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久盈 A 份额 2015 年第
二个开放期后约定年收益率的公告
2015-10-22
根据《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久盈 A 份额(以下简称“久盈 A”)的
约定年收益率将在每个申购开放日(本次申购开放日为 2015 年 10 月 28 日)重新设定一
次,并于次日起执行新的约定年收益率。
久盈 A 的约定年收益率计算公式如下:
久盈 A 的年收益率(单利)=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利差
久盈 A 的年收益率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以百分比表示的小数点后第 2 位。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是指在基金合同生效日或久盈 A 的每个申购开放日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在久盈 A 的每个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该日适用的
金融机构人民币 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重新设定下 6 个月内适用的久盈 A 的约定年
收益率,并于次日起执行新的约定年收益率。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在久盈 A
的申购开放日前公告下 6 个月久盈 A 适用的约定年收益的利差值。利差的取值范围从 0%
(含)到 3%(含)。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同时结合国内利率市场情况,久盈 A 本期适用的利差值确定为
2.25%,即:久盈 A 本次申购开放日后 6 个月的约定年收益率=1 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2.25%。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