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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外延增长: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4-15 17: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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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531 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

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

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登记机构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本基金

认购将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系统(www.bxrfund.com)以及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等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

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

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0.5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0.5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

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期结束之日起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

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

经开立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

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

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

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www.bxrfund.com)查询。

7、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

申请也同时无效。

8、本基金每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含认购费),直销中心

首 次 最 低 认 购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50000 元 ( 含 认 购 费 ) 、 网 上 直 销 系 统

(www.bxrfund.com)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

部分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各代销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其认购金额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

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2

9、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销售网点(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

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

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或查询认购成交确认信息。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0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北

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bxr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

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投资者所在地若未开设销售网点,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热线电话

(400-061-7297)或代销机构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室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

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即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

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肯能面临各种风险,即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3

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

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成都的风险。

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

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

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

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

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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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北

信瑞丰外延增长;基金代码:002123)。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

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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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www.bxrfund.com)

2、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中国工商银行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

台除外)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 95588 或登录中国工商银行

网站:www.icbc.com.cn 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购买事宜。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募集期与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

之日起至基金份额停止发售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0 日至 2016 年 5 月 11 日,同时面向

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销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延迟

发售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安排

可以适当调整。

(九)基金备案与基金合同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

停止基金发售时,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0.5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0.5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则依法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并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6

若 3 个月的基金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

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给基金投资人。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二)基金费率

1、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2%,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

所示: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认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1.20%

100 万元(含)——200 万元 0.80%

200 万元(含)——500 万元 0.60%

500 万元以上(含) 每笔 1000 元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

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若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开展认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请以各代销机构的公告为

准。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7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

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2)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示例:某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则认购费率为 1.2%),由于募集

期间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则根据公式计算出:

净认购金额 = 10,000 /(1+1.2%)= 9,881.42 元

认购费用 = 10,000 –9,881.42 = 118.58 元

认购份额 =(9,881.42+3)/ 1.00 = 9,884.42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定募集期间认购资金所得利息为 3

元,可得到 9,884.42 份基金份额。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8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

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投资者应按《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事项。

2、投资者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者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做

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认(申)购缴款、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资

金退款的资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名称一致。

4、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直销网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 9:00-17: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5、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如需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基金,请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

或从本公司网站(www.bxrfund.com)下载开户、认购申请表单及相关资料。

6、开户及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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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

确、完整,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投资者应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将获得基金交易账号。

(3)个人投资者:填写《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及《风险测评》,同时提

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户口本等)及正反面复印

件,并签名;

2)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并签名。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注:个人投资者在直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认购,办理认购前应

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

7、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由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划入

本公司制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 0046 1920 0315 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 0000 0466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网点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10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直销网店的交易

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应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

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8、认购

已全额缴款并完成开户申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缴款凭证。

9、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后(包括 T+1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

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后(包括 T+2 日,如遇非

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

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

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6)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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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 9:30-15:00(当日 15:00 之后的委托作为预受理

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个人基金投资者可于周六、周日照

常提交业务申请(委托将于基金公司下一交易日正式受理,监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除外)。

2、个人基金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a.前往网点办妥或持有建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的资

金。在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

b.办理证券开户手续,办理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c. 办理基金认购。

个人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②本人的建行理

财卡或龙卡通;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网上办理

个人基金投资者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基金程序:

(1)开通网上银行;

(2)开通证券交易功能;

(3)开立基金账户;

(4)基金交易。

具体操作详情可参阅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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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具体说明为准。

(2)个人基金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基金手续,需本人

亲自办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9:

30 至 16: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

登记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3)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军

人证等);

(4)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5)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

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

人私章;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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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机构投资者分先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

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

汇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

通过银行汇入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公主坟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4619200315452

人行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466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在认购期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

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 T 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 T+1 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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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者 T 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 T+2 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

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

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

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 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前往网点办妥或已有建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

开户和认购资金。

(2)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证券开户手续,开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基

金账户。

机构客户需提交的资料: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

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

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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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 T+1 日起到中国工商银

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具体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

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0.5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0.5 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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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史晓沫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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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客服电话:400-061-7297

传真:(010)68619300

2、代销机构

(1)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联系人:赵会军

公司网址: 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基金,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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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 73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9 号主语国际 4 号楼 3 层

法定代表人:周瑞明

电话:010-68619312

传真:(010)68619300

联系人:吕佳静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法定代表人:俞卫锋

联系人:孙睿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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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王会栓

联系电话:(010)67091210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会栓、吴兴华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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