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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来源:巨灵信息 2020-09-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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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金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
    
      重要提示
    
      1、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7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507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
    
    称“兴业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12月10日
    
    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
    
    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
    
    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
    
    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
    
    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
    
    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
    
    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
    
    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网
    
    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
    
    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
    
    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
    
    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
    
    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
    
    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
    
    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
    
    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
    
    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
    
    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
    
    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
    
    (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
    
    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68-
    
    1166(免长途话费)了解相关开户、认购事宜。
    
      14、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
    
    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
    
    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
    
    整。
    
      16、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及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
    
    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及期货市场
    
    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
    
    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但不限
    
    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估值风险、
    
    操作及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一般
    
    都针对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且仅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
    
    转让,该品种的流动性较差,且抵押资产的流动性较差,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可能存在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中包括期货,投资
    
    期货的主要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期货基差风险、期货合约展期
    
    风险、期货交割风险、期货保证金不足风险、衍生品杠杆风险、
    
    对手方风险、平仓风险、无法平仓风险等。本基金可能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为对冲
    
    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投资信用衍生品可能
    
    存在流动性风险、创设机构违约风险、交易对手风险、法律合规
    
    风险和操作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投资股票
    
    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风
    
    险、信用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在政策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
    
    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以及其他未能遇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
    
    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
    
    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
    
    风险。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
    
    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
    
    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
    
    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
    
    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
    
    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
    
    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
    
    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
    
    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
    
    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
    
    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
    
    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
    
    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
    
    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
    
    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
    
    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
    
    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7、本公司拥有对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和代码
    
      基金简称:中金瑞康
    
      基金代码:010185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七)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机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等详见本公告第七部分
    
    内容。
    
      2、其他销售机构
    
      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指定
    
    的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公告“七(三)2、其他销售机构”。
    
      (九)基金份额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0年9月11日起至2020年
    
    12月10日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
    
    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3个月。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
    
    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本基金募集结束,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
    
    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取得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若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
    
    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
    
    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
    
    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
    
    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价格
    
      人民币1.00元/份。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募集期内投资者多次认购的,认购费用须按每笔认购金额对
    
    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算。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1:某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
    
    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00%)=198,019.80元
    
      认购费用=200,000-198,019.80=1,980.20元
    
      认购份额=(198,019.80+15)/1.00=198,034.80份
    
      即:投资人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
    
    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198,034.80份本基金
    
    基金份额。
    
      (五)基金的认购限制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
    
    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
    
    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
    
    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
    
    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
    
    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
    
    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
    
    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募集期内,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
    
    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
    
    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
    
    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3、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4、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
    
    得撤销。
    
      5、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
    
    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人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
    
    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6、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
    
    资人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人。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
    
    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其签字
    
    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2)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及复印件;
    
      (3)填妥并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
    
    人)》、《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4)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
    
    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5)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
    
    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经
    
    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者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
    
    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
    
    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投资者已划转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
    
    被确认;
    
      3)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
    
    T+2日,如遇非工作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机构查询认购确认
    
    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二)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认购申请至17:00截止,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
    
    或非工作日的认购申请于下一个工作日提交。募集结束日当天
    
    17:00以后的认购申请为无效认购申请。本公司在份额发售期间
    
    延长募集期限的除外。
    
      2、业务办理流程
    
      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上
    
    海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
    
    行、中信银行等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以及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
    
    户(包括网上直销系统开户)的个人投资者,在登录本公司网上
    
    直销系统(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或本公司微
    
    信公众账号(CICCFund),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
    
    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办理基金账户
    
    开立、基金认购、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
    
    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个人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
    
    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
    
    不营业)。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
    
    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
    
    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
    
    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
    
    件》(消极非金融机构需填写),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名称、银行账户名称、银行
    
    账号)及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开户确认文件复印件(加盖公
    
    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8)企业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9)如需要开通传真交易方式还需签订《开放式基金传真委
    
    托协议书》(一式两份);
    
      (10)《投资者基本信息表参考模板(产品)》及产品备案
    
    函(如需)
    
      (11)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
    
    易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
    
    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
    
    本公司在在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开立的直销账户:
    
      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信息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00102810005301477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长安支行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55921723010110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光华路支行
    
      (3)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户:7110210187000011823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京城大厦支行
    
      (二)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手续
    
    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
    
    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
    
    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
    
    投资人的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决定提前结束募集的,
    
    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应当
    
    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将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进行验资。基金管理人在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文件的
    
    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则本基金募
    
    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
    
    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
    
    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
    
    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5、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
    
    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
    
    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
    
    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成立时间:2014年2月10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9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张显
    
      联系电话:010-63211122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350013
    
      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成立日期: 1988年8月22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
    
    [1988]34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三)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1)直销柜台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
    
    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
    
    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9121
    
      联系人:张显
    
      客户服务电话:400-868-1166
    
      公司网站:www.ciccfund.com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
    
    868-1166(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
    
    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网上直销
    
      交易系统:中金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ccfund.com/etrade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的认购等业务,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2、其他销售机构
    
      无。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
    
    26层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B座
    
    43层
    
      法定代表人:楚钢
    
      电话:010-63211122
    
      传真:010-66155573
    
      联系人:白娜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办公楼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邹俊
    
      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签章注册会计师:张君一、丁时杰
    
      联系人:管?t铭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中金瑞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
    
    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9月8日在本公司网站
    
    (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
    
    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68-11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
    
    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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