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券商准备交易接口重启 量化私募或迎新格局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徐蔚 丁晋灵 2019-02-07 08:52:27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券商股票交易接口在切断三年多后,重新开放。券商普遍看好中型规模以上的量化私募的产品,对于小型量化私募,在此环境下生存可能更加艰难。此次放开交易接口,一些量化私募认为,是在为今后推出更多的金融期货、期权等对冲产品做准备。

(原标题:券商积极准备交易接口重启 量化私募或将迎新格局)

券商股票交易接口在切断三年多后,重新开放。昨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为符合条件且自身存在合理交易需求的专业投资者提供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服务。

多家券商表示目前已经在备战接口开放。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开放覆盖整体私募,而非仅指量化私募,不过,具有特定交易系统条件的量化私募是主要受益对象。此外,接口开放对券商和私募均提出一定的要求,预期中型以上的量化私募将率先受益。小型量化私募生存可能更加艰难,行业分化将更明显,弱者或将退出市场。

私募规模不低于5亿元

对于接口外接对象,《规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最近一年末管理产品规模不低于 5 亿元,且接入的产品应当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此外,其他类型投资者有合理接入需求的,证券公司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业务创新试点申请。

根据《规定》,证券公司从事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活动,也要求符合一定的分类评级、信息技术投入等条件,包括:近三年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两年在 A 级或者以上级别;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稳健,最近一年内未频繁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信息安全事件;建立完备、清晰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充足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及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具备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风险识别、监测、防范能力。

其中还特别规定,当证券公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不受前款第一项规定限制;近三年分类结果中至少有一年在 A 级或者以上级别;近一年经纪业务交易手续费净收入中特殊法人机构占比超过 50%;近三年信息技术投入考核值平均排名位于行业前 20 名。

券商积极备战接口开放

据悉,接口开放一直备受业界期待。在尚未有确切的文件出台前,相关推介业务已经在开展。

华南某大型券商PB业务部门人士表示,在2015年前,私募是直接对接券商接口的,后来监管部门为防范程序化交易对于市场波动的放大,于2015 年停止了私募、信托等产品接入券商交易端口。此后,私募必须通过券商PB系统才能下单交易,“关于接口开放,目前我们正在一边进行技术准备一边等待相关细则推出。”

北京一家上市券商经纪业务部门人士称:“量化交易系统正在测试,即将放开,我们公司符合开放的条件,近期也在跟规模10亿元以上股票量化私募团队对接,希望他们能把交易端口接过来。”

在多位券商人士看来,一旦券商股票交易接口放开,将给券商引来更多活跃客户。尤其是一些以中短线为主的量化基金交易频率高,交易量大,为券商创造的佣金收入比较可观。接口开放后以自动化提升交易策略速度,将减小交易延迟,提升市场活跃度。

量化私募加速分化

多家量化私募表示,接口直连将带来较大影响。直连后将明显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冲击成本,预计对二级市场最直接的影响是增加流动性,也将进一步丰富券商与量化私募之间的合作。

但是,券商普遍看好中型规模以上的量化私募的产品,对于小型量化私募,在此环境下生存可能更加艰难。

沪上某专注量化策略的私募告诉上证报,量化策略所用的交易系统属于比较特殊的交易系统,与个人在券商开户交易用的恒生、讯投这些交易系统是不同的。很多比较有实力的量化私募为了风控需求,大都是使用自己研发的交易系统,区别于券商提供的接口。

“自2015 年停止了私募、信托等产品接入券商交易端口后,由于量化交易系统的特殊性,券商和我们进行系统对接,都是通过采购我们量化私募自己的交易系统。”一些中型量化私募向上证报表示,此前,大部分券商不愿采购他们的交易系统,只提供使用券商的PB系统接口,很多策略都无法实现程序化,交易明显受限,因此和券商的合作也并不多。

此次放开交易接口,一些量化私募认为,是在为今后推出更多的金融期货、期权等对冲产品做准备。未来对量化私募的对冲能力及策略要求会更高,技术能力较强的私募必定会脱颖而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