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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关于旗下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09-28 11: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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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的

基金修改基金合同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履行相关内部程序,

协商相关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按照指数构成比例投资

基金的基金合同中关联交易限制内容进行修订,删除基金禁止买

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

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的条

款。现将有关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将《广发沪深 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一部

分 基金的投资”“五、投资限制”“(一)禁止行为”修改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

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

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二、对《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的修改

将《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投资”“五、投资限制”“2、禁止行为”修

改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三、对《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LOF)基金合同》的修改

将《广发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LOF)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五、投资限制”

“(一)禁止行为”修改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

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四、对《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的修改

将《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十五、基金的投资”“(九)禁止行为”修改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五、对《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将《广发中小板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基金合同》“十二、基金的投资”“(九)禁止行为”修改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

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 ETF 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

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

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投资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对《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

修改

将《广发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十六、

基金的投资”“(八)投资限制”“2、禁止行为”修改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

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

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

的其他活动;

(8)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本基金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

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根据修改的基金合同,本公司对上述基金的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进行更新和修改。

上述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

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

改自 2015 年 9 月 28 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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