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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1-29 15: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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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吴国企改革

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

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吴国企改革

基金主代码 0021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东吴国企改革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2 月 1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将于 2016 年 2 月 1 日起每个开放日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开放日为上

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基金合同生效以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

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

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率)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1.5% -

100 万≤M<200 万 1.2% -

200 万≤M<500 万 0.8% -

500 万≤M<1000 万 0.3% -

M≥1000 万 1000 元/笔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如果赎回

申请低于 1,000 份基金份额,需一次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限制进行调整,最迟在调整生效前 3 个工作日在至

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75%

30 日≤T<1 年 0.5%

1 年≤T<2 年 0.25%

T≥2 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

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

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 0。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

有期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

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 0.5%的赎回费,并将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应当将不低

于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

的手续费)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

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

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 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

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

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对象自公告开放日起,本公司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将

同时开通本基金与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我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包括: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前端收费、东吴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东吴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创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C 类、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级、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级、东吴中

证新兴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东吴增利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C 类、东吴配置优化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东吴

移动互联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东吴新趋势价值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2)开通转换入、转换出业务的具体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天相投顾、东吴证

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渤

海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华

安证券、华泰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华信证券、华鑫证券、

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银河证券、华宝证券、国金证券、和讯、诺亚正行、天

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汇付金融、金观诚财富、

大泰金石 、联泰资产。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一、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销售机构

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天相投顾、东吴证券、国泰君

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中信证券(山

东)、信达证券、广州证券、平安证券、华安证券、华泰证券、财富证券、中泰证券、华

信证券、华鑫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银河证券、华宝证券、和讯、诺亚

正行、天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汇付金融、金观

诚财富、联泰资产。

根据业务需要,本基金管理人还将会选择其他销售机构开办此业务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

公告。

三、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申购费率适用于本基金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

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费率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本基金申购费

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相关内容。

四、申请方式

1、申请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

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的规定。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

述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上述代销机构

的规定。

五、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与代销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

请日(T日)。

2、代销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

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六、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各销售机构的最高最低扣款金额遵从

其要求,同时扣款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

七、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

为T+1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到上述代销机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情况。

八、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若需变申购日期、申购金额、签约账户等信息,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

关凭证到上述代销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

定。

2、投资者若需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上述代销

机构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279 号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0588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建设银行、平安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苏州银行、天相投顾、东吴证券、国泰君

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渤

海证券、中信证券(山东)、信达证券、光大证券、广州证券、上海证券、平安证券、华

安证券、华泰证券、财富证券、东海证券、中泰证券、中航证券、华信证券、五矿证券、

华鑫证券、中投证券、爱建证券、华福证券、银河证券、华宝证券、国金证券、和讯、诺

亚正行、天天基金、众禄基金、数米基金、长量基金、同花顺、好买基金、汇付金融、金

观诚财富、陆金所资管、大泰金石 、联泰资产。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scfund.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588)垂询相关事宜。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需谨慎,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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