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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盛煊:浦银安盛盛煊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3-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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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盛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2020 年度第一次开放日常
        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 3 月 2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盛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盛煊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077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 年 8 月 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浦银安盛盛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浦银安盛盛煊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赎回起始日 2020 年 3 月 5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
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
起 3 个月。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
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本基金 2020 年度第一次开
放期定为:2020 年 3 月 5 日至 2020 年 3 月 13 日,共计七个工作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
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
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
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2 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
该日)不少于 1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期间。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
宜见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
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开始与结束时
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
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具
体办理截止时间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 元或详见各代销机构网点公告。
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 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000 元。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
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
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
100 万元≤M<300 万元 0.4%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每笔交易 5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
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
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间(N) 赎回费率
0≤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10%
N≥30 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
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赎回费应全额归入基金财产,持有期 7 日以上(含
7 日)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
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
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当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
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7.1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7.2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7.3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
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7.4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
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暂
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
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
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7.5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
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6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
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7.7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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