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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险监管新规:改进产品监管,明确直接责任人追责措施

来源:资本邦 作者:Sia 2021-08-27 14: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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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在财险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以及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原标题:财险监管新规:改进产品监管,明确直接责任人追责措施)

财险业正在经历一场巨大变革。

银保监会近日披露的数据显示,上半年,财险业保费达6029亿元,同比下滑2.9%,6月单月同比下滑5.8%。此外,车险保费增速也持续承压,上半年车险保费收入仅实现3744亿元,同比下滑8%。

不过,在车险保费增速持续低迷情况下,非车险业务扛起财险增速大旗。上半年,非车险表现亮眼:保费收入实现3599亿元,占财险业保费收入比重升至49%,同比增速高达14.8%。健康险、意外险和责任险均实现20%以上的同比增速,农业保险、工程保险和家庭财险上半年同比增速也均在10%以上。

在车险综改将满一年之际,财险内部正在趋向分化,车险业务高光正在远去,非车险业务有望成为新的增长极。与此同时,在政策层面,财险界也在迎来各项新的且更加严格和全面的监管。

8月26日,银保监会发布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在财险产品监管的体制机制、保险条款费率的监督管理以及保险条款费率开发报备行为等多个方面进行了修订。

财险保险条款及费率管理办法新修订版落地

据悉,此次新修订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即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原保监会2010年2月5日发布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在昨日的答记者问环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进行完善;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公司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规范公司保险条款费率报送行为;强化条款费率监督管理,明确条款费率直接责任人及其违规处理,并对公司产品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发挥相关协会行业自律作用;根据近年来保险市场和产品监管最新情况和变化,修订完善相关内容。

具体来看,在进一步规范条款费率开发报备方面,首先是完善了保险条款开发原则和费率厘定原则,其次是明确要求保险条款名称应符合命名规则,三是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审查和保险费率厘定审查责任,最后进一步规范公司条款费率报备行为。

“《办法》的修订是完善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规范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开发和费率厘定行为,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行业保险产品整体质量。”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完善财产保险产品监管制度机制,不断强化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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