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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私募监管新规发布,明确提出“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来源:资本邦 作者:爽爽 2021-01-11 11: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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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发布第71号公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规定》进行了细化清晰的界定,有助于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促进私募行业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

(原标题:重磅!私募监管新规发布,明确提出“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1月11日,资本邦获悉,上周星期五,证监会发布第71号公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业内人士认为,针对私募行业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规定》进行了细化清晰的界定,有助于引导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树立底线意识、合规意识,促进私募行业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

未来,预计监管层将进一步加大对私募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加强监管推动私募行业高质量发展。

私募基金逆势增长

《规定》显示,自2013年私募基金纳入证监会监管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取得快速发展,在促进社会资本形成、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推动科技创新、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经济下行和内外形势压力下,私募基金逆势增长,截至2020年底,已登记管理人2.46万家,已备案私募基金9.68万只,管理规模15.97万亿元。截至2020年三季度,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累计投资于境内未上市未挂牌企业股权、新三板企业股权和再融资项目数量达13.2万个,为实体经济形成股权资本金7.88万亿元。

快速发展背后乱象频出

《规定》表示,虽私募基金行业在快速发展,但也伴随着各种乱象,包括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募集资金、规避合格投资者要求、不履行登记备案义务、错综复杂的集团化运作、资金池运作、利益输送、自融自担等,甚至出现侵占、挪用基金财产、非法集资等严重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行业风险逐步显现。

其中,近年来以阜兴系、金诚系等为代表的典型风险事件对行业声誉和良性生态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今年1月8日,证监会公布了有关“阜兴系”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阜兴系”作案的大量细节。阜兴集团是一家集商业地产、资产管理、金融等产业于一体的大型民营集团。2017年集团资产管理总额超过350亿元,朱一栋是该集团实际控制人。

2018年6月下旬,“阜兴系”私募产品开始大面积出现兑付逾期,朱一栋失联,逃往海外,此后阜兴系资金问题持续发酵。2018年9月,朱一栋被依法批准逮捕。

《决定书》披露信息显示,“阜兴系”实际控制了365家企业,利用旗下的4家私募机构募集了368.45亿元,挪用365.65亿元,其中98.9%投向了关联企业。

证监会认为,“阜兴系”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涉及投资者众多、情节特别严重,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此,证监会根据关于加强金融监管的有关要求,经反复调研,全面总结私募基金领域风险事件的发生特点和处置经验,通过重申和细化私募基金监管的底线要求,让私募行业真正回归“私募”和“投资”的本源,推动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

《规定》“十不得”禁止性要求

此次《规定》合计十四条,形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的“十不得”禁止性要求。主要内容如下:一是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经营范围,并实行新老划断。二是优化对集团化私募基金管理人监管,实现扶优限劣。三是重申私募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四是明确私募基金财产投资要求。五是强化私募基金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主体规范要求,规范开展关联交易。六是明确法律责任和过渡期安排。

此外,证监会表示之后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和促进行业规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发挥私募基金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创业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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