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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来源:巨灵信息 2021-03-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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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份
    
    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1年3月17日
    
    送出日期:2021年3月23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代码 519656
    
    下属基金简称 银河灵活配置混合C 下属基金代码 519657
    
    基金管理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02-11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9-04-22
    
    基金经理 石磊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00-02-03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阅读《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
    
    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
    
    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和存
    
    托凭证(含中小板股票、创业板股票,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和存托
    
    凭证)、权证、股指期货、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
    
    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下同)、股指期货、权证等权益类
    
    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其中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债券、货币市场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等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合计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
    
    等。
    
    主要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首先应用投资时钟,分析当前所处的经济周期,以确定大类
    
    资产的配置比例;其次根据对行业分析研判,把握行业周期轮动,挖掘投资主题,确
    
    定行业的资产配置;再次,应用资产评估系统进行日常的动态股票资产配置;2、股
    
    票投资策略:包含并不限于行业配置策略、主题精选策略、成长价值策略以及趋势投
    
    资策略等多种策略及其组合;3、债券投资策略:以久期管理为核心,采取久期配置、
    
    利率预期、收益率曲线估值、类属配置、单券选择、附权债、回购杠杆、资产支持证
    
    券等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2.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而低于股票型
    
    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高风险、较高收益品种。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02月11日,生效当年非完整自然年度,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19年12月31
    
    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 备注
    
    率
    
    N<7天 1.5% -
    
    7天≤N<30天 0.75% -
    
    赎回费 30天≤N<365天 0.5% -
    
    365天≤N<730天 0.25% -
    
    N≥730天 0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1.50%
    
    托管费 0.25%
    
    销售服务费 0.8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
    
    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定风险
    
    (1)本基金投资范围包含包括信用债券,因此基金资产中一旦出现信用违约事件,基金净值将产生一定波动,投资绩效将会受到影响。
    
    (2)本基金动态评估不同资产类在不同时期的投资价值、投资时机以及其风险收益特征,追求股票、债券和货币等大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及资产的稳健增长,但策略分析研判结果可能与宏观经济的实际走向、上市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股票市场或个股的实际表现存在偏差,进而影响基金业绩。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
    
    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4)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2、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12月6日《关于核准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31号)的注册,进行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定期报告等。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
    
    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400-820-0860]
    
    1.《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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