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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纯债债券:第一次分红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12-28 17:3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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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第一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2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015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3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纯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夏纯债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23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5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华夏纯债债券 A 华夏纯债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015 00001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

额净值(单位:人民币 1.168 1.156

元)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供分配利润(单位:人 356,184,170.91 63,111,819.28

金的相关指标 民币元)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

71,236,834.19 12,622,363.86

的下属分级基金应分配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

0.300 0.300

份额)

注:《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最低分红比例计算的每 10 份华夏纯债债券 A 应分配金额为

0.120 元,每 10 份华夏纯债债券 C 应分配金额为 0.096 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除息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1 月 7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1

值(NAV)确定日为 2016 年 1 月 6 日,该部分基金份额将于 2016

年 1 月 7 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投资者可自 2016 年 1 月 8 日起查

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2]128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及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

配的基金利润,暂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 2016 年 1 月 7 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

权益。

3.2 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

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

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

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

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

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 销售机构

华夏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各代销机构

信息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刊登的《开放式基金代销机构一览表》进行查阅。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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