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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盈价值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1-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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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泰科盈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九泰科盈价值
    
    混合C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1月12日
    
    送出日期:2021年1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九泰科盈价值混合 基金代码 008110
    
    下属基金简称 九泰科盈价值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008136
    
    基金管理人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03-1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03-12
    
    吴祖尧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5-05-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03-12
    
    基金经理 张鹏程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0-07-01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0-03-19
    
    刘开运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12-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价值分析为基础,通过挖掘具有领先优势和发展潜力的上市公司,在严密的
    
    风险控制前提下,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中小板股票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发行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
    
    制允许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等)、债券
    
    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中的融资业务。如法律法规或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
    
    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3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
    
    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对宏观经济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资金供需情况等因素的
    
    综合分析以及对资本市场趋势的判断,结合主要大类资产的相对估值,合理确定基金
    
    在股票、债券、现金等各类资产类别上的投资比例,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其他投资
    
    策略包括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等。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恒生指数收益率×10%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一般情况下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注:本基金法律文件披露的风险收益特征系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根据《证券期
    
    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可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结果。请投资者及
    
    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风险评级结果的调整情况,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率
    
    N<7日 1.50% -
    
    赎回费 7日≤N<30日 0.50% -
    
    N≥30日 0 -
    
    认购费:本基金已成立运作,不适用认购费用。
    
    申购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期货等账户开户费用、账户
    
    维护费用、银行间账户开立、查询及交易费用等;、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
    
    生的各项合理费用,包括证券组合费、交易征费、股份交收费、交易系统使用
    
    费、交易费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经济周期风险、利率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公司经营风险、财务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其他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及其他风险)及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等级评价结果表述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
    
    1、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管理人将本着谨慎和控制风险的原则进行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但由于资产支持证券具有一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可能导致包括基金净值波动在内的各项风险。
    
    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股指期货,可能面临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和标的物风险。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因基差波动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风险被称为基差风险。合约品种差异造成的风险,是指类似的合约品种,在相同因素的影响下,价格变动不同。表现为两种情况:1)价格变动的方向相反;2)价格变动的幅度不同。类似合约品种的价格,在相同因素作用下变动幅度上的差异,也构成了合约品种差异的风险。标的物风险是由于投资组合与股指期货的标的指数的结构不完全一致,导致投资组合特定风险无法完全锁定所带来的风险。
    
    3、基金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国债期货,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险。
    
    4、参与融资交易风险
    
    本基金将融资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融资业务可以提高基金的杠杆,在可能带来高额收益的同时,也能够产生较大的亏损,此外还包括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监管风险等。
    
    5、本基金可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环境、市场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市场制度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港股通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香港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和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境内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且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6)汇率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影响。
    
    6、本基金可以投资科创板股票,投资风险包括:
    
    (1)市场风险
    
    科创板个股集中来自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均存在不确定性,与传统二级市场投资存在差异,整体投资难度加大,个股市场风险加大。
    
    科创板个股上市前五日无涨跌停限制,第六日开始涨跌幅限制在正负20%以内,个股波动幅度较其他股票加大,市场风险随之上升。
    
    (2)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整体投资门槛较高,个人投资者必须满足交易满两年并且资金在50万以上才可参与,二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度相对较低,机构持有个股大量流通盘导致个股流动性较差,基金组合存在无法及时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3)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有更为严格的退市标准,且不设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制度,科创板上市企业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不利影响。
    
    (4)集中度风险
    
    科创板为新设板块,初期可投标的较少,投资者容易集中投资于少量个股,市场可能存在高集中度状况,整体存在集中度风险。
    
    (5)系统性风险
    
    科创板企业均为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科技创新企业,在企业经营及盈利模式上存在趋同,所以科创板个股相关性较高,市场表现不佳时,系统性风险将更为显著。
    
    (6)政策风险
    
    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扶持力度及重视程度的变化会对科创板企业带来较大影响,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对战略新兴产业及科创板个股也会带来政策影响。
    
    7、基金资产配置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进而影响基金收益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北京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jtamc.com】【客服电话:4006280606】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基金无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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