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与赎回结果和新双盈A份额折算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新双盈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
告》”)和《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
(简称“《折算公告》”)。2016 年 5 月 9 日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 A”)第三个运作周
年的第三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新双盈 A 和本基金 B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
B”)的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5月9日,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1.000元,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为1.011666667。折算前,新双盈A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47,705,634.14份,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8,262,199.89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6年5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新双盈A
的份额折算结果。
二、本次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以下所涉及申购
与赎回内容皆涵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
新双盈 B 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根据 2016 年 5 月 9
日刊登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份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显示,此次新双盈 B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8,596,966.06 份。
经本公司统计,2016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新双盈 A 的有
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额为 52,624,600.00 元,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
转出)总份额为 13,469,897.73 份;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
额:50,000.00 元,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出)总份额为 4,096,571.88 份。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开放公告》中
对于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共同开放日其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的说明: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 3 个新双盈 A 的开放日,即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共同的
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如果
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
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
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 B 分以下三
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
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
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
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
B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 A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
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
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
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
A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根据此次开放日新双盈 A 与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数额,并结合
相关申购、赎回的确认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新双盈 B 的所有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以及新双盈 A 的所有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同时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
进行比例确认,计算方式如下:
新双盈 A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三分之七倍开放后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数
-(新双盈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新双盈 A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比例确认
前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数
其中,开放后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数=新双盈 B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新
双盈 B 开放日的有效申购份额数-新双盈 B 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总额。
本次新双盈 A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 87.08%。
投资者对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新双盈 A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新双盈 A 及新双
盈 B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
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起 7 个
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此次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 115,167,490.74 份,其中,新双盈 A 的总份额为
80,617,444.42 份,新双盈 B 的总份额为 34,550,046.32 份,新双盈 A 与新双盈
B 的份额配比为 7: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