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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6-09-05 09: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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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

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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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

基金主代码 0018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 8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建投智信

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建

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6 年 9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16 年 9 月 5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 年 9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在开放日办理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投资者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并被受理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2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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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 万 1.20% -

100 万<=M<200 万 1.00% -

200 万<=M<500 万 0.50% -

500 万<=M 1000 元笔 -

注:(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3)本基金按“价外法”计算申购手续费,即申购金额中包含申购费。

(4)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累计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不设上限。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

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本基金的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

确认的不得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 份基金份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交易类业务(如赎回、基金转

换、转托管等)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

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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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 年 0.50%

1 年<=N<2 年 0.25%

2 年<=N 0.00%

注:(1)计算持有期限时:1 个月按 30 日计算,一年为 365 天。

(2)在本基金的存续周期内,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上所示。

(3)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人,将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 30 日(含)但少于 3 个月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含)但少于 6 个月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含)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计入基金财产,

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

方式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确

认的不得撤销。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除指定赎回外,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

的原则,对该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

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目前暂不开通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情况以届时公告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以下简称“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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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销售机构以官网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

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投资人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

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

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

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蒋月勤

联系人:贾欣欣

联系电话:010-59100273

传真号码:010-5910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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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9-108-108

公司网站:www.cfund108.com

开放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进行业务相

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7.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 www.csc108.com

联系电话 : 95587

(2)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网址: www.cf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7-7780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bank.ecitic.com

联系电话:95558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spdb.com.cn

客服电话:95528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bankcomm.com

客服电话:95559

(6)北京农村商业银行

网址:www.bjrcb.com

客服电话:4006696198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8)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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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网址:www.yilucaifu.com

联系电话 : 4000011566

(1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4000-766-123

(1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dtfortune.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13)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客服电话:4000-178-000

(1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 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16)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 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893-6885

(17)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buyfunds.cn

客服电话:400-027-9899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不设场内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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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信建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信建

投智信物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

息披露媒体、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及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信息。

自 2016 年 9 月 5 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

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投资者亦

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 4009-108-10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事宜。

(2)基金管理人应接收开放日当天(T 日)开放时间结束前受理的申购或赎回申请,在正常

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包括该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

有效申请,投资者可在 T+1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

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

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

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

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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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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