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分析 - 正文

新规后首例中欧基金申请香港子公司

来源:证券时报 媒体 作者:应尤佳 2018-11-29 08:11:1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近日,中欧基金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的材料被证监会接收。这是自《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今年9月25日实施之后,监管部门接收的首份申请材料。

据了解,中欧基金于近期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他们可以直接按照新规要求准备有关材料,进展也比较快。

从证监会披露的基金公司设立香港子公司审批情况来看,有三家公司正在排队。除了中欧基金,前海开源基金于2015年提交申请设立香港子公司,永赢基金则于2016年开始申请。

2008年5月,证监会提出允许基金公司到香港设立分公司、办事处、子公司等,以从事资产类相关的业务。政策一放开,多家基金公司赴港设立子公司。截至2017年底,境内的24家基金管理公司在香港设立子公司。

2018年5月,证监会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出,总体来看,境外机构经营比较稳健,整体风险可控,发展趋势向好。同时,境外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发展定位不清晰,境内母公司管控不力。二是主业不突出,盲目扩张业务。三是组织架构复杂化,法人治理不完善,内部管控难度加大。四是主动合规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能力有待提升。该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则从这些层面来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

9月25日,《管理办法》正式发布实施,明确了设立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需净资产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持续经营原则满2年,同时还对股东大会审核、内部稽核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规范;相关公司在办法实施后的36个月内完成过渡。

从已经设立的境外子公司情况看,多数基金香港子公司业务集中在QFII、RQFII、沪港通、债券通以及各类海外业务上,产品类型已较为丰富。QDII额度的重启则给相关基金香港子公司疏通了发展路径。

富国基金相关人士表示,他们公司在增加了QDII额度后,香港子公司的QDII规模扩大,给香港子公司的发展带来很大助益。同时,他们也在进一步拓展香港子公司业务范畴,此前在欧洲三地上市中国10年利率债ETF,并尝试将部分国家的主权基金引入中国市场。

不同的基金公司,其香港子公司的发展也不相同。有中型基金公司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旗下的香港子公司发展差强人意。主要是因为海外市场的拓展需要投入较大的成本,如果没有足够的支持,海外业务的推进非常困难。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