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兴债的一大关键——真假保函仍然扑朔迷离。据媒体报道,目前浙江和广东警方都已介入调查,除了侨兴集团董事长吴瑞林之外,还有至少3位广发银行惠州分行的涉事员工被警方带走调查。
有业内人士分析,如果保函为真,那么意味着广发需要为本息总计11.46亿的侨兴债“兜底”,而如果确认保函为假,又涉及广发惠州分行的员工,那么这就将是一起金额巨大的金融诈骗案,同时,广发的内部管理漏洞则很可能成为外界新一轮质疑的焦点。
侨兴违约逾期之后,广发银行总行坚称,侨兴债相关担保文件、公章、私章均系伪造,并已向惠州公安报案,“假保函”导致了整个赔付链条的断裂,虽然浙商财险选择了先行赔付,再在机构间解决纠纷,但对于“假保函”一事,浙商始终没有买账,其通过公告罗列多项证据,并且强调,自己是在广发惠州分行的营业场所内当面签署的保函,随即报警。
曾有业内人士质疑这是分行越权开具保函,但一位广发银行的前员工向记者透露,广发银行的保函业务一直是由各个分行在办理,无需经过总行,保函上盖的也都是广发各个分行的公章,而保函的兑现,也是在相应分行兑现的,无需经过总行。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春泉表示,“根据浙商财险公告的履约保函情况,如果保函真实有效或是保函出具构成广发银行的表见代理行为,则浙商财险可以依据该保函同时向广发银行主张追偿。”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表见代理实质上是无权代理,在表见的情形下,规定由被代理人承担表见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
有资深律师分析称,该案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有三个核心要素不容忽略:一,做业务的员工是否为正式员工,是否在职;二,如果公章系伪造,是否足以让外人误信;三,广发银行惠州分行是否在事后的核查中仍旧不知情。
一位银行业人士表示,其实现在不少银行为了避免“萝卜章”问题,已经都采取了系统审批,电子签章的方式,所有材料电子化,这样就可以做到有迹可循,如果警方证实确实是在广发惠州分行内签署的保函,也确实是由银行在职员工经办,那即使是萝卜章,广发可能也难逃管理失职之责。
上述人士称,如果保函确实为假,那么侨兴集团和当初的保函经办人,就涉嫌金融欺诈,属于刑事犯罪。广发银行也在公告中表示,鉴于该事件涉嫌金融诈骗,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结论为准。
根据《刑法》规定,票据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诈骗形式,诈骗数额在100万以上的,就属于“数据特别巨大”(即金额最严重),而侨兴此次的保函金额高达10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