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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基金:关于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12-05 13:2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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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资产管理

计划投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情况的公告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临时公告

资产管理人声明

一、2014 年 12 月,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旗下 19

支专户产品参与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并成功获

配,该等组合合计持股占上市公司 5.63%,虽本公司认为该等组合不构成一致行

动人,但经征询各方意见,出于充分保障投资人知情权的目的,本公司经审慎考

虑,于 2014 年 12 月 4 日披露了《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书》。

经本公司请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本公司对参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份项目共计 19 只资产管理计划进行了一致行动人判断。本公司认为:

1、本公司旗下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具有明显的组合化特征,即同一非公开

发行股票项目由多支组合共同参与,同时,同一投资组合也参与多个非公开发行

股票项目;虽然存在合并计算超上市公司 5%的情况,但系因本公司参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总体投资策略所致,非因投资组合间有意合意致持股超 5%。

2、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以投资组合作为股东,非以基金公司的名义作为股

东。

3、根据基金行业惯例,本公司旗下投资组合投资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

下的投资经理负责制,投资经理负责投资组合的投资管理;公司对各投资组合的

投资不进行干预,不存在凌驾于各投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各投资组合之间不

存在因同由基金公司作为管理人导致各投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4、该等组合不存在单一投资组合持股超 5%的情况;亦不存在由同一投资经

理实际控制的多投资组合合计持股超 5%的情况。

5、参与本次定向增发项目的 19 支投资组合,有 13 支投资组合聘请了投资

顾问。在该情况下,投资组合的投资和参与上市公司表决将充分考虑投资顾问的

意见。

临时公告

该等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由同一投资顾问控制的单一投资组合持股或多投

资组合合计持股超 5%的情况。

6、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资产委托人同一或资产委托人共同投资导致多投

资组合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合计持股超过 5%的情况。

7、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旗下基金均不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亦未发现该等组合存在谋求上市公司控制的情况。

8、根据公司《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组合表决权

由基金(投资)经理独立发表意见,并由其行使或授权其他人员行使,投票亦以

各投资组合名义分别行使,不存在凌驾于各组合之上的共同意志,鉴于第 4 款所

述原因,该等投资组合不存在因表决权行使构成一致行使人,且投资组合合计持

股超 5%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上述 19 只产品未有单独或存在一致控制关系产品间

合并计算达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本次减持应不属于证监会公告

[2015]18 号文规定的不得减持范围内,由于本公司已对参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

限公司定增情况进行了披露,因此,为了保障投资者能够持续、有效的了解本公

司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的情况,特将本次投资情况披露如附。为避免误

解,本次信息披露不应被不当视为本公司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

86 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 14 条项下之义务。

二、本公告已全面披露本公司旗下富春定增 35 号、富春定增 21 号、永安 7

号、富春定增 55 号、富春定增 31 号、富春定增 53 号、富春定增 26 号、西南益

坤定增 1 号、中信定增 2 号、国贸东方定增组合 2 号、国贸东方西湖定增组合、

国贸东方钱塘定增组合、元普定增 3 号、富春定增 36 号、华辉创富定增 2 号、

同安定增保 1 号、玉泉 90 号、富春 129 号、富春定增 56 号(以下简称“该等资

产管理计划”)投资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除本公告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

管理计划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

临时公告

第一节 资产管理人介绍

一、资产管理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 阮琪

注册资本: 20,000万元

营业执照号: 310000000105579

税务登记号: 310109577433812

成立日期: 2011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东名称: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0%;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为30%。

二、资产管理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财通基金目前的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阮琪 男 董事长 中国 杭州 否

刘未 男 董事、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骆旭升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吴梦根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颖 女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姚先国 男 董事 中国 杭州 否

朱洪超 男 董事 中国 上海 否

临时公告

姓名 性别 在公司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居留权

黄惠 女 督察长 中国 上海 否

王家俊 男 副总经理 中国 上海 否

杨铁军 男 监事 中国 上海 否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资产管理人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通过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天目药业(股票

代码:600671)、现代制药(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420)、北京城建(股票代

码:600266)、同达创业(战略投资,股票代码:600647)、云南城投(战略投资,

股票代码:600239)、象屿股份(股票代码:600057)、重庆港九(股票代码:600279)、

吉林化纤(战略投资,股票代码:000420)、天海投资(股票代码:600751)、*ST

华锦(股票代码:000059)、双塔食品(股票代码:002481)、中珠控股(股票代

码:600568)、亿晶光电(股票代码:600537)、靖远煤电(股票代码:000552)、

全柴动力(股票代码:600218)、新华龙(股票代码:603399)已发行的 5%以上

股份。

第二节 本次投资目的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减持参与的非公开增发股票,以实现投资

收益。

二、本公司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

的股份的安排

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翠微股份股份比

例低于 5%,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持翠微股份股票的可能性。

第三节 投资方式

一、资产管理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翠微股份情况

2015 年 12 月 2 日-2015 年 12 月 4 日期间,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翠微股份 11,309,089

临时公告

股股份,占翠微股份总股本的 2.16%。

本次权益变动前,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通过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翠

微股份 29,500,582 股,占翠微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为 5.6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翠微股份

18,191,493 股,占翠微股份总股本比例为 3.47%。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翠微股份权益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翠微股份权益

股份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按发行完成后

的总股本计算)

29,500,582 5.63 18,191,493 3.47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与翠微股份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

的其他安排

截至2015年12月4日,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与

翠微股份最近一年及一期不存在重大交易,亦无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其他安

排。

三、其他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拥有权益的翠微股份

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除公告披露事项外,本公司旗下该等资产管理计划

不存在其他买卖翠微股份股票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 2015 年 12 月 4 日,本公司已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

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临时公告

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股票简称 翠微股份 股票代码 603123

披露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披露人注册地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披露人是否为上 是□ 否 √ 披露人是否为上市 是□ 否 √

市公司第一大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

披露人是否对境 是√ 否 □ 披露人是否拥有境 是□ 否 √

内、境外其他上市 内、外两个以上上

公司持股 5%以上 市公司的控制权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披露人旗下该等

资产管理计划披

持股数量:29,500,582;股持股比例:5.63%

露前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占上

市公司已发行股

份比例

临时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后,

披露人旗下该等 变动后数量:18,191,493 股;变动后持股比例:3.47%

资产管理计划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变动比例

披露人旗下该等 是√ 否 □

资产管理计划是

否拟于未来 12 个

月内继续减持

披露人旗下该等 是□ 否 √

资产管理计划前

6 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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