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长城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二月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 录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册公开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
购。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期为 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金额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对募集
规模进行控制,具体办法见本公告“一、(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
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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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
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购手续。
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
况,请详细阅读登载在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城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长城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
披露文件。
询。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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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
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
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投资
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
基金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
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投资对象或对手方违约引发的信用风险,投
资对象流动性不足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
ETF 运作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可投资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
券价格波动影响,与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境外基础证券的发行人及境内外交易机制相
关的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
现不利行情时,相关行情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期货采用每日无
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
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除了面临债券所需要面临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
流动性风险外,还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特有风险:提前赎回或延期支付风险,可能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国证自由现金流指数。
满足下列条件的 A 股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
(1)非 ST、*ST 证券;
(2)科创板证券、北交所证券上市时间超过 1 年,其他证券上市时间超过 6 个月;
(3)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考察期内证券价格无异常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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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剔除最近半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后 20%的证券,剔除国证行业分类标准下属于金
融或房地产行业的证券,剔除近 12 个季度 ROE 稳定性排名后 10%的证券;
然后,选取近一年自由现金流、企业价值和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均为正的证券,并剔
除近一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占营业利润比例排名后 30%的证券;
最后,对剩余证券按照近一年自由现金流率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 100 只证券构成指数
样本。其中,自由现金流率=自由现金流/企业价值。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指数网站,网址:
www.cnindex.com.cn。
在现有结算规则下,当日竞价买入的基金份额,当日可以赎回;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
当日可以竞价卖出,次一交易日可以赎回。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不时的
更新,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清楚了解相关规则流程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
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
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
价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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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长城国证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城国证自由现金流 ETF
场内简称:现金流 ETF 长城
基金代码:159166
(二)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
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 2 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
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七)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8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未超过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任何一日(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募
集规模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则募集期末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募
集期末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
末日(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及确认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募集规模上限-募集首日起至 T-1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T 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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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T 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T 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T 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率按照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认购
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采用截尾法,结果保留到小数点
后 2 位。投资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基金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八)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三)销
售机构”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可能新增或变更销售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
公告或网站公示,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68-666)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服电话进
行咨询。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自 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月 6 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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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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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 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上系统以现金进行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现金进行的认
购。
(1)认购限额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
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
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2)认购申请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投
资者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
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佣金=固定费用)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或若适用固定费用的,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费用)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向投资人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
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例:某投资人通过某发售代理机构以网上现金认购方式认购 10,000 份本基金,假设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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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30%,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该笔
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则投资人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和需准备的认购金额计
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30%=30.00 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0.30%)=10,03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0/1.00=2 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份额为:认购总份额=10,000+2=10,002 份
即,投资人需准备 10,030.00 元资金,假设该笔认购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00 元,
该笔认购最后按照 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方可认购到 10,002 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4)清算交收
投资者提交的认购申请,由登记机构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认购限额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
购时,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 份或其整数倍。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
购份额不设上限,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本基金发售规模控制方案的规定。
(2)认购手续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
认购资金。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3)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①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金额的计算
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至整数
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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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网下现金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假定认购金
额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认购金额=500,000×1.00=500,000 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1.00=50 份
该投资人所得认购总份额为:
认购总份额=500,000+100=500,050 份
即,某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500,000 份,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50
元,则该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为 500,000 元,可得到 500,050 份基金份额。
②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计算。
(4)清算交收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组织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
(5)认购确认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应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机构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由认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
担,认购费率不超过 0.30%,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
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份) 认购费率
M<50 万 0.30%
M≥100 万 每笔 1000 元
定的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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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资者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开户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 A 股账户”
)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已有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尚无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 A 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
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现金或网上现金认购,应使用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
资基金账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二级
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深圳 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长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二)网上现金认购程序
法定节假日等非交易日不办理)。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
委托,可多次申报,一经申报,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三)网下现金认购程序
(1)认购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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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手续
投资人到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①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为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件)
;
②机构投资者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
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
护照)
;
③深圳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原件和复印件);
④个人投资者签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个人版),机构投资者签
署《开放式基金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机构版);
⑤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⑥填妥的《ETF 基金网下认购业务申请表》;
⑦基金管理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3)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4201596300050888830
大额支付号:105584000021
开户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号:021900460910606
大额支付号:308584001032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41-000500040015140
大额支付号:103584000050
开户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账号:03003925705
大额支付号:325584057029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开户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
账号:79170153900000075
大额支付号:31058400015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 17:00 前到账。
(4)注意事项:
①投资人在认购时不能使用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 A
股账户卡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②若个人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达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
账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在
本基金发行截止日的 17:00 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投资者
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如由于网银系统原因导致到账时间晚于当日 17:
③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资金账户的开户银
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认购时间:2026 年 3 月 2 日至 2026 年 3 月 6 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手续:投资者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①开立深圳 A 股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②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③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
申请书。申请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四、清算与交割
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
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利息折份额数量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
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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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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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3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网址:www.cc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 DEF 单元、38
层、39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 号广电金融中心 36 层、38 层、
法定代表人:王军
电话:0755-29279128
传真:0755-29279124
联系人:余伟维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网址:www.ccfund.com.cn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如
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
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
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
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
国信证券、国元证券、金融街证券、红塔证券、天府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
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
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
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
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
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
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如果会员单位有所增加或减少,请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具体规定为准,本基金管理人将
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或调整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并在基
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9378856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传真:010-59378907
(五)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Tony Mao 毛鞍宁
电话:0755-22385837
传真:0755-25026188
联系人:贺耀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