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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利群混合:暂停接受100万元以上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公告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暂停接受100万元以上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方利群混合

基金主代码 400022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 暂停申购起始日 -

暂停大额申购起始日 2015年2月3日

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 -

暂停大额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2月3日

暂停赎回起始日 -

暂停转换转出起始日 -

暂停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0

限制转换转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000,000.00

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 为了保证基金的平稳运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费补差=(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2)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补差费用=0

第三步:计算转入金额

转入金额= 转出金额 – 转换费用

第四步:计算转入份额

转入份额= 转入金额÷转入基金转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对于转出基金赎回业务收取赎回费的,基金转换出时,应按照每支基金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部分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

3.针对部分产品有转换费率优惠的情况,以具体产品相应公告为准。

四、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在本公司所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之间进行。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转入基金赎回或再次转换出时,所收取的赎回费按新的持有时间所适用的费率档次计算。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

4.基金转换,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转出份额可遵循“先进先出”(即:最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先转出)或“后进先出”(即:最晚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最先转出)等原则进行转换确认,具体适用原则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为准。

5.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中其他相关细则以本公司发布的转换业务公告为准。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适用有关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六、重要提示

1、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华安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4008096518(全国)

网站:www.hazq.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或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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