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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相关基金合同的公告

由于中信标普全债、国债、企业债、银行间指数系列将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终止等原因,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我公司”

经与相关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依据相关基金基金合同的

约定,决定自 2015 年 9 月 29 日起,对公司旗下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

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进行变更。现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1.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

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20%”。

2.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

原来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15%”变更为“沪

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15%”。

3.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

的“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变更为“标普中

国债券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4.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

的“中信标普 300 指数*7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3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7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30%”。

5.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

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15%”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15%”。

6.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

来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15%”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15%”。

7. 将“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基准由原来

的“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20%”变更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20%”。

二、修改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合同

基于上述业绩基准的变更,本公司将对相关法律文件及基金合同中涉及业绩

比较基准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1.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主题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四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

金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并经履行相关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及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2.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品质生活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

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

改为:

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

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此外,本基金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长

期看,业绩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3.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9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1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

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后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

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进

行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六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

修改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30%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

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后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

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进取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85%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5%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

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此外,本基金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基准的权重。长

期看,业绩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

说明书中列示。

6.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

改。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五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

为: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85% +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15%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债券投资部分

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

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此外,本基金按照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长期看,业绩比较基准中的资产配置比例基本可反映出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

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7. 对《摩根士丹利华鑫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第六节“业绩比较基准”的内容修改为:

8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20%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 300 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

比较基准是标普中国债券指数。

沪深 300 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一次联合发布的反映 A 股市场整体走势的

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和维护,是在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 只 A

股作为样本编制而成。该指数样本对沪深市场的覆盖度高,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投资人可以方便地从报纸、互联网等财经媒体中获取。同时,该指数编制方

法清晰透明,具有独立性和良好的市场流动性;与市场整体表现具有较高的相关

度,且指数历史表现强于市场平均收益水平,适合作为本基金的权益投资部分业

绩基准。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是中信标普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所开发的债券系列指

数之一,该系列指数包括 6 只固定收益指数,分别跟踪中国政府债、企业债、金

融债、服务债、工业债和公用事业债的业绩表现以及具有综合意义的全债指数。

标普中国债券指数旨在追踪中国的政府债、企业债、金融债、服务债、公用事业

债和工业债券市场,它涵盖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债券。

纳入标普中国债券指数的债券的信用评级都在投资级以上。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投资部分业绩基准。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则基金管

理人将视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后

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应及时公

告并报证监会备案,同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上述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不改变基金投资范围,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

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 资 者 可 拨 打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 400-8888-668 ) 或 登 录 本 公 司 网 站

(www.msfunds.com.cn)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

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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