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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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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福长乐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12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2 月 9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 6 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

目前处于第一个运作封闭期,自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 2015 年 12 月 9

日起(包括该日),本基金进入首个开放期,开放期为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1

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具体办理要求以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

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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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0%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

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赎回费率为 0.1%;

(2)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

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

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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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销售机构(场外)

5.1. 直销机构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 11 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6 层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络人: 姚媛

电话: 021-20296245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2 代销机构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96326(全国热线:400-88-96326)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华福长乐半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

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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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5 年 5 月 26 日《证券日报》上的《华福长乐半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客服电话(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

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

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

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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