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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信永丰基金:关于旗下基金在电子直销系统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电子直销系统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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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旗下基金在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开放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圆信永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圆 信 永 圆 信 永 圆 信 永 圆 信 永 圆信永丰 圆 信 永 圆 信 永 圆 信 永 圆 信 永

丰纯债 A 丰纯债 C 丰双利 A 丰双利 C 优加生活 丰兴融 A 丰兴融 C 丰兴利 A 丰兴利 C

下属分级基金交易代码 000629 000630 000824 000825 001736 002073 002074 001918 001919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是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定期 是 是 是 否 是 是 是 是 是

定额投资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5 月 30 日 2014 年 11 月 19 日 2015 年 10 2015 年 12 月 21 日 2016 年 2 月 23 日

月 28 日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公告依据 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

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圆信永丰兴利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及相关法律法规等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4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4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7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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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的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由于基金办理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

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基金办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3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机构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

1、圆信永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网址:https://trade.gtsfund.com.cn);

2、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系统之微信交易端口(圆信永丰基金微

信公众号,微信号:gtsfund4006070088)。

4 日常转换业务

4.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两

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

定。基金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

(2)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申购补差费用为按照转出

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3)具体转换费率如下:

(3.1)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以及赎回费计入基

金资产的比例按照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公告确定。

(3.2)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当转出

基金申购费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申购费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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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外扣法)=Max[转出金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

购费率)-转出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金额-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申购补差费中的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的费率标准执

行,不适用申购费率优惠。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

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4.2 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管理人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办理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办理

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

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

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

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

必须是可用份额。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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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

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

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投资者

可自T+2日起向办理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转入部分的基

金份额。

(7)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

其他基金,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但转入圆信永丰双利C须

受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不低于100万元的限制。

(8)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须满足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最低持

有份额的规定,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投资者在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转

出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目前为100份),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个交易账

户的该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9)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

束后不得撤销。

(10)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该基金

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

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

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行公告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

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1)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3 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公司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本公司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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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

(4)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本公司认为有必要暂停接

受该基金转出申请。

(5)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将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重新恢复基金转换业务的,本公司按《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

4.4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圆信永丰纯债 A 和圆信永丰纯债 C 不能互转。

(2)圆信永丰双利 A 和圆信永丰双利 C 不能互转。

(3)圆信永丰兴融 A 和圆信永丰兴融 C 不能互转。

(4)圆信永丰兴利 A 和圆信永丰兴利 C 不能互转。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5.1 办理方式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办理机构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

(以下简称“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办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5.2 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5.3 申购金额

基金定投业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不少于100元。

(1)投资者应和办理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办理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

金开放日则以办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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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申请日(T日);

(3)投资者需指定办理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与普通申购一样,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原则;

(5)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同普通申购费率。

5.4 扣款与交易确认

上述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确认,投资者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5.5 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办理

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旗下其他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开通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业务,届时将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上述基金的上述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圆信永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圆信

永丰双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圆信永丰优加生活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圆信永丰兴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圆信永

丰兴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亦可到本公司网站

(www.gtsfund.com.cn)等处查询。

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上述基金其它有关信息的投资者,

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7-0088)垂询相关事宜。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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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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