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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金融: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6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39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富兰克林国海金融地产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等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2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2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2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6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A 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392 00139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注: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

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

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请时间应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当日收市时间(目前为下午 15:00)之前,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当日的价格;如果投资人提出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时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当日收市时间之后,将作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

低金额为 500 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

额为 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 元(含申购费),

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

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

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而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备注

50 万元以下 1.50% -

50 万元(含)以上,100 万 1.00%

-

元以下

100 万元(含)以上,500 万 0.60%

-

元以下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

注:1、申购金额(M)单位:人民币,元。

2、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置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申购金额限制、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时,每次对本

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5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

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 日以下 1.50%

7 日(含 7 日)至 30 日 0.75%

30 日(含 30 日)至 1 年 0.50%

1 年(含 1 年)至 2 年 0.20%

2 年(含 2 年)以上 0.00%

注:上表中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 日以下 0.50%

30 日(含 30 日)至 1 年 0.20%

1 年(含 1 年)以上 0

注:上表中 1 年为 365 日。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赎回份额限制、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对于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

收取的赎回费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3 个月

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

份额长于或等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

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 1 个月为 30 日)

3、对于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

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

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

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

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

购补差费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

网站公布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基金合同、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对于通过本公司直

销电子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

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2、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500 份。

3、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均可与以下基金进行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

000065 国富焦点驱动混合

000203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 A

000204 国富日日收益货币 B

000351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A

000352 国富恒丰定期债券 C

000761 国富健康优质生活股票

450001 国富中国收益混合

450002 国富弹性市值股票

450003 国富潜力组合股票

450004 国富深化价值股票

450005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A

450006 国富强化收益债券 C

450007 国富成长动力股票

450008 国富沪深 300 指数增强

450009 国富中小盘股票

450010 国富策略回报混合

450011 国富研究精选股票

450018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A

450019 国富恒久信用债券 C

(注:各销售机构针对本公司旗下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4、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A 和国富金融地产混合 C 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

类别,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5、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6、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上述转换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和基

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7、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分别于 2008 年 11 月 1 日及 2010 年 7

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

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

告》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补充说明的公

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

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仅 A 类开通,C 类不开通)、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但销售机构规定

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 100 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金额执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3、除每期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以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

基金业务管理规则》和本公司《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具体

办理程序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蓉婕

电话:021-38555678

传真:021-68870708

客服电话:4007004518、95105680 或 021-38789555

网址:www.fts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

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

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从 2015 年 6 月 12 日起,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

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

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等资料。

2 、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7004518 、 95105680 或

021-38789555)了解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宜,亦可通

过本公司网站(www.ftsfund.com)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

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

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

式。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

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6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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