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管理人: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6 年 1 月 21 日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2025 年第 4 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26 年 1 月 20 日复核了本报告
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 202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
基金主代码 1668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8 月 20 日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4,961,326.33 份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基金,在对沪深 300 指数
严格跟踪的基础上,通过量化投资方法进行积极的组合
配置和管理,力争实现稳定的优于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和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按照成份股在沪深 300 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
指数化投资组合的基础上,采用量化模型对成份股的权
重进行相应调整,力求在控制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偏离
度的前提下获得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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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LOF)A (L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6802 014372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66,517,990.24 份 8,443,336.09 份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财务指标 报告期(2025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A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C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A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87% 0.97% -0.20% 0.90% 2.07% 0.07%
过去六个月 18.73% 0.89% 16.73% 0.86% 2.00% 0.03%
过去一年 21.06% 0.91% 16.82% 0.91% 4.24% 0.00%
过去三年 29.37% 0.99% 18.89% 1.02% 10.48% -0.03%
过去五年 2.51% 1.08% -10.13% 1.08% 12.64% 0.0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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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LOF)C
业绩比较基准
净值增长率标 业绩比较基准
阶段 净值增长率① 收益率标准差 ①-③ ②-④
准差② 收益率③
④
过去三个月 1.73% 0.96% -0.20% 0.90% 1.93% 0.06%
过去六个月 18.42% 0.89% 16.73% 0.86% 1.69% 0.03%
过去一年 20.45% 0.91% 16.82% 0.91% 3.63% 0.00%
过去三年 27.37% 0.99% 18.89% 1.02% 8.48% -0.03%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95%+金融同业存款利率×5%。
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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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由浙商沪深 3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8 月 20 日,截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转型已满一年。
§4 管理人报告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业
姓名 职务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年限
本基金的
基金经 饶祖华先生, 伦敦政治经济学院计量经
理,公司 济学和数理经济学硕士。历任野村东方国
饶祖华 总经理助 - 10 年 际证券量化研究经理、上海常量投资高级
日
理兼智能 量化研究员、卡方科技量化研究员、英国
权益投资 安本资产管理研究员。
部总经理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生效之日,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
同生效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报告期本基金不存在基金经理兼任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投资经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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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证监会规定和本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
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为了规范公平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公平交易制度。在投资决策层面,本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
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管理、独立决策;在交易层面,实行集
中交易制度,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严禁在不
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监控和评估层面,本公司监察风控部将每日审查当天的投资交
易,对不同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同
时对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未出现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况,亦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相关调查。
本基金严格遵循系统化的量化投资方法论,以精细构建的多因子模型为核心基础。我们并非
依赖单一模型,而是通过整合多个互补的预测模型,对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挖掘与分析,以期更为
精准地捕捉市场中的投资机会。在执行层面,基金采用定期调仓与再平衡的纪律性策略,旨在可
以及时锁定收益并控制风险,从而持续追求超越市场基准的超额回报。在报告期内,我们严格依
照此策略,主要资产配置于股票市场,其中投资于沪深 300 指数成分股超过 80%,确保投资行为
与既定方针高度一致,力求在波动的市场中实现相对稳健的长期资本价值。
需求端消费和投资偏弱,出口具有韧性。物价方面,二手房价格继续走低,CPI 同比转正,P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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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比回升。整体 2025 年经济呈现前高后低,预计全年经济增速平稳落地完成目标,全年在全球贸
易关税的影响下,出口仍然保持较高增速对经济形成支撑,上半年在消费补贴等政策下内需改善,
年中“反内卷”政策引导价格指数止跌回升,资本市场亮眼表现提振信心改善风险偏好,进一步
对经济形成支撑。
展望 2026 年一季度,宏观层面内外环境均呈现积极变化。外部来看,美联储新任主席人选公
布在即,未来 1-2 个月内的降息预期有望对全球流动性构成利好。内部政策也在靠前发力,例如
北京优化住房限购、调降二手房交易增值税,以及“两新”政策支持范围上进一步向核心领域倾
斜,均有助于稳定预期、激发活力。微观层面,A 股资金面同样可能迎来改善。一方面,人民币
汇率回升有望提振市场情绪,并可能通过企业、居民部门间接带来增量。汇率持续升值背景下,
元旦期间港股市场率先大幅走强,港 A 联动有望推升 A 股资产。另一方面,保险“开门红”资金
入市、公募等机构在年初进行布局,将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撑。配置方向,季节性因素看成长风
格在春季行情中历来表现突出,叠加今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新质生产力相关板块有望
成为资金配置重点。
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A 基金份额净值为 2.1817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为 1.87%;截至本报告期末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C 基金份额净值为 2.1419 元,本报告期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7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20%。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其中:股票 149,776,259.50 90.55
其中:债券 9,069,646.03 5.48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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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2,002,968.00 1.23
B 采矿业 2,671,812.00 1.64
C 制造业 64,993,339.25 39.8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6,627,527.68 4.06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487,265.00 0.9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0,531,042.00 6.45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I 4,272,978.00 2.62
务业
J 金融业 32,878,308.00 20.15
K 房地产业 3,250,128.00 1.9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509,199.00 1.54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98,149.90 1.29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33,322,716.83 81.69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4,275,356.67 8.75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
D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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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1,178,187.00 0.7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999,999.00 0.6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6,453,542.67 10.08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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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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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
情况。本基金对上述主体发行的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要求。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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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资产或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项目
(LOF)A (LOF)C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78,665,548.00 30,963,149.31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3,203,990.19 644,408.60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15,351,547.95 23,164,221.82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
- -
少以“-”填列)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517,990.24 8,443,336.09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单位:份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浙商沪深 300 指数增强
项目
(LOF)A (LOF)C
报告期期初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 1,750,189.60
报告期期间买入/申购总份额 - 0.00
报告期期间卖出/赎回总份额 - 0.00
报告期期末管理人持有的本基金份额 - 1,750,189.60
报告期期末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
- 2.33
份额比例(%)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投 报告期内持有基金份额变化情况 报告期末持有基金情况
资
持有基金份额比例
者 期初 申购 赎回
序号 达到或者超过 20% 持有份额 份额占比(%)
类 份额 份额 份额
的时间区间
别
机
构
产品特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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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赎回申请延期办理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易构成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中小投资者可能面临小额赎回申请也需要与
机构投资者按同比例部分延期办理的风险。
(2)基金净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大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3)提前终止基金合同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情形,若连续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能提前终止基金合同,基金财产将进行清算。
(4)基金规模过小导致的风险
机构投资者赎回后,可能导致基金规模过小。基金可能会面临投资银行间债券、交易所债券时交
易困难的情形。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西路 99 号万向大厦 11 楼及 12 楼
投资者可于本基金管理人办公时间预约查阅,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zsfund.com 查阅,
还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67-9908/021-60359000 查询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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