。其次,细化保险保障救济范围和标准,计划修订《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中涉及救济范围和标准的条款。“一方面,充分体现保险保障基金保单救济职能;另一方面,对于市场投资风险等需要保险消费者自行承担的风险,我们计划设置通行的免责条款。”任建国表示。

他强调,应将实现风险保障目标作为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目标。“保险资金运用对保险公司稳健经营、实现风险保障具有支柱性作用,而当前部分险资存在长钱短用和短钱长用的风险、信用风险、跨界并购风险、风险管理能力薄弱所带来的风险等,给行业稳定发展带来了更多的不确定性,为此,我们必须理顺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则和体系,促使其回归服务风险保障的目标。”任建国表示。

具体来看,任建国表示,保险资金运用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方面,从负债端管控入手,加强对中短期产品的管控,限定其在所有产品之中的销售比例,或者要求在某些偿付能力条件下销售,对于产品单一、发展激进的公司,适时进行窗口指导,甚至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另一方面,从规范投资端入手,加强制度和规则建设,引导保险资金更多投向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其他类投资为辅,降低投资风险。同时,还要加强对集团公司和股东的监管,规范保险公司的治理结构,避免因“一股独大”导致经营行为偏激,尤其要防止大股东把保险公司作为自己的融资平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