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要闻 - 正文

上市公司频繁参与ETF份额换购 相关公告密集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陆慧婧 2019-03-14 07:49: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发行大战引来了上市公司强援。最近半年,上市公司股东用所持股份换购ETF份额的情况逐渐渐增多,银行MSCI ETF、南华中证杭州湾ETF、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ETF均出现上市公司换购ETF份额的身影。

ETF发行

再引上市公司加入

昨日,中兴通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兴新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兴新”)的《关于拟以持有的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参与认购基金份额的告知函》,中兴新拟以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参与工银瑞信沪深300ETF份额认购。中兴新将以其持有的不超过41926718股公司A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认购工银瑞信沪深300ETF份额。

公告同时披露了认购基金份额的时间及拟减持数量,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中兴新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含本次基金份额认购所减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此外,中兴新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A股股份,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中证指数公司数据显示,截至2月28日,中兴通讯占沪深300指数权重0.62%,居第33位。

“截至公告当晚(3月12日)收盘,中兴通讯A股价格为31.09元,若按照4192.67万股计算,对应市值为12.035亿元。若该基金发行规模100亿,意味着中兴通讯在基金初始持仓中占比大约12%左右,基金净值波动受中兴通讯影响相对较大。理论上,ETF上市时,基金经理应该将个股占比调整到与跟踪指数一致,基金经理也可以不用等到基金上市,在基金成立首日将持仓占比一次性调整到与指数一致。”一家基金公司指数投资部总监分析。

基金发行公告显示,工银沪深300ETF定于2019年2月11日至4月12日发售,目前正在发售期。

去年12月初,工银瑞信以百亿上证50ETF的首发规模震惊市场,上市公告书显示,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为46.43亿份,占比98.08%。前三大持有人合计持有基金份额83.63%。工银瑞信上证50ETF已于3月6日上市,日均成交金额突破1亿。

上市公司近半年频繁

参与ETF份额换购

去年下半年以来,上市公司频繁参与ETF份额换购,相关公告也密集起来。

3月12日,三七互娱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之一吴绪顺拟以不超过2124.8万股三七互娱股票参与银华MSCI中国ETF网下股票认购。据昨日晚间公告,上述换购方案已于12日实施。

去年12月14日,福斯特也公告宣布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福斯特科技集团在12月7日,将持有的522万股福斯特股份换购市值对应的南华中证杭州湾ETF份额。福斯特集团承诺自“杭州湾ETF”成立后90天内不减持使用福斯特股票认购获得的基金份额。

此外,协鑫集成、横店东磁、金科文化持股5%以上股东也在去年11月宣布参与认购南华中证杭州湾ETF基金份额。不过,金科文化股东王健随后基于自身对股份管理的整体规划终止了换购。

2018年9月4日,上市公司大豪科技、启明星辰也先后公告称股东计划参与中信建投中证北京50ETF网下股票认购。

“上市公司股东用所持上市公司股份换购ETF份额只是常规操作,对于股东方而言,换购ETF既不能避税,也不能用限售股进行换购,且计入减持额度之中。只是相比发减持公告没有那么直接,股东方可以说换购ETF是出于优化资产配置考虑,没有直接进行减持,但实际上,多数股东在ETF上市后,仍然会择机卖出所持有的ETF份额。”上述券商人士分析,“二级市场流动性不好的时候,上市公司股东用所持股份换购ETF份额动力相对大一些,二级市场流动性好的时候,上市公司股东更倾向于在二级市场卖出等其他减持方式。”

“基金公司说服上市公司参与ETF份额换购的工作并不好做,上市公司股东参与换购之后还需等ETF上市之后才能卖出,相比之下,其他减持方式效率更高。尽管近半年相关参与换购的公告有所增多,相比近期发行的ETF规模依旧不高。”上述基金公司指数部投资总监称。

“2016年汇添富基金发行的上证国企改革ETF,开启了地方国资委旗下上市公司股东换购ETF份额的先河,这类区域性主题ETF更容易受到地方国资委的青睐。”上述券商人士称。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