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公告 - 正文

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关于增加工商银行为销售渠道并参与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3-09 08:57: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关于增加工商银行为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渠

道并参与其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的销售协议,自 2016 年 3 月 10 日起,

将新增工商银行办理本公司管理的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400016,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销售业务,并参与其开展的网上银行和手

机银行申购开放式基金(仅限前端模式)及“2016 倾心回馈”基金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

投资者可以通过工商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

务。投资者通过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个人手机银行(WAP)和个人电话银行

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享有八折优惠。在 2016 年全部法定基金交易日,投资

者通过工商银行基金定投业务进行的本基金定投申购享有申购费率八折优惠。

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不低于 0.6%的,折扣后的实际执行费率不得低

于 0.6%;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低于 0.6%或为固定费用的,按原费率或固

定费用执行。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工商银行各营业网点的规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站:www.df5888.com 或 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

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

负”的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九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