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汇金汇裕87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1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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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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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
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含)。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10万份
(含)。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销售机构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该申请已经成功,而仅代表销售
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为
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s://www.bhhjamc.com)或客
户服务电话(4006511717)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
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
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87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第87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第二个
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结束之日为第二个
封闭期起始之日的第87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以此类推。本基金
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交易申请,也
不上市交易。
(5)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或下
一个封闭期开始前进入开放期,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且最长不超过20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
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的下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
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
整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具体时间以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
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
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
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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