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经 - 金融证券 - 证券市场 - 正文

QFII正式启动

来源:证券之星 作者:史华伟 2002-12-02 09:00:2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经证监会批准,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标志着QFII正式启动。
北京12月2日消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颁布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就引入QFII制度后相应的证券账户管理、登记结算业务、风险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该细则自12月1日起实施,标志着QFII制度已正式启动。

据中证网报道,根据《细则》的规定,在证券账户管理方面,合格投资者应在选定为其进行证券交易的境内证券公司后,委托托管人为其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合格投资者对该证券账户的证券资产享有权利。

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方面,上市公司拟向股东派发现金股利的,登记结算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的委托将合格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派发到托管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托管人应及时、足额地将现金股利发放给相应的合格投资者。  

《细则》规定,登记结算公司有权对结算风险较大的托管人进行特别监控,必要时可采取提高结算保证金缴纳额、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缴存比例与时间、要求其委托其他托管人代理结算业务等措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