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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一年: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4-20 11:3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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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4 月 20 日

第 1 页 共6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主代码 00057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4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4 月 2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A 鑫元一年定期开放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578 00057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以 1 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1 年后的年度对日的

前一日止。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 5 至 20 个工作日。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 4 个封

闭期和 3 个受限开放期。在首个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季度对日,

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季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

放期为 1 个工作日。

2.自 2016 年 4 月 25 日起(含该日)至 2016 年 5 月 6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的自由开放期,

在自由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时

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时间。

自由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自 2016 年 5 月 7 日起进入第三个运作周期,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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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公司网上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人民币。通过直销中

心柜台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0 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已有认

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

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

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根据 A 类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

下:

(1)特定投资者: 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

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

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

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06%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03%

500 万元(含)以上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其申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6%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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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万元(含)以上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

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0 份。某笔赎回导

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赎回时间点 赎回费率

每个运作期第 1 个受限开放期 1%

每个运作期第 2 个受限开放期 0.8%

每个运作期第 3 个受限开放期 0.5%

每个运作期的自由开放期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

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

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

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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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厦 31 楼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5.2 场外机构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顺德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

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东海期货有限责任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

询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自由开放期期间,基金管理人将通过网站、基金

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本基金前一工作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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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但从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2.在本基金的第三个运作周期内,特定比例设定为 10%,即本基金将对第三个运作周期的受

限开放期当日的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确保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

例在[0,10%]区间内。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 10%,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进行全部确认,对赎回

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10%)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

占该日实际赎回申请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

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5 年 12 月 1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鑫元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

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进行查询。

4.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

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

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

况。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

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

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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