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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关于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12-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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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增加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

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长

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签署的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协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有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适用基金及业务范围

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

中融增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一带

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煤炭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

融中证银行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融中证白酒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融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中融日日盈交

易型货币市场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长江证券办理

中融货币市场基金、中融国企改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中融融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机遇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中融融安二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融稳

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

投资(以下简称“定投”)、转换等业务。

二、 费率优惠

自 2015 年 12 月 25 日,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网上交易

系统方式办理上述基金申购或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按 4 折

优惠,但优惠后申购费率如果低于 0.6%,则按 0.6%执行;

原申购费率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各

基金原费率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法律文

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赎回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赎回期的

基金。基金封闭期等特殊期间的有关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

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

务公告。

2.投资者通过长江证券办理定投业务的每期固定投资

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元。

3.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

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http://www.95579.com

2.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0-6000(免长途话费),(010)

85003210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五、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

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不能规避基金投资

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投资者投资于

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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