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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遭四川信托催债40亿元

来源:资本邦 作者:阿同 2021-01-06 16:2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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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禾集团近日公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94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原标题:泰禾集团: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遭四川信托催债40亿元)

1月6日,资本邦获悉,泰禾集团(000732.SZ)近日公布重大诉讼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沪74民初1942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向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除此之外,泰禾集团近日还收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起诉状》(案号为〔2020〕浙01民初1944号),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浙商金汇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向泰禾集团及其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这两项诉讼均是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根据泰禾集团公告,四川信托于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19日期间,分四期向泰禾集团发放了合计40亿元贷款,由泰禾投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南京恒祥置业提供抵押担保,由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提供质押担保。

此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四川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1. 判令泰禾集团偿付本金39.95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47.97亿元;2. 判令泰禾投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 判令南京恒祥置业抵押土地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4. 判令宁波梅山和南京龙润质押股权的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等。

而对于泰禾集团与浙商金汇信托这起纠纷,要从两年前说起。据悉,2018年6月25日,浙商金汇信托于向上海金闵发放贷款7亿元,由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同样,上海金闵也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浙商金汇信托根据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金闵偿付本金6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等,共计6.11亿元;判令泰禾集团、黄其森、叶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浙商金汇信托对上海金闵名下的在建工程及其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泰禾集团表示,在此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除上述相关诉讼外,尚未披露的其他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共计336 起,涉及金额 17.49亿元,主要为金额较小的商品房合同纠纷及物业合同纠纷。

值得注意的是,在泰禾集团2020年到期的债务构成中,来自非银机构的借款高达七成,而非银机构中,信托贷款占比第一。

2020年7月8日,泰禾集团在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了2020年内到期债务的债务类型。

在不包括2020年第三季度可能回售的18泰禾01私募债和18泰禾02私募债的前提下,泰禾集团2020年内到期债务为555.11亿元,其中非银行金融机构年内到期金额合计405.97亿元,占比达到73.13%。非银行金融机构中,来自信托公司的到期债务为258.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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