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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巨潮网 2015-10-23 13: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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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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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商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商新动力

基金主代码 001723

基金运作方式 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9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商新动力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华商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10 月 23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

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直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追

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已在直销机构销售网

点有认购基金记录的基金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超过 1.00 元的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首次申购的金额

的数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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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申购费率

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投资人缴纳申购费用时,按单次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人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区间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

100 万≤M<200 万 1.2%

200 万≤M<500 万 0.80%

M≥ 500 万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选择红利自动再投资所转成的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可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

金资产。

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持有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他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赎回的最低份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

笔赎回导致在一个销售机构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 1.00 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并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调整赎回的份额的数

量限制,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应交纳赎回费。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

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

金财产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必要的手续费。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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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 7 日 1.5%

7 ≤ T < 30 日 0.75%

30 日≤ T < 1 年 0.5%

1 年≤ T < 2 年 0.25%

T≥2年 0

注:1 年指 365 天,3 个月指 90 天,6 个月指 180 天,以此类推。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

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总

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转出基金赎回费计入转出基金资产的比例: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75%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 3 个月但少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50%计

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但少于 2 年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其 25%计入基金财

产。

3.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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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

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发行和管理的基金,目前包括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代码:630001)、华商盛世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华商收益

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类 630003 、 类 630103, 类和 B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华商动态阿尔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5)、华商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6)、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630007、 B

类 630107,A 类和 B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

码:630008)、华商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630009 、C 类 630109,A 类

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10)、华商主题

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11)、华商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 类 630012、

B 类 630112,A 类和 B 类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630016)、华商大盘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15)、华商

红利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279)、华商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390)、华商双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 000463 、C

类 000481,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创新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0541)、华商新量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09)、华商新锐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54)、华商未来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代码:000800)、华商稳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 类:000937、C 类 000938,A

类和 C 类之间不能互相转换)、华商健康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代码:001106)、华商量

化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43)、华商双翼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代码:001448)、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57)、华商双驱优

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449)。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由于各基金销售

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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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

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

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

单独计算。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

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 30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转换,但某笔基金转换导致其在一个销售机构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500 份时,该不足

500 份基金份额部分将会被强制赎回。

7.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转入的基金份额持有期自转入日开始计算。转入的基金在赎回或转出时,

按照自基金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时段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计

算赎回费。

8.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 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

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 日后(包括该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

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10.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

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

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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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2 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

调整,另见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本公司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3.投资者可与代理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相

关规定。

4.投资者通过代理销售机构办理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相关流程和业务规则

遵循代理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网址:http://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话费)

客户服务信箱:services@hsfund.com

7.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

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

公司、中泰证券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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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

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

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未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代销机构

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本公司将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 2015 年 10 月 23 日起,本公司将在每个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

常交易日)的次日,通过本公司网站、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媒介公开披露上一开放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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