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基金 - 基金动态 - 正文

新华基金公司被监管警示

来源:中国基金报 作者:侠名 2024-06-04 11:29: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新华基金公募管理规模为442.95亿元,较2023年底缩水7.90%,较2022年二季度末的历史最高水平缩水近半。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司尚无新公

(原标题:新华基金公司被监管警示)

上交所出手,新华基金公司遭监管警示!

5月31日,上交所官网披露监管函,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此前持有金种子酒(14.300,0.10,0.70%)业5%以上的股份,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此,对其予以监管警示。

对此,新华基金回应称,这是公司历史专户产品持有的金种子酒股票,在减持过程中,进行了集中披露,未满足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督促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上交所出手

5月31日,上交所官网披露监管函,对新华基金予以监管警示。

监管警示函显示,2019年4月4日至2022年9月15日,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基金)旗下两只资管产品“新华基金一金种子1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新华基金一金种子2号资产管理计划”合计持有安徽金种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种子酒)5%以上的股份。

2022年5月10日,金种子酒披露新华基金滅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2022年8月4日,金种子1号和金种子2号合计减持2%,新华基金在所持金种子酒股份每变动达到1%时未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迟至2022年8月11日才在滅持进展公告中说明相关情況。

新华基金作为金种子酒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1%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2022年修订)》第1.4 条、第2.1.1条、第3.4.2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新华基金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表示,希望上市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务必高度重视相关违规事项,建立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股票交易的报告、申报和监督程序,提醒其严格遵守持股变动相关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所作出的公开承诺,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新华基金回应称,这是公司历史专户产品持有的金种子酒股票,在减持过程中,进行了集中披露,未满足相关规则要求。公司已督促业务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旗下资产管理规模持续缩水

新华基金成立于2004年,是我国西南地区第一家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作为一家已成立20年的老牌基金公司,新华基金见证过辉煌也遭遇过挑战。

Wind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一季度末,新华基金公募管理规模为442.95亿元,较2023年底缩水7.90%,较2022年二季度末的历史最高水平缩水近半。自2021年11月以来,公司尚无新公募产品设立。

另据恒泰证券日前发布的年报显示,截至2023年底,新华基金旗下专户合计规模9.20亿元,同比下降54.81%。历史年报显示,2018年新华基金的专户资管规模一度超过500亿元,意味着过去几年里出现了较大缩水。

日前证监会下发新一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早在2020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4.430,-0.01,-0.23%)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精功集团作出自律处分决定,认定精功集团利用其实际控制的融资平台众富公司,委托相关资管计划,主导了旗下“18精功SCP004”债券发行。新华基金因参与发行的精功集团债券违约,被投资人蕲春农商行和六安农商行以协助违规发行告上法庭,按照法院裁定,新华基金需要赔付不菲的金额。

此外,新华基金管理的东旭系列专户产品也有涉及仲裁。

根据恒泰证券最新年报,截至2023年末已确认应付工商银行(5.460,0.02,0.37%)北京分行9.96亿元和取得东旭系列专用账户产品的权利及行使权为资产,目前已赔偿2.01亿元,另有4.19亿元处于计提拨备状态。

(文章来源:中国基金报)

《电鳗快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工商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