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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收益宝: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5-16 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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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收益宝货

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并于 2016 年 5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发布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公告》。为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3 月 10 日【2014】

268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

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2 日 17:00 止

(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6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12 日,即 2016 年 5 月 12 日交易时间结束后,

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

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llgoal.com.cn)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

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

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

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

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

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

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

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

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

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

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

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

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

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

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

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16 年 5 月 13

日起,至 2016 年 6 月 12 日 17:00 以前通过专人送交、快递或邮寄挂号信的方式送达至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

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

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办法如下: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6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4、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票人在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

票效力。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

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计入有效表

决票;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或意愿无法判断或

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

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

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

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

但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

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

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

2、《关于修改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

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根据 2013 年 6 月 1 日施行的《基金法》,本

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

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

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会务常设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6 楼

网址:http://www.fullgoal.com.cn

2、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傅匀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订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

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

问,可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均免长途话费)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事项的议案

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

国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收益宝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

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费率,并相应修订《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富国

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方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具

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相关内容对本

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

附件二:

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基金账户卡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受托人(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请就审议事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栏内画“√”,同一

议案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

2、未填、多填、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意愿无法判断或相互矛盾的表决票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结果均计为“弃权”。

3、本表决票可从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下载、从报纸上剪裁、复印或按此格

式打印。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或 机构代表本人(或本机

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 2016 年 XX 月 XX 日的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的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议案的表决权。表决意见以受托人的表决意见为

准。本授权不得转授权。若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

除非本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5 月 26 日

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关于修改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

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4、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修改基金合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次修改基

金合同后基金的价值或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如下: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7%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7%÷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订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修改基金合同方案被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设计修改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相关意

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

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的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

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

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

人: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16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黄晟

联系电话:021-2036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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