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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双盈:关于申购与赎回结果和新双盈A份额折算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5-11 14: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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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申购与赎回结果和新双盈A份额折算的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于 2016

年 5 月 3 日在指定媒体及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发布了《信诚新双盈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简称“《开放公

告》”)和《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折算方案的公告》

(简称“《折算公告》”)。2016 年 5 月 9 日为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A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 A”)第三个运作周

年的第三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新双盈 A 和本基金 B 份额(以下简称“新双盈

B”)的开放申购与赎回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折算公告》的规定,2016年5月9日,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净

值调整为1.000元,新双盈A的折算比例为1.011666667。折算前,新双盈A的基金

份额总额为47,705,634.14份,折算后,新双盈A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8,262,199.89

份。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双盈A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者自2016年5月9日起(含该日)可在销售机构查询其原持有的新双盈A

的份额折算结果。

二、本次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开放申购与赎回的确认结果(以下所涉及申购

与赎回内容皆涵盖基金份额的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

新双盈 B 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根据 2016 年 5 月 9

日刊登的《信诚基金关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份额份额折算结

果的公告》显示,此次新双盈 B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38,596,966.06 份。

经本公司统计,2016 年 5 月 9 日,本公司共收到投资者关于新双盈 A 的有

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额为 52,624,600.00 元,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

转出)总份额为 13,469,897.73 份;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包括基金转入)总

额:50,000.00 元,有效赎回申请(包括基金转出)总份额为 4,096,571.88 份。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开放公告》中

对于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共同开放日其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的说明:

在本基金(包括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的每个开放日(T 日)的下一个工作

日(T+1 日),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全

部予以成交确认。

在任一运作周年的第 3 个新双盈 A 的开放日,即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共同的

开放日(即运作周年到期日)提出的对于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如果

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

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

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 B 分以下三

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仍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

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

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B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

则,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

B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如果对新双盈 A 和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则所有经确认有效的新双盈 B

的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交确认,并对新双盈 A 分以下三种情形进行处理:

(a)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

七倍,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

(b)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仍大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

之七倍,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不予确认,并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

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则,对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进行按比

例强制赎回;

(c)在对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后,如果仅对新双盈 A

的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此时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小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

分之七倍,则按照新双盈 A 的份额余额等于新双盈 B 份额余额的三分之七倍的原

则,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按当日申请比例进行成交确认,而不会对新双盈

A 既有的份额余额进行强制赎回。

根据此次开放日新双盈 A 与新双盈 B 的有效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数额,并结合

相关申购、赎回的确认原则,本基金管理人对新双盈 B 的所有有效申购与赎回申

请以及新双盈 A 的所有有效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同时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

进行比例确认,计算方式如下:

新双盈 A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三分之七倍开放后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数

-(新双盈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新双盈 A 有效赎回申请份额数))/比例确认

前新双盈 A 的有效申购申请总额数

其中,开放后新双盈 B 的份额余额数=新双盈 B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总额+新

双盈 B 开放日的有效申购份额数-新双盈 B 开放日的有效赎回申请总额。

本次新双盈 A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为 87.08%。

投资者对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投资者提交的对新双盈 A 的有效申

购申请金额×新双盈 A 申购申请的确认比例。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新双盈 A 的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

制。申购申请确认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于 2016 年 5 月 10 日根据上述原则对本次新双盈 A 及新双

盈 B 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了确认,并为投资者办理了有关份额权益的注册登记

变更手续。投资者可于 2016 年 5 月 11 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情况。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本基金管理人将自 2016 年 5 月 10 日起起 7 个

工作日内通过相关销售机构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

本基金此次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申购与赎回结束后,信诚新双盈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总份额为 115,167,490.74 份,其中,新双盈 A 的总份额为

80,617,444.42 份,新双盈 B 的总份额为 34,550,046.32 份,新双盈 A 与新双盈

B 的份额配比为 7:3。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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