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现将东
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东方央视 50" 或 " 本基金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以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东方央视 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东方央视 50 以通讯方式
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的表决进行了计票。 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公证员对计票
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 2015 年 10 月 21 日, 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
为 24,039,620.83 份。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同意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为 14,629,846.37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60.86%;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
额为 0,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
份额的 0%。 其中,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2000 元,律师费 10000 元,合计 22000 元。 根据《东方央视财
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以上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
承担;其他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东方央视 50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
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
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
管理人将自 2015 年 12 月 3 日起对东方央视 50 实施转型,自基金转型实施之日起,《东方央
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且《东方启明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同时生效,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正式变更为东方启明
量化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后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以及招募说明书将于转型实施之日登载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
附件一:《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关于以通讯方式重新召开东方央视财经 5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2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