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博时金福
安一年持有混合(FOF)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0年9月8日
送出日期:2020年9月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混合 基金代码 010046
(FOF)
下属基金简称 博时金福安一年持有混合 下属基金代码 010047
(FOF)C
基金管理人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9-07
基金类型 基金中基金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最短持有
期到期后方可申请赎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2020-09-07
基金经理 麦静 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9-12-01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本基金将根据基
其他概况 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
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敬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国内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份额(含香港互认基
金、QDII基金,但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金份额除外)、股票(包含中小板、创
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等)、债券回
投资范围 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权益
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0-50%,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包括债券、
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5%;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0-15%。权益类资产指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权益类资产中的混
合型基金,其最近四个季度报告披露的持有股票市值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50%。本
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有资产配置和策略配置。资产配置指本基金依据“经济增长、通胀与货
币、市场矛盾与投资者行为”等四个维度的分析框架,研判主要资产的趋势与风险,
形成对股票、债券以及大宗商品等资产类别的战略配置意见,以风险等级稳健为目标
确定资产配置比例。本基金对被投资基金的投资,重点考察风格特征稳定性、风险控
主要投资策略 制和合规运作情况,并对照业绩比较基准评价中长期收益、业绩波动和回撤情况。策
略配置主要有权益类资产(含股票、股票型基金及混合型基金)投资策略、固收类资
产(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及债券型基金)投资策略以及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
黄金ETF)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25%*中证股票型基金指数收益率+50%*中证债券型基金指数收益率+10%*上海黄金交易
所AU99.99收益率+15%*中证货币型基金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属于中等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其预期收益
风险收益特征 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债券型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中基金,低
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由于本基金每笔基金份额持有满1年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笔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固定比例1.00%
托管费 固定比例0.20%
销售服务费 固定比例0.40%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投资其他基金
其他费用 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购费、赎回费以及销售服务费用等),但法律法
规禁止从基金财产中列支的除外;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等。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销
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本基金为基金中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1、本基金特有风险
(1)持有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之前(不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在一年持有期到期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2)持有基金收取相关费用降低本基金收益的风险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收取销售服务费、托管费和管理费等,本基金对相关费用的支付将对收益水平造成影响。
(3)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可能会较晚。
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4)流动性风险
1)在基金建仓时,可能由于所投资基金的流动性不足等原因而无法按预期进行建仓,从而对基金运作产生不利影响。
2)在所投资基金暂停交易或者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5)持有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关联方管理的其他基金的相关风险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6)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流通受限证券,由于流通受限证券具有锁定期,存在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在本基金需要变现资产时,受流动性所限,本基金无法卖出所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7)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8)港股通机制下,港股投资风险
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者结
(9)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2亿元,本基金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10)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11)其他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等品种,基金财产可能会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政治管制风险等。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决策过程决定了本基金具有其他投资风险。
2、本基金普通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收益波动风险、利率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再投资风险等)、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估值风险等)、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风险和其他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sera.com][客服电话:9510556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
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