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泰康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
公告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5
年 12 月 24 日证监许可[2025] 295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
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者保证。
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
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金暂不开通网下股票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
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
行的认购。
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
的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
调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
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I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
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具体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一、(九)基金的募集规模
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合称“深圳证券账户”)。应注意: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份额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
要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基金时,需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
续。
其整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
规模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
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人可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
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通过
基金管理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
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其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
确认结果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tkfunds.com.cn)和中国
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II
和《招募说明书》。本公告和《泰康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将同步刊登在 2026 年 1 月 10
日的《证券时报》上。
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者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
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
理券商。
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从有色金属行业中选取 40 只拥有有色金
属矿产资源储量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上市公司
证券的整体表现。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券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网站,网址:http://www.cs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投资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策略,
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
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股票型 ETF
III
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股指期货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风险、投资存托凭证
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风险、参与转融
通证券出借业务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由于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特有风险包括: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以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
风险;(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5)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6)成
份券停牌/摘牌的风险;
(7)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8)参
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9)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10)退
市风险;(11)非深市成份证券申赎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12)投资者申购失
败的风险;
(13)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14)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15)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流动性风险;(16)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17)因
终止上市导致终止基金合同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
险揭示”部分。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发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者按基金管理人或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基
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初始募集面值 1.00 元。在市
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
亏损。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IV
V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有色金属矿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与代码
场内扩位简称:有色 ETF 泰康
基金代码:159163
(三)基金类型及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六)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募集期
本基金将自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
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
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 月 27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6 年
整,本公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募集情况适当缩短或延长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
告。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
(九)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以下简称“现金认购”)的合计首次
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 50 亿元(不含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累计有效认购申请
份额总额超过 50 亿份(折合为金额 50 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
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
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
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 亿份-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末日认购
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和“末日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都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将按照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末日每笔有效认购申
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
本基金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50
亿份。末日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
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详见本公告“八、(三)3、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
构”。
详见本公告“八、(三)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运作办法》、
《销售办法》和本基金基金
合同等的规定,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
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发售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2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使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外的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或调整本基金的发售方式。
若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发售方式、发售场
所有所调整的,本基金将进行相应调整。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及时
查询其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结果。
(二)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
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份 0.30%
M≥100 万份 按笔收取,1,000 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
申请多次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
取一定的佣金。
(三)网上现金认购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
数倍。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
没有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
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受认购申报的时段
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总认购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
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网上现金认购的利息和利息所转的份额以登记结算
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 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
的佣金比率为 0.30%,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者
的认购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 元
认购佣金=1.00×1,000×0.30%=3 元
利息折算份额=1.00/1.00=1 份
总认购份额=1,000+1=1,001 份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3 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
到 1,001 份基金份额。
以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四)网下现金认购
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通过基金
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 万份以上(含 5 万份)。投资
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
交后不得撤销,通过其他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能否撤销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
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通过基
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30%,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
购金额为:
认购费用=1.00×800,000×0.30%=2,400 元
认购金额=1.00×800,000×(1+0.30%)=802,4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100/1.00=100 份
认购总份额=800,000+100=800,10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采用网下现金认购的方式认购本基金 800,000
份,认购费率为 0.3%,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
金额为 802,400 元,可得到 800,100 份基金份额。
其提供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三、投资者的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账户,具体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
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需在认购前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
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结算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
拥有的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节假日不受理)9:30—11:30 和 13:00—15: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
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
在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
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接
受认购申报的时段内撤销认购申请,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一)直销机构
不受理)9:00—11:30和13:00—17:00。
投资者须先开立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然后到本公司直销
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具体以直销中心规定为准):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卡复印件;
风险揭示书》;
无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还需提交:
(2)机构及产品投资者办理基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
风险揭示书》;
无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资料还需提交:
品)》;
机构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投资者提交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专业投资者信息采集表》,其他投资者提交《投
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份声明文件》和《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
文件、公司章程等可以验证投资者身份的文件;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主
要包括: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产
品投资者提供拥有产品份额超过25%的持有人证明文件、投资经理证明文件等;
复印件;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账户信息:
户名: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北京神华支行
账号:19017575850093
联行号:307100003027
投资者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
确保认购期间每日17:00前到账。
(1)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
销资金账户且未能提供有效划款凭证,则当日提交的申请视为无效;
(2)投资人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
包括汇款人和用途栏内容;
(3)为了确保客户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人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
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本公司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10-57697399。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泰康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不受理)9:30—11:30和13:00—15: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在
发售代理机构。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下
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认购手续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人不得动用。
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本次募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
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
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
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
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交纳的款项,并加计银
行同期存款利息;登记结算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
金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
承担。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0 月 12 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4 至 5 层 1-14 内 5 层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B 座 5、6 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组织形式: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000 万元
联系电话:010-89620088
联系人:王超
股权结构: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80%;嘉兴宸泰
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3%;嘉兴舜泰资产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祺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昱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
公司注册资本的 4.4%;嘉兴崇泰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公司注册资
本的 2.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
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
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
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
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
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
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
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
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
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
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
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
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
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
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
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名称: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4 至 5 层 1-14 内 5 层 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56 号 B 座 5、6 层
法定代表人:金志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1895522
传真:010-89620100
联系人:曲晨
电话:010-89620091
网站:www.tkfunds.com.cn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6
网址:www.gzs.com.cn
务。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931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徐一文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负责人:朱小辉
联系电话:010-57763999
传真:010-57763599
联系人:张萱
经办律师:李晗、张萱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陈玉珊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维、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晓慧、陈玉珊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联系人:蔡晓慧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六年一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