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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控制15个证券账户巨亏642万元

资本邦 作者:Sia 2021-06-16 14: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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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议书显示,周某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开立于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并最终亏损642万元。

(原标题:又见券商员工违规炒股,控制15个证券账户巨亏642万元)

6月16日,资本邦了解到,近日,安徽证监局公开了一份针对原信达证券员工周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周某在信达证券蚌埠淮河路营业部任职期间,于2014年2月12日至2020年9月11日借用开立于营业部的“王某某”“曹某”等10人共计15个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行为。

相关账户在周某控制期间累计买入6838万股,累计卖出6836万股,扣除佣金税费后,亏损642万元。安徽证监局责令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依据有关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对周某涉嫌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周某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申请听证。该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当事人周某提出了以下陈述、申辩意见:个别涉案账户初始开立目的并非用于买卖股票,相关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经复核,安徽证监局认为相关账户初始开立动机与后续买卖股票行为无必然联系,不影响对周某违法买卖股票行为的定性,其主张账户交易行为经客户同意,缺乏相关证据证明,故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最终,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责令周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20万元罚款。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显示,周某目前登记状态为离职注销,离职登记日期为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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